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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死亡!青岛一工地发生事故,项目停工,参建单位被列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来源:山东省住建厅

2021年10月14日,青岛市即墨区禹洲长江一路住宅及商业配套项目(禹洲朗廷府)发生1起其他类型事故,造成1人死亡

10月18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发文,对上述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

  • 将事故直接涉及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公示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责令事故项目全面停工整顿;将涉事国有企业情况通报国资监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扣减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得分。

  • 立即启动对涉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和对建设、监理等单位资质动态核查

  • 及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和若干意见有关规定以及部门职责,对责任单位及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人员按上限暂扣、停业、降级、吊销有关证照,实施经济处罚。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凡发生施工安全责任事故的,

  • 一律对责任单位及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人员按上限暂扣、停业、降级、吊销有关证照,实施经济处罚。

  • 一律将对事故直接涉及的施工、开发、设计、监理等单位公示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事故结案处罚执行完毕前政府投资和国有主导投资项目应谨慎委托建设任务,政府土地出让应慎重选择,一般事故在设区市范围内公示警示,较大及以上事故在全省范围内公示警示。

  • 一律对事故项目责令全面停工整顿,暂停其项目预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 涉及国有企业的,一律通报国资监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扣减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得分。

  • 将重大隐患作为事故惩戒,凡发现危大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方案、组织论证审核、按方案施工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突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岗位人员配备履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凡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文件原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督办青岛市即墨区禹洲长江一路住宅及商业配套项目(禹洲朗廷府)“10.14”事故查处工作的通知

鲁建安函〔2021〕22号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到你局《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简要信息快报表》,你市即墨区禹洲长江一路住宅及商业配套项目(禹洲朗廷府)发生1起其他类型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为青岛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煌,项目负责人张某贤),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胶建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盛,项目负责人张某鑫),施工专业承包单位为中*国信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湖北省,法定代表人林某,项目负责人刘某富),监理单位为青岛海*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波,项目负责人贾某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现对该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请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鲁建发〔2020〕3号文件关于从严从速落实处理处罚“六个一律”措施规定,将事故直接涉及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公示警示为全市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政府投资和国有主导投资项目应谨慎委托建设任务,政府土地出让应慎重选择,直至事故结案处罚执行完毕;责令事故项目全面停工整顿;将涉事国有企业情况通报国资监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扣减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得分。
二、立即启动对涉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由事故所在地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由企业注册地主管部门负责)和对建设、监理等单位资质动态核查。10月31日前,将核查结果及行政管理措施实施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指导督促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履行部门职责,参与处理意见。积极做好与应急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和若干意见有关规定以及部门职责,对责任单位及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人员按上限暂扣、停业、降级、吊销有关证照,实施经济处罚。督促施工单位在申请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前提交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文字资料,统一向行业企业和工程项目共享。
四、事故调查报告(含地方政府批复)、住建部门处罚文书等材料,请分别于政府批复之日起7日和30日内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张润泽、韩孝彦,电话:0531-87087014,传真:0531-87080851,电子邮箱:zhangrunze@shandong.cn。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10月1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

鲁建发〔2020〕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领域先后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各类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全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明确并落实好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自2021年1月1日起,招投标文件和施工总承包合同应约定安全事故防范目标、措施及违约责任。要保障合理造价,严格按规定费率足额计取并及时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压减。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压缩合同工期的应组织专家专项论证并增加相关费用。凡因参建队伍选择、甲供材料采购、工程款拨付、工期要求等问题影响施工安全的,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出现重大隐患或引发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按处理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负责)

二、压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安全生产负总责,牵头负责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按相关规定和投标承诺落实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岗履职,每日巡查安全生产情况,危大工程等关键节点施工时必须到场指挥监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约定安全事故防范目标并强化相应管理措施。严格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施工单位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的,由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扣减费用。全覆盖实行项目专职安全员外派制,由企业总部直接派出、直接管理、组织考核、发放薪酬,充分赋予其停工权、处罚权、越级直报权,未落实的停工整改。施工安全监理责任必须通过监理委托合同明确,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审查进场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规定做好旁站、巡视和验收监督,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督促整改或报告,责任不落实的依法从重处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三、深化建筑市场打非治违。持续开展建设程序履行情况排查检查,凡发现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一律责令立即停工,告知有关单位停止供水供电,对建设单位及有关参建单位依法实施顶格处罚。严厉打击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挂靠出借资质资格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速认定并实施顶格处罚,各市每年要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负责)

四、强化重点环节风险防控。2021年1月1日起,各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全面推行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由公司、项目部、班组、个人分级梳理管控风险,并持续排查整治隐患问题,建立安全风险隐患点管理台账。深入开展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未针对性地编制专项方案、不按规定开展专家论证的危大工程不准施工,危大工程施工必须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监督验收。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必须严格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人员要现场监督,严禁违反规程转塔、不按规定固定,留存安拆过程影像资料记录和使用单位检测台账备查,严厉打击起重机械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鉴定结论失实等违法违规行为。高支模、脚手架工程不得使用壁厚不达标架管等不合格构配件,严格按规定进场验收和取样送检。深基坑工程必须进行专项设计,严禁无设计施工、无方案施工、违反方案施工、不按规定巡查处险。加强临边洞口防护,严格防护用具佩戴,严厉打击有章不循、弄虚作假等行为,施工作业区内严禁设置办公、生活区,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发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严格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多渠道整合资源,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市、县(市、区)主管部门每月至少对直接监管项目开展一次全覆盖、拉网式巡查监督,突出抓好危大工程等重点部位环节监管。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设区市主管部门每2个月至少对各县(市、区)开展一次抽查,加强层级指导监督。省级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各设区市开展一次暗访抽查。大力发展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力量承担辅助检查抽测,完善检查、整改、处罚制度,探索检查抽测绩效奖惩机制。各级要强化施工安全监督力量,根据工程建设规模配备相应专业监督力量,专职施工安全监督人员人均监督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万平方米,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制定完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定期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由当地政府进行调整充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负责)

六、严管重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纠正施工安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处罚“宽、软、晚”问题,凡发生施工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律对责任单位及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人员按上限暂扣、停业、降级、吊销有关证照,实施经济处罚;一律将对事故直接涉及的施工、开发、设计、监理等单位公示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事故结案处罚执行完毕前政府投资和国有主导投资项目应谨慎委托建设任务,政府土地出让应慎重选择,一般事故在设区市范围内公示警示,较大及以上事故在全省范围内公示警示;一律对事故项目责令全面停工整顿,暂停其项目预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涉及国有企业的,一律通报国资监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扣减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得分。将重大隐患作为事故惩戒,凡发现危大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方案、组织论证审核、按方案施工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突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岗位人员配备履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凡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应急厅负责)

七、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推行施工企业“三个一”安全教育管理,每天早晨不少于10分钟组织一次工人安全教育,每周一组织工人开展一次自我检视,每月第一天组织管理人员报告一次安全责任履职情况,推动安全生产入脑入心。强化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施工单位在申请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前,对一般事故应提交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文字资料,对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提交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视频资料,由主管部门统一向行业企业和项目共享,危大工程作业前必须认真组织施工班组安全交底并观看对应类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推广实操式、警示式、体验式教育模式,大力发展集中体验式教育基地,按照市场化原则强化新入场、转场工人安全教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八、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建筑施工科技兴安,引导发展以云平台管理支撑、远程视频监控、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智能安全防护穿戴、虚拟现实交底教育等为重点要素的智慧工地建设,2021年1月1日起,房屋建筑工程和非线性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必须安装全覆盖视频监控设备。推进施工安全领域管理改革,推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和保养“一体化”管理,2021年6月底前试点工作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引入市场化机制完善保障体系,扩大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范围,三年内发生施工安全责任事故、受到施工安全行政处罚,或一年内同一工程项目因重大安全隐患被连续停工2次以上的施工企业,所承建项目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应组织专业力量开展教育培训、隐患排查等风险防控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应急厅、山东银保监局负责)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为安全生产重点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推进措施,确保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强化安全生产巡查和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工作不严不实、事故问题多发的,严格警示、通报、约谈直至追责问责。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各地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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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anggou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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