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前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和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特殊情况的相关项目之外,广东省各类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含新开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同时,各工程项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医用口罩,确保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均能按规定佩戴。此外,开工时不搞开年饭,严禁携带家禽、野生动物进入工地。
为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科学、规范、有序推进工作,广东省住建厅印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前后的疫情防控。
通知要求,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和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特殊情况的相关项目之外,本省各类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含新开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通知,各地各有关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以企业自查自纠、上报视频材料等为主,辅之以抽查的方式,组织开展专项复工检查,重点检查各责任主体对复工有关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对存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项目监理人员不到岗等问题的,一律视为不符合复工条件,立即责令暂停施工并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各地各有关主管部门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的和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全省各类房屋市政工程必须在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卫生消毒等措施,并经属地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工。
通知要求,各类房屋市政工程必须建立健全的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成立由总承包单位牵头的施工现场防控小组,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并报送属地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各工程还要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卫生消毒,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生活垃圾装袋清理,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孽生环境。
工作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保证自然对流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充分通风透气。
根据通知要求,施工现场实施全封闭管理。以项目部为单位,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到工作作业区、生活区与外界围挡封闭。
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对进出工地的所有人员登记造册,记录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来去方向及时间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记录,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同时,各项目要设置体温检测点,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在施工作业区、生活区设置体温检测点,并配备符合规定的体温检测设备。准备足够数量的医用口罩,确保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均能按规定佩戴。
广东省住建厅还要求,各项目工地提前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明确收治医院,一旦发现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确保及时送院诊治。
落实单人单间固定场所用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或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
各类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后,同样要继续采取防控措施,责任主体单位要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输入、传播,保障工作现场人员生命安全。
根据通知,各工程项目要强化进场人员管理。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施工企业需安排固定场所,按照要求进行不少于14天健康监测,未发现疑似症状方可上岗,误工费用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得进行变通。
各责任主体单位开工时不搞开年饭,不召开大型会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严禁从业人员携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进入工地,坚决抵制食用野生动物;督导从业人员外出时做足防疫措施,尽量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
对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员,不允许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或进入会议室、食堂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空调工作场所应调节足够的新风分配量,并每周对新风房、过滤网等进行清洁、消毒二次以上;
配送材料、物资等的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车上人员不得离开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
如果发现问题,工程项目需要及时处置,安排专人每天了解员工健康状况,每天对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建立体温测试记录。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人员,
第一时间隔离观察,送院诊治。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卫生健康部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配合辖区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病毒消杀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最后,各责任主体和各项目要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班管理。
安排专人实施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
落实专人专班,每日要按规定向属地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