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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于2018年9月曾经谈过“养老建筑设防分类标准问题”引起不少业界专家朋友共鸣!!! 现结合2021两会相关养老话题重新梳理如下:
我国已进入老龄型社会,目前老龄人口以年均3%的速度递增,预计再过5年,我国老年人口约占总人口的1/5(接近3亿)。这表明,老龄化将是我国21世纪面临的最严峻问题之一。所以在目前的经济条件下,如何推进养老设施建设,体现对老年人的关爱,尽可能满足老年人生活基本要求,是十分紧迫的问题。
2021年 3 月8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有关领导介绍了“十四五”规划相关内容。关于养老,重点提了这六大点!
1.“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将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
2.支持300个左右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养老机构,1000个左右公办养老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支持城市依托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建设医养结合设施。
3.加大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提高到55%。
4.支持500个区县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供失能护理、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
5.支持200万户特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配备辅助器具和防走失装置等设施。
6.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推进社保转移接续。同时,强化对困难人群的社会救助和兜底保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以上均是政府对未来养老的一些要求,作为我们建筑行业应该如何配合?
原《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第3.0.10养老设施建筑中老年人用房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且建筑抗震设防标准应按重点设防类建筑进行抗震设计。
但新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设计标准》(JGJ450-2018)里面已经取消了3.0.10条 :“应按重点设防”的要求;行业标准JGJ直接废弃国标GB(实属少见)。
作者本人看见这个也感到很诧异,于是作者通过各种渠道与主编单位参编人进行了电话沟通:
2018.10月 我咨询主编单位的结论是规范取消重点设防类是出于以下两点:
2、不论中年老年生命价值同等,标准设防类能够达到的设防标准就能满足养老需要。
2019.3月 我的朋友又咨询了《老年人照料设施设计标准》主编之一,对方解释道: 新标准取消重点设防类的规定,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
1、这个标准本身是一个底线标准,按此标准执行没有问题,但具体设计人在此基础上提高其设计标准,当然也没有问题,设计人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己决策,也就是说此标准只是规定了一个底线而已,没说不能按重点设防类执行。
2、如果我们承认普通人的生活是受到保护的,普通人的家里也会有老人,他们有一些能住养老院,但也有大部分是住不了养老院的,我们不能为所有老人居住的建筑都提高抗震设防,既然对普通人能形成保护的这种状态,当然也能对老年人形成保护。在这一点上,我们的标准取得一致,人是平等的,老年人是普通人之一,他们是老了,可能行动不便,但普通人都能受到保护,老年人也一样能受到保护,更何况此标准为底线标准。
3、国家大的政策是希望利用现有存量商品房发展养老建筑,而原有的老年人标准偏高,投资大,只适合新建的政府投资项目,不适合社会机构利用现有房屋办理养老机构。所以从实际出发,为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的发展,而取消必须重点设防的规定。
以下几点是来自作者撰写的书及以前课件内容:
1、关于敬老院、福利院、残疾人的《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33-2008未作具体规定,但该规范主编王亚勇、戴国莹在合著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疑问解答》一书中讲:对于一些使用功能与甲、乙类类似的建筑,当分类标准示例没有列出时,可“比照”示例划分。比如:人员密集的证券交易大厅,可比照商业建筑;敬老院、福利院、残疾人的学校等,可比照幼儿园的建筑。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2011.11.4发布《敬老院设施设计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第二十四条:敬老院的房屋建筑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老年人用房抗震强度应不低于《设防标准》GB50223中的重点设防类。
3、《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 50867-2013发布实施:3.0.10条:养老设施建筑中老年人用房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 级,且建筑抗震设防标准应按重点设防类建筑进行抗震设计。
4、《设防标准》GB50867-2008并没有提及养老院、老年大学等建筑的设防类别问题。但我们要理解这个标准内涵。针对的是弱势群体、人员密集。养老院、老年大学均属于弱势群体、人员密集场所,所以应该提高设防类别为“重点设防类”即“乙类” 。
估计各地今后会遇到 业主、设计、审图等相关人员执行起来会有点困惑。作者观点及建议:
1 、如果当地政府有明文规定,就应按政府规定执行,比如:
1)上海这个仅要求对于老年人建筑按重点设防分类考虑;但对于涉及部分区域为老年人用房的建筑,仅对老年人用房的抗震构造措施提高一级。
2)这个就基本解决了住宅或其他建筑仅有局部或部分老年人用房的问题,注意此时仅提高这部分抗震构造措施一级。显然比重点设防要求的抗震等级有所放松。
(2) 滨州规定
这个规定不仅按重点设防考虑,且计算提高半度,作者认为有点过于严厉!
国家鼓励支持将闲置的旧厂房、办公用房和转型后的公办培训中心、社区利用现有住宅社区乃至居家养老(实际已经有很多工程案例),但如果均要求按重点设防,改造加固代价很大,有的甚至无法实现,更不利于吸收民间投资进入。这势必制约我国养老事业的发展。
国家大的政策是希望利用现有存量商品房发展养老建筑,而原有的老年人标准偏高,投资大,只适合新建的政府投资项目,不适合社会机构利用现有房屋办理养老机构。所以应从实际出发,为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的发展,不是要求必须重点设防。
基于以上分析,作者建议如下:
1 对于新建敬老院、福利院、残疾人院应按重点设防 (政府投资);
4 对于仅局部为老年设施的建筑可仅这部分抗震构造措施提高一级。
当然国家标准都是最低要求,可以依据业主需要、结合工程情况提高设防分类。
魏利金 知名工程专家学者,资深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首批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历任结构总工、总监。
1985 年毕业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1985~2009 年就职于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2010 至今一直在民用建筑设计院从事总工工作。
社会兼职∶ 住房建设部(科研)系列正高级(教授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七委员之一、北京勘察设计协会注册结构工程师培训教授、哈尔滨工业大学客座教授、中国岩石力学地基与基础分会副理事长,《转自:建筑结构-公众号》杂志特邀审稿专家、地基基础创新联盟结构咨询顾问、全国地产界总工之家咨询专家。
工作35年以来,长期从事结构设计、施工图审查,顾问咨询工作,组织并负责设计过多项国内外大型工程,对所从事的专业具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先后结合工程疑难撰写发表45篇专业技术论文(论文涉及面极广:超高层、混合结构、高层钢结构、高耸结构、特种构筑物、抗震设计研究、加固改造,大型工业厂房等领域);近年先后带领团队完成5项复杂超限高层建筑抗震工程。
独著《转自:建筑结构-公众号设计常遇问题及对策》2009 年出版发行、独著《转自:建筑结构-公众号施工图设计与审图常遇问题及对策》2011年出版发行,独著《转自:建筑结构-公众号设计规范疑难热点问题及对策》2015 年出版发行,2018 年出版发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版)工程案例解读;2021年即将出版发行《结构设计工程师综合能力提升与工程案例分析》; 合著《现代转自:建筑结构-公众号技术新进展》2004年出版发行。2009 年至今先后受邀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及部分设计院进行过专业培训授课,主要结合自己撰写的书及新版规范应用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交流,累计近 110 多场次。
作为特邀专家参与多项规范、图集编制评审工作及诸多复杂工程的方案评审工作。在工程加固改造方面获得部级重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结合工程疑难发明2项实用型专利,在工程设计方面获得多项优秀结构设计奖及创新奖。
受疫情影响2020未能按期出版的著作,经过近1年的精雕细刻终于5月正式出版发行!!!欢迎各位朋友指正!
最后用一句话与各位共勉:
“悟道”就是在每次实践或交流之后的一种深层次的思考与总结!
2021.5.1 于北京之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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