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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丨广西新闻网
7月9日,记者从南宁市安监局了解到,该局7月4日下发《隆安县丁当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一期工程“9·17”沟槽边坡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事故发生时,该项目用地手续尚在办理中,还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未办理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督手续,项目建设过程存在违规作业、违法分包行为。
一、事发时项目未批先建
去年9月17日下午3时58分左右,隆安县丁当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一期工程沟槽边坡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
据介绍,事发当天下午2时许,李常欢驾驶挖掘机在事发处进行沟槽开挖。下午3时30分左右,沟槽已挖好。施工现场管理员韦正胜检查了现场的安全情况,觉得没什么问题,就安排卢华利、卢善芝、卢付陈3名工人进入垂直开挖、沟槽边堆土1米多高、没有支护措施的沟槽底部,进行钢筋网作业。下午3时58分左右,沟槽边坡的土方突然坍塌,将正在作业的卢华利、卢善芝、卢付陈3人埋压。后经赶来的医护人员现场诊断,3人均已死亡。
事故现场图片
报告显示,事故发生时,该项目用地手续尚在办理中,还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未办理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督手续。调查认定,该工程“9·17”沟槽边坡坍塌较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工程项目被违法分包
据悉,隆安县丁当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一期工程承包单位是广西展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展鸿公司)。周昌都是工程的实际承包人,他没有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持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为广西金陆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资格证书编号为00068999)。
去年6月,隆安县丁当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发布招标公告,广西展鸿公司中标后将项目交由周昌都垫资承包施工,该公司隆安办事处按照工程结算价收取2%的管理费(其中1%付给广西展鸿公司)。周昌都在项目开工手续未完备、未制定施工组织设计以及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下,于去年8月7日组织施工。项目建设过程中,周昌都聘请没有施工员资格的韦正胜、黄志邱担任该工程项目施工员,负责施工现场管理。
报告称,广西展鸿公司作为隆安县丁当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一期工程的承包单位,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法转包工程,施工现场不设项目部和配备管理人员,不对该工程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据悉,隆安县丁当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属于自治区“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的镇(乡)级污水处理设施之一,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技术要求为设计管道埋深4.41m,沟槽按1:0.6坡比放坡开挖,沟槽周边不得堆放荷载。报告透露,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事发当天施工人员在该工程K0+899处采取垂直开挖方式开挖沟槽,沟槽长、宽、高分别达到7m、2m和4.6m,未按设计要求放坡,也未采取支护措施,且开挖过程中挖出的土方违反设计要求堆放在沟槽边上达1米多高,造成沟槽边坡土体失稳,局部土体突然坍塌,将正在沟槽底部进行钢筋网作业的3名施工人员埋压,导致事故发生。
该项目开工后,虽然项目监理方多次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告知广西展鸿公司,指出项目施工中存在的施工单位未按施工合同约定、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履职不到位等安全隐患,但直至事故发生时,监理部对施工方未回复安全隐患整改的问题,未按规定责令停工整改,也未将逾期未整改问题报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当天,监理员罗鹏、吴剑波均未到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
三、事故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报告披露,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除了责任单位,还有20名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被问责。其中,因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周昌都、韦正胜于去年10月24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广西展鸿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海成,没有认真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法转包隆安县丁当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并导致较大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隆安县住建局分管市政建设副局长、项目负责人周实兴,没有认真履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作为隆安县住建局分管市政建设副局长,没有有效督促整改不按设计要求进行基础开挖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记大过处分。隆安县住建局局长、党组书记林卓周,作为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项目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记过处分。
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南宁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广西展鸿公司和桂林南方监理公司纳入市级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沟槽开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参加施工的工人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场后必须通过教育和交底方可上岗,在作业中不得违章作业,不得违反劳动纪律。
2、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通行道路上必须穿反光服。严禁穿高跟鞋、拖鞋和光脚作业,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3、必须对施工范围设置围挡隔离,并设置好安全警示、告知,影响车辆人员通行的,须设置反光警示、指引标志,确保无关人员不能进入施工区后,方可开始施工。施工中,定期对围挡、警示进行维护和清洁。根据施工需要移动、改装围挡的,报项目部工程部及安监部同意后移改。
4、开挖前应认真核对施工组织设计、图纸、方案等,明确开挖现场情况,尤其是明确开挖区地下管线情况和对应开挖方式,开挖前必须进行探挖核实管线位置,靠近管线改机械开挖为人工开挖,保护管线安全。
5、开挖必须按照图纸方案放坡,设计有支护措施的必须做好支护措施后开挖。开挖必须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动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坍塌现象,应及时放坡或支撑处理,并注意支撑、防护的稳固和土壁的变化,确定安全后方可进入坑内施工。
6、机械车辆必须有检验合格证及保险,操作人员必须持证有效,定机定岗,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车辆设备。操作人员熟悉设备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前必须检查设备技术状态和安全设施是否完好,不准带病作业,试转正常后方准作业。
7、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施,使用草坪灯照明,严禁用碘钨灯。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和方案,严格落实三级配电,安装漏电保护器及并进行有效保护接零。
8、开挖深度超过1.5M,应设人员上下缓坡道,并夯实成阶梯状。开挖深度超过2M的危险处,须在边沿设两道1.2-1.5米护栏及警戒带,并配警示标牌。
9、开挖时,应有专人指挥,机械人员保持安全距离,在挖土机工作范围内,不许进行其他作业,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M。
10、坑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土方堆放距离边坡不小于2M,堆土高度不超过1.5M;载重汽车、起重机等距离边坡不小于4M。,任何人严禁在坑底休息,坑上人员不得向坑内扔抛物品。
11、坑顶周边须按图纸挡水台和排水沟,确保排水畅通。若坑内渗水,应于坑较低洼一角挖集水坑、于坑槽四周挖浅沟引流至集水坑集中抽排,保证基坑边坡的稳定。
12、车辆人员进出施工区域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要求,不横穿马路,车辆不超速超载,。
13、作业现场发现安全隐患或紧急情况及时告知现场管理人员,发生紧急情况第一时间联系项目部。
14、雨季施工,现场做好排水措施
二、安全操作规程交底内容
(一)挖掘机操作安全操作规程
1.单斗挖掘机的作业和行走场地应平整坚实,对松软地面应垫以枕木或垫板,沼泽地区应先作路基处理,或更换湿地专用履带板。
2.采用液压悬挂装置的挖掘机,应锁住两个悬挂液压缸。履带式挖掘机的驱动轮应置于作业面的后方。
3.平整作业场地时,不得用铲斗进行横扫或用铲斗对地面进行夯实。
4.挖掘机正铲作业时,除松散土壤外,其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应超过机械本身性能规定。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履带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0m。
5.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6.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照明、信号及报警装置等齐全有效;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符合规定;
3)各铰接部分连接可靠;
4)液压系统无泄漏现象;
5)履带符合规定。
7.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并应按照JGJ 33-2001第3.2节的规定启动内燃机。
8.启动后,接合动力输出,应先使液压系统从低速到高速空载循环10~20min,无吸空等不正常噪音,工作有效,并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顺序操纵各工作机构并测试各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9.作业时,挖掘机应保持水平位置,将行走机构制动住,并将履带或轮胎揳紧。
10.遇较大的坚硬石块或障碍物时,应待清除后方可开挖,不得用铲斗破碎石块、冻土、或用单边斗齿硬啃。
11.挖掘悬崖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作业面不得留有伞沿及松动的大块石,当发现有塌方危险时,应立即处理或将挖掘机撤至安全地带。
13.作业时,应待机身停稳后再挖土,当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回转制动时,应使用回转制动器,不得用转向离合器反转制动。
14.作业时,各操纵过程应平稳,不直紧急制动。铲斗升降不得过猛,下降时,不得撞碰车架或履带。
15.高压线附近作业安全距离要求
(二)翻斗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 一般要求
1.1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疲劳开车。不准擅自将公车交给他人驾驶。
1.2 出车前,驾驶员应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1.3 车辆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到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刹车。
1.4 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是否灵敏可靠,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方可鸣号起步。
1.5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一节、第二节相关规定。
1.6 汽车涉水和通过漫水桥时应事先查明行车路线,并需有人引车;如水深超过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严禁熄火。
1.7 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车,应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坡挂前进档,并将前后轮用三角木楔牢。
1.8 车辆通过泥泞路面时,应保持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
1.9 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装防滑链条,下坡时不得滑行,并用低速档控制速度,禁止急刹车。
1.10 车辆陷入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
1.11 在油库加油时,必须将发动机熄火。严禁吸烟。
1.12现场电线下进行穿行时,机体离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5米。
2 载重汽车的安全操作
2.1 气制动的汽车,严禁气压低于2.5MPa时起步,若停放在坡道上,气压低于4MPa时,不得滑行发动。
2.2 货车不准载客。货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时,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2.3 装载构件和其他货物时,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箱20cm,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m,长度前后共不得超过车身2m,超出部分不得触地,并应摆放平稳,捆扎牢固,如装运异形特殊物件,应备专用搁架。
2.4 运输超宽、超高和超长的设备和构件,除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事先研究妥善的运输方法,订出安全措施。
2.5 装运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品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行车规定。
3 自卸汽车的安全操作
3.1 发动后,应检试倾卸液压机构。
3.2 配合挖土机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拉紧手刹车。如挖斗必须超过驾驶室顶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3.3 卸料时,应选好地形,并检视上空和周围有无电线,障碍物以及行人。卸料后,车斗应及时复原,不得边走边落。
3.4 向坑洼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边坡坍塌。
3.5 检修倾卸装置时,应撑牢车箱,以防车箱突然下落伤人。
3.6 自卸汽车的车箱内严禁载人。
(三)施工现场用电安全
1、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相线、N线、PE线的使用应符合要求;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接零保护系统的设置,应符合规定要求;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按规定操作。
2、在条件恶劣的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3、施工现场内的机械设备等金属结构应装置避雷装置,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按规定执行。
4、配电箱严格执行三级配电,设置漏电保护;每台用电设备必须由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其设置及操作应符合规定要求。
5、严禁发电机与用电设备直接相连,应经过开关与之连接。
6、严禁使用劣质不合格或使用承载能力不足的电源线,严禁线路网络超负荷使用。
7、电器设备操作的电气控制柜必须上锁,并由专人看管;机房、配电柜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及工具。
8、电气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9、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0、接线、拆线必须由电工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操作。设备检修时,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检修制度,并有专人在一旁进行监护。
11、凡违反本规程的作业命令,操作人员应先说明理由后可拒绝执行。
12、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高跟鞋、裙子作业;电工、焊工要持证上岗;不得酒后作业;安全帽丢失要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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