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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地铁透水坍塌事故追责,施工单位一级资质降为二级!

来源:住建部官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新京报等

3月3日,住建部再发7份处罚通报。

其中2份是对“广东省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的追责处罚。

2018年2月7日20时40分许,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一标段湖涌站至绿岛湖站盾构区间右线工地突发透水,引发隧道及路面坍塌,造成11人死亡、1人失踪、8人受伤

住建部处罚如下:

1、土建工程施工承包单位:给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降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处罚

2、项目经理吊销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终身不予注册

此前在2月25日、26日,住建部连续下发11份处罚文件(点击查看)其中也有对该事故的追责处罚。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终身不予注册

事故回顾:

11人死亡,32人被处理!佛山地铁“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布!(点击查看)

动画还原坍塌画面 ↑

湖涌站~绿岛湖站区间隧道位置平面图

地面塌陷区

事故主要原因是盾尾密封承压性能下降遭遇特殊地质环境等因素叠加,引发隧道透水坍塌。

调查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

  • 一是事故发生段存在深厚富水粉砂层且临近强透水的中粗砂层,地下水具有承压性,盾构机穿越该地段时发生透水涌砂涌泥坍塌的风险高;

  • 二是盾尾密封装置在使用过程密封性能下降,盾尾密封被外部水土压力击穿,产生透水涌砂通道;

  • 三是涌泥涌砂严重情况下在隧道内继续进行抢险作业,撤离不及时;

  • 四是隧道结构破坏后,大量泥砂迅猛涌入隧道,在狭窄空间范围内形成强烈泥砂流和气浪向洞口方向冲击,导致部分人员逃生失败,造成了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

事故处罚建议

施工单位副总经理、安全总监、三公司法人、总经理在内的32名责任人被处理。

2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1、项目部盾构分部总工程师。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8年3月8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被取保候审。

2、盾构分部工程部负责人兼土建副总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8年3月8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被取保候审。

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问责处理人员 29人

1、涉事央企相关人员,16人

1)项目部经理,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2)项目部党总支书记,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兼后勤保障组组长,与项目部经理共同负责安全生产。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3)项目部执行经理,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兼事故抢救组组长,与项目部经理共同负责安全生产。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4)项目部总工程师,应急救援指挥部抢救组副组长,负责项目技术管理、应急救援工作。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5)项目部安全总监,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6)二航局副总经理,分管生产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二航局安全总监。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8)三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党委书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议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9)三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行政全面工作,与公司董事长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10)三公司安全总监(时任三公司安全监督部部长),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建议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11)装备分公司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12)装备分公司副经理,分管盾构分部。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13)装备分公司副经理兼安全总监,分管设备物资部、工程管理部和安全监督部。建议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14)项目部盾构分部安全总监。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15)项目部盾构分部 98#盾构机司机,负责盾构掘进作业。建议二航局给予解聘合同开除处理。

16)佛投公司执行总经理兼总工程师,负责公司全面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涉事地方企业相关人员,2人

1)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和组织项目监理工作。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佛山*铁投公司副总经理,佛山市轨道交通 2 号线一期工程特许权项目监管工作小组组长。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相关部门公职人员,11人

1)佛山市副市长(兼任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分管交通运输、国土规划、环保等工作。建议给予诫勉处理。

2)佛山市禅城区委常委,负责协调禅城区区域内轨道交通建设工作。建议给予诫勉处理。

3)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分管轨道建设管理科。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5)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城市道路建设管理科科长(2013年10月至2017年12月担任轨道建设管理科科长)。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6)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科副科长(原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质量监督、施工安全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等工作。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其余5名基层公职人员,均受到相应处分。

另有1人,系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轨道建设管理科科员,TJ1 标段《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承办人。在事故调查中收到群众举报其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待核查后由佛山市纪委一并处理。

住建部处罚原文:

建督罚字〔2020〕13号

*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2月7日20时40分许,由中*航局组织施工的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一标段(以下简称“TJ1标”)湖涌站至绿岛湖站盾构区间右线工地突发透水,引发隧道及路面坍塌,造成11人死亡、1人失踪、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323.8万元。根据《广东省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透水坍塌重大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你单位作为TJ1标南庄站至莲塘站4站3区间(含事故区间)的土建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施工安全风险认识研判不足,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开展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盾构施工事故隐患,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于2019年7月8日向你单位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60号),你单位于2019年12月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降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处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周阳帆

联系电话:010-589348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督罚字〔2020〕16号

陈*雷:

2018年2月7日20时40分许,由中*航局组织施工的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一标段(以下简称“TJ1标段”)湖涌站至绿岛湖站盾构区间右线工地突发透水,引发隧道及路面坍塌,造成11人死亡、1人失踪、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323.8万元,根据《广东省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透水坍塌重大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你作为项目经理,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督促检查发现98#盾构机盾尾密封失效的事故隐患,未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缺乏对项目部各分部安全生产的有效管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我部于2019年7月8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69号),你于2019年12月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吊销你的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终身不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周阳帆

联系电话:010-589348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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