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项目工期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苏州市范围内新开工商品房项目预售按照本通知执行。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部分商品房建筑工程项目存在追赶工期、忽视质量安全管理的现象。为切实加强建筑工程工期管理,有序推进工程建设,保障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工期的确定。根据测算,建筑工程合理工期为定额工期的70%。商品房项目应依据《苏州市商品房建筑工程合理工期执行标准》(见附件)确定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合理工期。
二、合理工期的计算。商品房建筑工程合理工期天数的计算,按照基础施工合理工期天数+应完成的主体结构层数×每层合理工期天数确定。
三、商品房预售的合理工期。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时,按照预售商品房工程节点进度要求,施工累计时间(监理总监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至申请预售之日止)应达到规定的合理工期天数方可预售。
自2022年5月1日起,苏州市范围内新开工商品房项目预售按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苏州市商品房建筑工程合理工期执行标准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2021年9月,常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常住建〔2021〕201号),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1、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原则上不得少于6天/层,少于6天/层的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通过,严禁少于4天/层。
2、一般混凝土拆模后保湿养护不得低于7天,抗渗混凝土养护不得低于14天。楼面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踩踏、堆放物料、安装模板及支架。
3、对于民用建筑项目,结合规范标准及专家意见,建议C30及以上标号预拌混凝土水泥用量不低于260kg/m³,最低总胶凝材料用量不低于360kg/m³。
4、严禁预拌混凝土企业自行制作用于交货检验的试件,严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代为委托、送检。严禁向混凝土拌合物任意加水。
5、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应查验项目预拌混凝土合同及质保资料,合同未经信息归集擅自浇筑混凝土的项目应责令停工整改。
6、加大处罚力度。
-
严厉打击各种恶意低价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影响混凝土质量的行为,对经查实有此行为的企业,将在资质管理、市场准入、评先评优、信用评价、行业监管等方面从严限制,
-
情节严重的进行立案查处并列入“慎用名单”,实行重点监管。
隐藏福利:转自:建筑安全技术与管理-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