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两年施工图审查统计数据,按违反强制性条文出现频次3以上(含)进行初步整理,编制了常见违反强制性条文发生频次统计表及绘制了常见违反强制性条文发生频次饼形图。
从常见违反强制性条文发生频次统计表及常见违反强制性条文发生频次饼形图,可以看出,主要有8大条款(项),其中频次最高的前5项依次涉及,桩基勘察要求、勘察报告应包括的要求、地基土液化评价涉及的勘探孔深度及数量、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数量的最低要求、采用剪切波速法确定建筑场地类别,以下简称高频强条。在常见违反强条发生频次统计中,《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第14.3.3条占比18.05%,仅次于第4.9.1条(占比52.68%)。
上期针对第4.9.1条进行了分析,本文将针对《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第14.3.3条的相关注意事项进行提示,希望能给岩土工程勘察人员增强对高频强条的理解、应用,减少甚至避免违反这些高频强条,提供一些有实用价值的帮助。
一、《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14.3.3条原文:
14.3.3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勘察阶段、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等具体情况编写,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2 拟建工程概况;
3 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布置;
4 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
5 各项岩土性质指标,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的建议值;
6 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
7 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8 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
9 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评价。
第14.3.3条条文说明原文:
鉴于岩上工程的规模大小各不相同,目的要求、工程特点、自然条件等差别很大,要制订一个统一的适用于每个工程的报告内容和章节名称,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因此,本条只规定了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基本内容。
二、问题解析
虽然岩土工程各具个性,难以制订一个统一的并适用于每个工程的勘察报告,只能规定其基本内容,但不同的勘察阶段,其勘察工作内容及对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要求是不同的,如:
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阶段,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重点对建设场地工程建设的适宜性、拟建场地可能遭遇的不良地质作用及地震危险性评价,项目立项阶段勘察成果应满足立项要求,可行性研究勘察成果应满足选择场址方案的要求;
在项目初步勘察阶段,应初步查明拟建建筑物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和地基的岩土工程特性,对场地的稳定性作出结论性评价,并为选择最适当的地基及基础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提供初步依据,初步勘察成果应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
在项目详细勘察阶段,在确认场地稳定性评价的前提下,应查明建筑地基岩土层的构成,岩土介质的强度大小、压缩性高低以及明确是否满足建筑物上部结构对地基承载力、地基容许变形值等的要求,并提出相关结论和建议,详细勘察成果应符合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在场地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如深基坑开挖、地基处理等),需要通过施工勘察为相关设计提供岩土工程技术参数,以便开展施工监测或检验设计的预期效果及控制施工质量。
有些项目在前期未开展勘察工作的情况下,直接进入初步勘察(对应初步设计)阶段或详细勘察(对应施工图设计)阶段,造成建设场地工程建设的适宜性、拟建场地可能遭遇的不良地质作用及地震危险性评价等相关工作内容缺失。除在委托合同有约定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外,其工作应由直接进入初步勘察阶段或详细勘察阶段的工程勘察单位承担。
勘察单位提出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其工作内容应满足勘察任务要求并符合现行相关标准规定。勘察报告应内容全面,并满足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提供的建筑场地结论性评价、岩土工程参数、地基承载力建议值等应可靠有据。
三、常见的突出问题
1、地基均匀性评价
未进行天然地基均匀性评价。
天然地基分析评价是指针对工程天然地基的状态下对地基进行的评价。主要包括评价采用天然地基可行性、提供天然地基状态下地层承载力、评价地基均匀性。应根据拟建建(构)筑物的基础形式、荷载大小等设计条件提出合理的基础持力层建议。天然地基均匀性,是定性评价,是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基本内容,不可或缺。
有些勘察报告,虽然也涉及天然地基均匀性评价的内容,但绕来绕去就是不肯明确评价结论。
还有一些勘察报告,把一个单体建筑拆分成若干区域进行天然地基评价,很不规范。试想,若采用数学上的微分方法,把一个单体建筑同一基础下的地基微分的足够小,即使是明显不均匀的地基,则每个微单元都可以“变得”均匀,那问题来了,整个地基到底是均匀还是不均匀呢?一个基础下的天然地基均匀性评价只能当做一个整体看待,只能有一个结论。
2、土的腐蚀性评价
土的腐蚀性评价无依据、不完整。
未采取土试样,也无《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2001(2009年版)所指的“足够经验或充分资料”,就认定本拟建场地的土对建筑材料没有腐蚀性的结论,显然缺乏必要、充分的依据。
对于市政工程中管线工程,当管线材质为钢、铸铁金属管道时,仅采取水、土试样进行腐蚀性分析评价,但未进行电阻率测试和腐蚀性分析评价。有的进行了电阻率测试,但未依据测试结果进行腐蚀性分析评价。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当设置隧道、管廊管沟且地下管线置于其中时,则只分析评价水、土对这个“壳”的腐蚀性,即使是置于其中的管线材质为钢、铸铁金属管道时,也无需再进行电阻率测试和腐蚀性分析评价,因为管体并不与水、土直接接触。即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实事求是,合情合理,符合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既不能谨小慎微不顾成本,也不能只顾成本留下质量安全隐患。
3、地下水腐蚀性评价
地下水腐蚀性评价不全面、不完整。
当埋深较大的箱筏基础、桩基础、抗拔(浮)桩、抗拔(浮)锚杆、CFG桩体等钢筋混凝土、素混凝土材料穿透多层地下水时,未分层采取水试样进行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试验及分析评价。
当拟建场地比较大,且两个含水层存在水力联系只采取某一层水试样时,应予以明确表述。当承压含水层局部不连续存在“开天窗”的情况时,承压水与上部含水层存在水力联系,不仅影响到地下水的腐蚀性分析评价结论,也会对设计和施工产生影响,也应予以特别提示。
4、缺失岩土性质指标、强度变形参数、承载力值
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但也偶尔会遇到,主要原因可能是项目负责人不够细心、认真所致。
比如有的高层建筑勘察报告涉及多层地基土时,未提供持力层的承载力及其变形参数。因为极少出现这种情况,即使是审查人员在审查综合统计表时,也容易忽略。
5、未表述重要的分析评价结论
比较常见的有,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未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还有一些勘察报告,误认为不在山区就可以不描述和评价不良地质作用,也不用分析评价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
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属定性评价,是勘察报告的基本且重要内容,不可或缺。
无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均应予以明确描述;如果存在,则应进一步分析评价对工程的危害程度,提出相应的措施建议。
四、结语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14.3.3条属强条,是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基本内容,均应有相应的内容表述,不可或缺,不缺项是基本要求,缺项即视为违反强条,应引起各位勘察人员高度重视。勘察报告不仅必须做到不遗漏第14.3.3条所指的各项内容,还应做到不错。工程规模、重要性不同,勘察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水平能力有所差异,客观存在,也无法短时间内彻底消除,但要符合不错不漏的大原则。
违反高频强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项目负责人对强条及其他相关条款的内容理解不深、不全面以及勘察单位内部审核、审定把关不严是主因,对此应引起足够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一方面,应认真学习该强条及其他相关条款的内容,理解条文的内涵、基本要求、注意事项。另一方面,应从制定勘察方案时就要做到心中有数,把该强条的要求予以逐项落实,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内部审核、审定工作,举一反三,避免同类问题一再重复出现。
具体措施上,个人建议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可建立一个清单,将以往违反的强条分门别类列出清单,在制定勘察方案、编制勘察报告、内部审核审定、提交送审前逐一检查打钩,确保无遗漏,尽最大努力避免违反工程建设强条的情况重复出现。
作者简介
郭书泰——中勘三佳副总工程师、审查咨询部经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质量工程师、注册QMS 审核员。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首批入库专家、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诚信评估专家。
来源:中勘三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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