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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上海市安质监总站根据市疫情防控要求和市住建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建筑工地实际,连续出台系列管控措施,各区紧急行动,迅速落实。为防疫工作更加细致,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和这段时间信访比较集中的问题研判,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1.建设单位要进一步牵头做好工地疫情防控的组织、处置、协调工作,切实履行各项疫情防控的工作职责,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配合属地相关部门开展核酸检测排查,全面掌握工地人员情况,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2.各建筑工地要精细落实全员核酸检测,实行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在工程建设单位的统一组织下,配合采样工作人员有序进行,严格落实采样点预防交叉感染的各项要求,避免人群集中聚集,加强与核酸检测单位联系,条件允许的鼓励以工地为单位单独组织进行核酸检测。
3.工程参建各方应以人为本,切实做好对封闭管理期间从业人员的关怀保障工作,建设单位要牵头解决从业人员相应的食宿问题,保障基本的日常生活需求,同时要服务好广大从业人员,在封闭管理期间做好人文关怀,慰问坚守岗位的员工,关心关爱从业人员,营造良好的工地氛围。
4.发生涉疫情况,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采取停工措施并封闭现场,要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安排涉疫人员至隔离观察区域,与现场其他人员进行隔离,并安排专人负责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防控专业人员的进场引导工作,保障急救通道畅通,同时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要对现场进行全面消杀。
5.工程参建各方企业应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指导帮助,组织协调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遵守疾控部门的规定,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积极有序的组织开展施工,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不误,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手赢。
6.根据住建部《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建办质函〔2020〕489号)、《关于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21〕45号)以及市住建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若干指导意见》(沪建法规联〔2020〕87号),因疫情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计入工程造价,不得摊派到务工人员。
原标题为《关于本市建筑工地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施工及人员保障的工作提示》
来源:安质监党建。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如原版权所有者不同意转载的,请及时联系本刊,以便于本刊立即删除该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