来源:央视新闻、@应急管理部、黄伟/交汇点客户端、澎湃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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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15时33分许,江苏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油车路188号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发生坍塌事故。 根据旅馆入住登记信息,前期发现有18名被困人员,后经对各种新增信息进一步分析甄别,发现还有5名未登记信息人员被困,现场被困人员总数应为23名。截至7月13日7时,经全力搜救,已救出被困人员14人,其中1人无伤已回家,受伤人员经全力救治,5人生命体征平稳,8人遇难。目前还有9名失联人员仍在全力搜救中。目前,现场对已确认没有被困者的区域,安排工程机械清除部分倒塌的建筑构件,开辟更多的救援通道。
救援时间线:
12日18时40分,已救出被困人员8人,其中1人死亡,4人生命体征平稳,3人正在抢救。另有失联人员10人。
12日20时00分发布,应急管理部派工作组赴江苏苏州吴江区酒店辅房坍塌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
12日20时42分,南京和无锡消防救援支队利用搜救犬在疑似人物被困点进行搜救;12日20时44分,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利用搜救犬确定被困人员区域,消防救援人员携带液压破拆工具组、生命探测仪等设备在坍塌建筑物东侧和中心部位展开搜救。
12日20时45分,前方救援人员搜救出一名被困人员,正在赶往医院治疗。
12日21时02分,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官方微博发布的现场救援视频显示,多辆大型机械正在现场作业,现场消防人员正在用铁锹、徒手等方式清理现场的砖块、搜救人员。
12日22时20分,随着离雷达探测仪上被困人员位置越来越近,无锡市消防救援支队救援人员才用分组接力的方式,不间断徒手和利用小型工具进行挖掘救援。
13日0时发布,已救出11人,尚有7人失联。因为现场存在二次坍塌的风险,无法使用大型机械挖掘,现场已调集了两辆吊车作为支撑,形成相对安全的作业空间。目前现场分成了六个区域,每个区有18名消防救援人员分三组轮流作业,使用搜救犬和生命探测仪等装备进行搜救救援。
13日6时30分,消防人员已从现场救出14名被困人员。
13日7时,根据旅馆入住登记信息,前期发现有18名被困人员,后经对各种新增信息进一步分析甄别,发现还有5名未登记信息人员被困,现场被困人员总数应为23名。截至7月13日7时,经全力搜救,已救出被困人员14人,其中1人无伤已回家,受伤人员经全力救治,5人生命体征平稳,8人遇难。目前还有9名失联人员仍在全力搜救中。
延伸阅读:泉州欣佳酒店事故回顾 违法增加夹层,将四层改建成七层,导致建筑失稳,整体坍塌,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伤。 欣佳酒店实际控制人、承包经营人、违法施工组织者、设计/勘察/检测单位等12人被逮捕,11人取保候审,49名公职人员受处分,其中7人移送司法。
2020年3月7日19时14分,位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的欣佳酒店所在建筑物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794万元。 1、建筑物增加夹层,竖向荷载超限,是导致坍塌的根本原因; 2、焊接加固作业扰动引发坍塌。 事故责任单位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将欣佳酒店建筑物由原四层违法增加夹层改建成七层,达到极限承载能力并处于坍塌临界状态,加之事发前对底层支承钢柱违规加固焊接作业引发钢柱失稳破坏,导致建筑物整体坍塌。
一、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 1、违法违规建设、改建。 2、伪造材料骗取相关审批和备案。 3、违法违规装修施工和焊接加固作业。 4、未依法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欣佳酒店 1、伪造材料骗取消防审批。 2、串通内部人员骗取特种行业许可。 3、未依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三、技术服务机构 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福建超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福建省泰达消防检测有限公司、福建省亚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违规承接业务,出具虚假报告,制作虚假材料帮助事故企业通过行政审批。 1.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 予以罚款,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撤销消防设计备案、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2.欣佳酒店 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29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卫生许可证》等证照,撤销消防设计备案、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3.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予以罚款,吊销该公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类资质证书。 吊销郑泉洪的福建建设工程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吊销林德宏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福建建设工程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吊销江道镨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福建建设工程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吊销陈颖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工程振动检测的审批上岗证。 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4.福建超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予以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 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5.福建省泰达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予以罚款。 6.福建省亚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予以罚款。 一、23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锵、泉州市广鑫建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辉等23名相关责任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逮捕12人。 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公司、欣佳酒店实际控制人杨某锵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于4月9日被逮捕; 晋江市美禾家居公司驾驶员黄某图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于4月9日被逮捕; 违法建筑施工组织者蔡某辉、欣佳酒店承包经营人林某珍以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于4月9日被逮捕; 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林某宏、郑某洪、江某镨、陈某以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于4月9日被逮捕; 田某炳以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于4月14日被逮捕; 原泉州市住宅建筑设计院工作人员庄某严、李某生以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于4月21日被逮捕; 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工作人员陈某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于4月21日被逮捕。 2.取保候审11人。 欣佳酒店承包经营人林某金以及其他人员共11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取保候审。 二、7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赖某族、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某水、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原副局长张某辉等7名公职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赖某族,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已退休,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陈某水,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2009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泉州市鲤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刘某礼,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站原站长,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张某辉,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王某彬,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治安大队原副大队长,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吴某晓,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治安大队一中队原指导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张某良,泉州市鲤城区临江街道党工委原书记,2012年3月至2017年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党工委书记,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4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及诫勉 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对该起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41名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人予以诫勉。其中:省管干部9人、泉州市管及以下干部33人;主要领导责任14人、重要领导责任5人、监督责任2人、直接责任21人;厅级干部7人、处级干部13人、其他22人。 (一)省管干部(9人) 1.王某礼,泉州市委副书记、市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李某辉,莆田市委副书记、市长,2012年1月至2015年9月任泉州市政府副市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3.林某良,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4.张某宁,泉州市委副书记,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任泉州市政府副市长,2016年9月至2018年12月任泉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5.苏某赐,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11年6月至2016年6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洪某强,泉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7.黄某春(女),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1年7月至2016年6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区长,2016年6月至2020年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8.刘某霜,2020年1月至今任泉州市鲤城区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9.苏某辉,2020年1月至今任泉州市鲤城区委副书记、代区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二)泉州市管及以下干部(33人) 1.王某生,泉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钟某成,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林某杰,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4.陈某平,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5.黄某奇,已退休,2011年8月至2015年10月任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郑某锋,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副处长,2012年6月至2014年3月任泉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审核科科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郭某宗,泉州市鲤城区政协主席、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2012年7月至2016年7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委副书记,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调研员。 8.许某程,晋江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2016年6月至2020年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9.刘某升,已退休,2006年12月至2013年8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黄某阳,泉州市鲤城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区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 11.章某华,已退休,2009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泉州市鲤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2.吴某林,泉州市鲤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 13.张某,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14.刘某一,2014年辞去公职,2008年5月至2012年1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2年11月至2014年5月任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张某曼,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16.李某宏,泉州市鲤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站站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7.曾某鑫,泉州市鲤城区住建局行政审批股负责人,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8.林某铭,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股股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9.陈某生,泉州市鲤城区委政法委副书记,2008年5月至2016年10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20.陈某产,泉州市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6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21.林某春,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22.曹某,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23.郑某宏,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办科员,2012年5月至2016年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常泰分队分队长,给予诫勉。 24.韩某华,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常泰分队原代理负责人、分队长,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25.庄某斌,泉州市公安局常泰派出所四级警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降衔)处分。 26.洪某坛,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治安大队三级警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降衔)处分。 27.林某群,泉州市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8.张某,泉州市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10级专业技术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9.张某龙,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2006年11月至2008年5月任泉州市鲤城区纪委副书记,2008年5月至2016年7月任泉州市鲤城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0.倪某佳,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党工委书记,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31.易某腾,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2012年3月至2017年2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办事处主任,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32.蔡某生,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9月3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官网发布《福建省贯彻落实〈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07”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将追责问责、事故防范和整改、事故警示教育列为整改目标,要求进一步落实追责问责工作。 公安机关对泉州新星机电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锵、泉州广鑫建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辉等23名相关责任人员,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福建省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同意,福建省纪委监委已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49名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继续做好犯罪事实查证工作,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做好49名公职人员追责问责结案工作。 决定对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欣佳酒店等六个事故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作出的处罚。 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对其事故责任罚款;依法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撤销消防设计备案、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欣佳酒店: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吊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吊销《卫生许可证》;撤销消防设计备案、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予以罚款,吊销该公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类资质证书。 1)吊销郑某洪的福建建设工程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 2)吊销林某宏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福建建设工程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 3)吊销江某镨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福建建设工程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 4)吊销陈某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工程振动检测的审批上岗证; 5)将该公司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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