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住建厅发布公示,拟撤回山西泰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08家建筑业企业资质。 公示显示,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经核查,山西泰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08家企业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其限期整改后,截至目前,上述部分企业未提交整改材料或仍不满足资质标准,拟撤回其相关资质。公示期满后,将依法撤回仍未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相关资质。 资质申请、延续、变更 应注意这些问题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有关规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复印件;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 (六)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 (七)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 (九)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十)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十一)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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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中国勘察设计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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