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汕尾市人民政府
12月30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公布了《陆河县“10.8”较大建筑施工事故调查报告》。
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陆河分公司负责人。施工单位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挂靠项目经理、包工头、安全员、施工员、小工头均被批准逮捕。
2020年10月8日10时50分,陆河县看守所迁建工程业务楼的天面构架模板发生坍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共约1163万元。
1. 违规直接利用外脚手架作为模板支撑体系,且该支撑体系未增设加固立杆,也没有与已经完成施工的转自:建筑结构-公众号形成有效的拉结;
2. 天面构架混凝土施工工序不当,未按要求先浇筑结构柱,待其强度达到75%及以上后再浇筑屋面构架及挂板混凝土,且未设置防止天面构架模板支撑侧翻的可靠拉撑。
-
涉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缺失,违法违规建设经营,施工管理混乱;
-
层层违法转包、分包给没有相关证照和资质的个人;
-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到施工现场履行管理职责,只派出实习生到施工现场收集资料;
-
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造假,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台帐记录造假;
-
未进行图纸会审,未取得《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工。
一、9人已被批准逮捕,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施工单位的法人、副总、包工头、施工安全员、一级建造师、测绘员兼施工员;
-
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陆河分公司负责人。
-
-
监理单位的实际驻场监理员和实习监理员被拘留,取保候审。
三、涉事项目中涉嫌非法围标、非法挂靠的苏某某、叶某某等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20名公职人员被追责,主要为建议纪委监委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深刻检查、调整工作岗位等。
1. 李某华,男,本科文化程度,法人兼总经理。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020年11月17日被汕尾市检察院批准逮捕)。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余某辉,男,大专文化程度,副总经理,负责工程安全工作。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020年11月17日被汕尾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3、杨某平,男,中专文化程度,涉事建筑的“包工头”,项目实际负责人,事发现场作业的主要负责人。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020年11月17日被汕尾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4. 丘某艳,男,“包工头”杨某平聘请的陆河看守所项目施工安全员,没有持证上岗。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020 年11月17日被汕尾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5. 黄某长,男,专科文科程度,聘用的一级建造师,其明知其建造师资质及本人姓名被任命为陆河县看守所项目负责人,虽然有要求变更,但仍于聘用期届满时于2020年9月17日,再与施工单位续签聘用合同,但一直未到岗履职,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020 年11月17日被汕尾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6. 叶某钦,男,初中文化程度, “包工头”杨某平雇请的测绘员兼施工员,没有持证上岗。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 任(2020 年11月17日被汕尾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7. 吴某旺,男,初中文化程度, 承包陆河县看守所工地搭设外脚手架的“小工头”, 没有持证上岗,安排无证人员作业。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020年12月3日被汕尾市公安局拘留)。
1. 林某航,男,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020年11月17日被汕尾市检察院批准逮捕)。自刑罚执行 完毕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 田某,男,涉事工地总监理工程师。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020 年11月17日被汕尾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3. 彭某栋,男,陆河分公司负责人。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020年11月17日被汕尾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4. 刘某专,男,陆河县看守所迁建工程项目监理部实际驻场监理员。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020年10月10日被汕尾市公安局拘留,11月18日取保候审)。
5. 谢某,男,陆河县看守所迁建工程监理部现场实习监理员,未取得监理员相关资质,假冒监理工程师签名。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020年10月10日被汕尾市公安局拘留,11月18日取保候审)。
建议对院长、陆河分公司负责人、建筑总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陆河分公司结构设计助理工程师等4人依法实施处罚。
建议对汕尾分公司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兼结构审图师等2人依法实施处罚。
4. 刘某远,男,陆河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陆河县看 守所迁建工程领导小组副组长;
4. 彭某洲,男,陆河县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股负 责人;
5. 彭某升,男,陆河县住建局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管理股负 责人;
1. 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责令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陈某勇、罗某新, 常务副县长叶某美作出深刻检查;
2. 彭某洁,男,陆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建议由纪委监委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3. 林某毅,男,陆河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建议纪委监委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建议对以下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并予以调整工作岗位。
2. 刘某棠,男,汕尾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工程 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3. 余某治,男,汕尾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人。
(九)其他人员的处理意见在陆河县看守所项目项目中涉嫌非法围标、非法挂靠的苏某某、叶某某等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如涉侵权或原版权所有者不同意转载,请及时,以便立即删除。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结构分会成立于2017年,现有会员单位近150家,由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中国建设科技集团总工程师任庆英担任会长,分会秘书处设在亚太建设科技信息研究院有限公司。
分会以《转自:建筑结构-公众号》杂志及其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为平台,积极开展结构设计行业调查及相关课题研究,参与行业标准规范的研究与制定,开展结构设计技术交流、研讨和培训活动,组织开展行业评优及行业诚信自律建设,开展行业宣传和技术推广活动等。分会也鼓励热心分会工作、有积极性、有能力的单位积极参与,共同为推动行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有意愿加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结构分会的单位请联系分会秘书处。秘书处联系方式:010-57368786/57368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