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昌廉政网、党建视点、一级建造师考试等
1.平昌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副所长唐思军违规“挂证”兼职取酬的问题。
2014年4月至2019年6月,唐思军违规将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到建筑公司,兼任公司二级建造师,且在此期间领取薪酬。2019年9月至2020年5月,唐思军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后,再次将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违规注册至建筑公司并兼职。2020年7月,唐思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平昌县交通运输局建管股股长赵晓东违规“挂证”兼职取酬的问题。
2017年7月至2019年4月,赵晓东违规将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到建筑公司,兼任公司二级建造师,且在此期间领取薪酬。2019年5月至2019年6月,赵晓东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后,再次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至建筑公司并兼职。2020年7月,赵晓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平昌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邓旭违规“挂证”兼职的问题。
2014年4月至2020年2月,邓旭违规将其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至建筑企业并兼职,且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中,邓旭向县住建局签定虚假承诺,隐瞒其在建筑公司“挂证”兼职的事实。2020年5月,邓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平昌县水利局办公室副主任程博违规“挂证”兼职取酬的问题。
2012年7月至2019年3月,程博违规将其水利水电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至建筑公司,兼任公司水利水电二级建造师。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程博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后,再次将其水利水电二级建造师证书违规注册至建筑公司,兼职并领取薪酬。2020年7月,程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平昌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赵永乾违规“挂证”兼职取酬的问题。
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赵永乾违规将其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至建筑公司,且在此期间领取薪酬。2020年4月,赵永乾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后,再次将其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至建筑公司,兼任该公司二级建造师。2020年7月,赵永乾受到记过处分。
6.平昌县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苟琳森违规“挂证”兼职取酬的问题。
2015年5月至2019年4月,苟琳森违规将其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至建筑公司,且在此期间领取薪酬。2019年5月至2020年6月,苟琳森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后,再次将其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至建筑公司,兼任该公司二级建造师。2020年7月,苟琳森受到记过处分。
7.巴中市牛角坑水库建设管理局工作人员李泉青违规“挂证”兼职取酬的问题。
2018年7月至2019年2月,李泉青违规将其水利水电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至建筑公司,兼任公司水利水电二级建造师。2020年5月至2020年6月,李泉青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后,再次将其水利水电二级建造师证书违规注册至建筑公司,兼职并领取薪酬。2020年7月,李泉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平昌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干部吴九旭违规“挂证”兼职的问题。
2017年2月至2019年7月,吴九旭违规将其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至建筑公司,并兼任该公司二级建造师。且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中,不按时整改,直至2019年7月才予以注销。2020年4月至2020年6月,吴九旭再次将其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至建筑公司并兼任公司二级建造师。2020年7月,吴九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平昌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徐源违规“挂证”兼职取酬的问题。
2013年4月至2019年5月,徐源违规将其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至建筑公司,且在此期间领取薪酬。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徐源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后,再次将其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至建筑公司,并兼任公司二级建造师。2020年7月,徐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平昌县交通运输局规划股股长周林违规“挂证”兼职取酬的问题。
2013年5月至2019年4月,周林违规将其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至建筑公司,且在此期间领取薪酬。2019年5月至2020年6月,周林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后,周林再次将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至建筑公司,并兼任公司二级注册建造师。2020年7月,周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平昌县泥龙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向维违规“挂证”兼职取酬的问题。
2015年4月至2020年6月,向维违规将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先后注册至3家不同建筑公司,并在建筑公司兼职取酬,且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中,一直未注销其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20年8月,向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平昌县司法局工作人员黄建国违规“挂证”兼职取酬的问题。
2012年2月至2019年7月,黄建国违规将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至建筑公司,兼任公司二级建造师并领取薪酬,且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中,未按时整改,直至2019年7月,才将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在建筑公司注销。2020年8月,黄建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一人领两份工资,公职人员“挂证”兼职违反了什么纪律?
近日,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通报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兼职问题的典型案例,平昌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副所长唐思军、平昌县水利局办公室副主任程博等12人赫然在列。身为公职人员,却一人违规领两份工资,哪有这等“好事”?
所谓“挂证”,是指将自己的资格证书挂靠到非供职企业名下,以获取报酬的行为。2020年6月,平昌县纪委监委聚焦公职人员在工程建设领域“挂证”兼职问题,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县住建局借助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大数据平台,初步筛选出涉嫌“挂证”的有763人,通过内部台账对比,向纪委监委移交存疑公职人员240人,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进一步复核复审,最终对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兼职取酬问题立案审查调查19件19人。
在平昌,此次查处的“挂证”兼职问题主要集中于交通、水运等部门。有的公职人员将“挂证”兼职当成增收的“钱袋子”,凭借“挂证”一年额外取酬三千至八千元不等,妄图当官发财两不误;有的则是为了维持自己执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性而将其挂靠到企业名下;有的心存侥幸,以为自己的行为无人知晓,甚至签定虚假承诺,故意隐瞒其在建筑公司“挂证”兼职的事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挂证”兼职行为,无论取酬与否,都已违反党的廉洁纪律。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也很有可能催生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滋生腐败问题。此次平昌县12人被查处的教训再一次警醒党员领导干部,莫因蝇头小利坏了市场秩序。作为公职人员,不能想着“脚踏两只船”,额外获取兼职报酬,否则终将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方法1、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
该方法通过“四库一平台”,即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各省市建设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通过内部信息数据比对,主要查处的是“一人多单位注册的‘挂证’”。
一人多单位注册,无论是一人多证多单位注册,还是一人一证多单位注册,都将被发现查处。有人说,我在两个省不同单位注册,这种情况省监管平台是查不到的,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管平台是可以查出的。
方法2、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
该方法将社保信息与住建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注册信息进行比对。
社保信息确定人员工作单位,注册信息确定证书注册单位,两者一致,确定为人证合一;两者不一致,确定为人证分离,将被认定为“挂证”。方法2主要查处的是“人证分离的‘挂证’”。
方法3、对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方法3是在“人证合一”的情况,通过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查处,查处成本相对较高,主要手段有以下几种:
1)通过检查指纹、人脸识别等考勤信息,主管部门了解执业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2)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直接到达项目现场,了解执业人员是否在岗,向相关人员询问项目信息,若不知晓,可判定为“挂证”。
更要注意“挂证”的风险问题。一旦被查出来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项目出了安全事故,轻则被吊销证书,终身不予注册;重则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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