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每当一有事故,几乎人人都有的惯性思维:安全出问题了。
安全出问题了谁最应该承担责任?
用脚趾头想想也知道:当然是安全人。
要么是安全管理不到位,要么是安全评价不到位、要么是安全监督不到位……
乍一看,的确是这么回事。
事故影响越大,舆论焦点越集中,安全监督、安全管理、安全评价人员越是百口莫辩。
再加上不明真相的媒体口诛笔伐,吃瓜群众的激情围观。
有时候连安全人自己都泪眼汪汪、心存愧疚的认错道歉、缴械投降了。
2
可是,我不得不告诉大家,我们真的上了所谓“安全”的大当。
在事故面前,我们都成了最原始的单细胞动物。
总以为事故的对立面是安全,用简单的线性思维来替代事故背后超复杂的社会协作和人性博弈。
之所以走入这个误区,是源于大众普遍对安全的认知过于肤浅。
所有的事故都可以叫安全事故,但所有的问题其实不都是安全问题。
“安全”仅仅是凭空臆想出来的关联修饰词。
3
一个最简单的设备故障问题:
如果是产品质量差,也许是财务部门批准的安全预算不足,导致只能采购便宜的产品;
如果是产品设计缺陷,也许是供应商管理部门的采购标准或验收不严格;
如果属于超负荷运转,也许是生产管理部门未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并严格执行;
如果由于维护保养不当,也许是设备管理部门的维修保养计划失效或维修保养人员技能不足…..
可我们却自作聪明,通通将其归纳为安全问题,谓之为“物的不安全状态”。
而一个员工的意识和技能问题:
如果是经验不足,也许是人力资源部门未开展岗位能力需求评价或者招聘把关不严;
如果是知识储备不足,也许是培训部门未根据岗位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或者培训实施效果不佳;
如果是思想情绪异常,也许是企业宣传或文化部门与员工沟通的频度和深度不够,未及时发现员工心理问题并疏导;
如果是执行力不强,也许是上级主管的领导力弱、监督不严格或者绩效考核流于形式…..
然而,我们再次自以为是,恨不能将这些问题都与安全挂钩,称之为“人的不安全行为”。
4
“安全,是企业管理的综合反映,也是检验企业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尺。”
这是王玉普在调研唐山钢铁集团时强调的一句话。
企业的每一名员工、每一个生产任务、每一项经营活动,都与安全息息相关。
安全绝不独立于生产经营而单独存在!
人性永远是自私的,是害怕承担责任的……
当事故或隐患出现时,所有人一口咬定这是个安全问题。
惯性思维引导大家一致认为:安全问题应该由安全人负责。
众口铄金,其力断金。
事故和安全,因此构成了一种剪不断、理还乱的复杂关系。
5
遇有安全问题就归咎安全管理部门,归咎某一个安全管理人员,这是最大的误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如今被写入党内法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一旦出了安全事故,从地方党政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到一线员工,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安全,真的不是安全员一个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企业、员工、政府、安监、协会、中介等等机构和人员的安全责任。可以说,“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明确规定了地方党政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可以说,“主管安全的副职有实责无实权”这一顽疾得到根治。
只有财务、采购、生产、设备、人力、党委、工会、群团等部门担负起应有的安全责任,才能真正做到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最后,跟大家分享一下“安全科”公众平台原创的十幅图片,希望大家在轻松娱乐的同时,感受逐渐被改变的安全现状,感悟安全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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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