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新闻网、新乡日报、新华网等
4月21日,原阳县盛和府建筑工地“4.18”压埋窒息事故调查组通报,原阳县委作出决定,对在盛和府建筑工地“4·18”压埋窒息事故中负有监管责任的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国安和安全股股长王建刚予以免职。对县城管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魏学义启动问责程序,待该案查结后,将依据最终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原因初步查明:系施工车辆违规作业
记者从河南原阳县警方了解到,4月18日下午,盛和府建筑工地自卸车倾倒土方时,将在工地玩耍的4名儿童压埋,致其不幸死亡。4月19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8名开发及施工人员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初步查明,该工地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属无证非法施工,涉事车辆为向后倾翻型后八轮自卸车,系违规作业。
涉案8人被刑拘
经初步调查,公安机关已对建筑工程负责人、挖掘车司机等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8名嫌疑人刑事拘留。
目前,当地政府已成立市县事故联合调查组全面展开调查。调查组初步判断,事故中的4名儿童从围挡的豁口钻入的可能性较大,有可能是在卸土下方玩耍时被土方压埋。
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134条第1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释义】“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国家颁布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2)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
(3)虽无明文规定,但反映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观规律和要求,在实践中为职工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和惯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