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企业中
会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兼管其他非本职工作
也会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职能纳入
同一个部门(如:HSE或EHS)
甚至这个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
还会承担更多(如:HSSE或QHSE)
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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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答
回复单位: 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
问 近期检查,有专家提出:安全环保部经理,因兼管环保,所以不属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请问这个说法有法律依据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哪些人员? 答 依据安全生产法释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不再兼任其他工作的人员。《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2.1条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正式任命,专门从事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一般不得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
回复单位: 危化监管一司
问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两个问题需咨询:1.这个单位的从业人员包括哪些人员?劳务派遣和承包工程或为本单位提供服务的外包人员是否计算在内?2.设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是独立的专业职能部门,还是只要某部门兼安全生产职能即可?或成立类似安委会、安委办的管理机构即可? 答
回复单位: 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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