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楚天都市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新闻网、天津日报等
在孝感市高新区,屡发阻挠施工事件,引起了警方的注意。经过侦查,2019年3月,孝感高新区警方收网,打掉一个涉恶犯罪集团。近日,该案宣判,首犯获刑六年九个月。
2019年3月,在进村入企开展走访活动中,孝感市高新区公安分局孝天派出所收集到一条信息:桥西社区省交投公司建设工地发生数起阻挠施工事件,现场都是一些年纪偏大的爹爹婆婆,以所谓土地附属物没有赔偿为借口阻挠工地施工。
在经过几次阻挠施工事件后,有数名桥西社区居民找到工地负责人,要求承接工程,并扬言如若不给工程做,还会有桥西社区居民前来工地阻挠施工。
工地负责人在寻求桥西社区干部帮助时,社区干部要求施工方拿出部分工程给桥西社区的居民来做,或者采取货币补偿方式通过他们来安抚社区居民。
民警在调查走访中了解到,该工程并不存在土地附属物未补偿等情况,社区干部的态度也极不正常。孝天派出所迅速向分局进行了汇报,分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专班,抽调刑侦大队、治安大队精干力量,全力开展相关调查取证工作。
民警在调查中发现,位于桥西社区的新城玺越楼盘在2018年进行土方工程施工期间,施工车辆、机械也曾多次被阻拦,无法正常施工。
该楼盘土方工程负责人为保证施工进度,向社区干部寻求帮助,在社区干部万某农、梁某汉引荐下,与桥西社区的万某享、梁某凯、秦某如等人就工程承接事宜进行商谈。
万某享、梁某凯、秦某如及社区干部万某农、梁某汉提出让该工程负责人出协调费,由万某享、梁某凯、秦某如帮助协调工地上的事情,让居民不滋事阻工,并威胁该负责人如果不给协调费,这个土方工程就不断会有居民滋事阻工,让他搞不下去。
为了保证工程施工进度,在上述人员威逼利诱下,新城玺越楼盘土方工程负责人被迫签署了土方工程施工协议,违心同意给付梁某凯100万元协调费、万某享54万元协调费、秦某如50万元协调费。截至案发时,已支付到位共计65万元,付款后该土方工程确实顺利推进,再无社区居民前来工地滋事阻工。
经查,该涉恶犯罪集团为达到强揽工程或收取协调费的非法目的,采取煽动社区老年人到工地阻挠施工、安排人员言语威胁现场施工人员、打砸拦截送货车辆等方式强迫交易、敲诈勒索。
在侦查清楚后,2019年3月27日,孝感市高新区公安分局组织精干警力开始收网,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梁某汉(男,61岁,原孝天办事处桥西社区副主任)、万某享(男,46岁,桥西社区居民)、秦某如(男,64岁,桥西社区居民)等3人。次日,抓获涉案嫌疑人梁某凯(男,33岁,桥西社区居民)。稍后,又先后抓获该涉恶犯罪集团同伙万某农(男,56岁,原桥西社区支部书记)和宋某(男,31岁,桥西社区居民)。
2020年9月29日,万某农、梁某汉等人的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案由孝南区人民法院宣判。其中,万某农犯敲诈勒索罪和强迫交易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梁某汉犯敲诈勒索罪和强迫交易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近些年,国家和地方政府为解决拖欠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社会上却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这些条款,成为违法犯罪的筹码,“劳务碰瓷”还有哪些手段?一起来看下面的案例。
2020年1月,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人数多达十九人的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案件作出宣判,本案是本市首起农民工非法讨薪涉恶案件。十九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七年不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某等人于2018年6月至2018年9月间,在廊坊市固安县、保定市竞秀区、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先期以工程量结算的方式承揽工程,且工期、质量达不到转包方要求;后期单方面提出按日工资结算工程款,并虚报工人工时。
为实现非法获利的目的,赵某某等人伙同被告人蒋某某等十九人,利用不能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国家政策,通过围堵被害人项目部、售楼处以及聚众到政府上访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逼迫被害人按照赵某某提出的以日工资结算的方式结算工程款,共同敲诈勒索被害人人民币多达数十万元。区法院认定,被告人蒋某某等人与赵某某等人经常纠结在一起,形成了数十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谋取非法利益,实施犯罪行为,敲诈勒索涉及金额巨大,属于恶势力成员犯罪。
最终区法院判决,赵某某等十九人因敲诈勒索罪依法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七年不等,并处罚金。
2019年8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晋勇等27人“劳务碰瓷”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这一流窜多省区以“劳务碰瓷”为手段敲诈勒索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2年6个月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至2018年10月,被告人孙晋勇等27人在陕西省、山西省、宁夏彭阳县等地的煤矿企业生产工地,以务工为名与煤矿的外包企业项目部签订合同或以口头约定后开始“上班”,“上班”不久便消极怠工、滋生事端,故意让用工企业辞退或借故离开,然后自定标准向用工企业索要“工资”、“误工费”、“车费”等费用。
被拒绝后又以“农民工”讨薪为由,采取聚众到煤矿企业及其管理部门、政府信访部门上访或者以上访相威胁的手段实施敲诈,先后作案19起,涉案总金额214万余元。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遂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诉机关指控,马某等41名被告人为该系列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共参与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22次,涉案金额19.6万元,严重扰乱了建筑企业的生产秩序,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7年至2018年间,何某、马某、马某忠、罗某某、王某等人(上述人员均已判刑)等人聚集在河北省廊坊市廊坊站北广场及附近旅店、餐馆等处,网罗少数民族、汉族无业人员,以建筑工地为目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到河北、天津等省市建筑工地,假意应聘用工,故意隐瞒少数民族身份,到工地后即提出开设专用食堂等要求,迫使建筑企业拒绝用工。
后以需要补偿误工费、路费、餐费等为由,采取纠缠、哄闹、滞留工地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形成了以何某、马某、马某忠、罗某某、王某等人为首的多个恶势力犯罪集团。
据了解,宝坻法院依法对该系列案件各犯罪集团中的部分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及参与人员依法作出判决,对何某等115名涉案人员分别判处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没收作案工具。
1、不随意招收不熟悉的马路工。加强三级安全教育,签订安全用工协议。与民工签订合同,无论困难多大都得签,一旦民工恶意讨薪闹事,拿出合同按合同付款。
2、规范项目部现场劳务管理,做好签到表、考勤单、身份证明、收付款凭证等文件管理。
3、工头带头闹事,施工方可直接发工资给民工,做好合同、签到表,工资表,收款凭证。施工方不欠民工钱,工头即使想闹事也闹不起来。
4、工头从其他地方找民工来闹事,这个只要查他们的身份证和合同是否是你所在项目的便知。有合同的按合同,无合同的恶意讨薪,法律上不予支持。
5、发生碰瓷现象时,及时收集证据,避开在当事人熟悉的区域处理问题。
遇到这些情况赶紧报警!!!
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依法惩处采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
根据意见,“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通常的表现形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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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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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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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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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意见规定的“软暴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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