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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已废止)
5.5 施工和检修荷载及栏杆荷载
5.5.1 【本条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施工和检修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设计屋面板、檩条、钢筋混凝土挑檐、悬挑雨篷和预制小梁时,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并应在最不利位置处进行验算;
2 对于轻型构件或较宽的构件,应按实际情况验算,或应加垫板、支撑等临时设施;
3 计算挑檐、悬挑雨篷的承载力时,应沿板宽每隔1.0m取一个集中荷载;在验算挑檐、悬挑雨篷的倾覆时,应沿板宽每隔2.5m~3.0m取一个集中荷载。
5.5.2 【本条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 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0kN/m;
2 学校、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0kN/m,竖向荷载应取1.2kN/m,水平荷载与竖向荷载应分别考虑。
5.5.3 施工荷载、检修荷载及栏杆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取0.7,频遇值系数应取0.5,准永久值系数应取0。
二、工程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1-2021
4.2.14 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下列规定值:
1 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0kN/m;
2 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0kN/m,竖向荷载应取1.2kN/m,水平荷载与竖向荷载应分别考虑;
3 中小学校的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5kN/m,竖向荷载应取1.2kN/m,水平荷载与竖向荷载应分别考虑。
4.2.15 施工荷载、检修荷载及栏杆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取0.7,频遇值系数应取0.5,准永久值系数应取0。
4.2.16 将动力荷载简化为静力作用施加于楼面和梁时,应将活荷载乘以动力系数,动力系数不应小于1.1。
三、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 JG/T342-2012
6.3 力学性能
6.3.1 抗水平荷载性能
护栏抗水平荷载指标应按GB 50009中规定的栏杆顶部水平荷载确定,荷载作用于两立柱中间的扶手上,护栏最大的相对水平位移值不应大于30mm、扶手的相对挠度不应大于L/250、卸载1min后扶手的残余挠度不应大于L/1000,且不出现松弛或脱落现象。
6.3.2 抗垂直荷载性能
护栏扶手在垂直荷载1500N的作用下,扶手的最大挠度不应大于l/250;最大残余挠度不应大于l/1000,且不出现松弛或脱落现象。
6.3.3 抗软重物体撞击性能
以45kg撞击物,撞击能量E为300N·m,依次对扶手,栏板实施撞击,每次撞击后测量的扶手水平相对位移均不应大于h/25,连接部位不出现松弛或脱落现象。
6.3.4 抗硬重物撞击性能
用实心钢球重量为1040g±10g,降落高度为1.2m,摆臂撞击护栏玻璃栏板或金属板栏板,栏板应无碎片脱落或各连接部位应无松弛或脱落现象。
6.3.5 抗风压性能
抗风压性能指标p应按表2规定。在风压指标值的作用下,扶手水平相对位移不应大于30mm。风压作用后,不允许出现松弛或脱落现象。
四、楼梯栏杆及扶手 JG/T558-2018
6.3 力学性能
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7.4 力学性能
7.4.1 抗水平荷载性能
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测试:
a) 试验方法:荷载作用于两立柱间的扶手上,试验示意图见图3。由均布荷载转化为两点集中荷载的施加荷载F按式(1)计算:
式中:
F——每点部位施加荷载,单位为牛(N);
q——均布荷载值(栏杆抗水平荷载指标应按GB 50009中规定的栏杆顶部水平荷载确定),单位为牛每米(N/m);
L——试件长度,单位为米(m)。
b) 按图3所示,在扶手上以相邻两立柱中心点A、点B作为施力点;
c) 以施力点A、点B的一边20mm以内处、中间立柱和两边上立柱的扶手上设测量点A、B、C、D、E;
d) 向楼梯外侧水平方向施加荷载,首先在施力点施加0.25F的预荷载,保持1min后卸去预荷载,1min后将各位移测量装置调零或读取各位移测量装置的初始读数μ0,以该状态为基准;
e) 继续施加荷载F,作用5min后,读取各位移测量装置的读数μ1,卸去试验荷载,1min后再次读取各位移测量装置的读数μ2。计算扶手的最大挠度、水平位移值以及卸载后的最大残余挠度,并检查各连接部位有无松动、脱落或破坏情况;
f) 位移测量装置在测量点A、B、C、D、E测量的相对位移值分别为μA、μB、μC、μD、μE;相对位移值μA、μB、μC、μD、μE,中最大值为护栏水平位移值;μA —(μC+μE)/2与μB—(μC+μE)/2的值对比,较大值作为扶手挠度值。
7.4.2 抗竖向荷载性能
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测试:
a) 试验方法:按照式(1)进行计算,其中式中L为立柱间距,单位为米(m)。试验示意图见图4;
b) 栏杆扶手在竖向荷载作用下,荷载作用方向垂直于地面或楼梯踏步,按图4所示,以点A、点B作为施力点;
c) 以相邻两立柱中心点和两立柱的扶手上端作为测量点A1、B1、C1;
d) 首先在施力点施加0.25F的预荷载,保持1min后卸去预荷载,1min后将各位移测量装置调零或读取各位移测量装置的初始读数μ0,以该状态为基准;
e) 继续施加荷载0.5F,作用5min后,读取各位移测量装置的μ1,卸去试验荷载,1min后再次读取各位移测量装置的读数μ2。计算扶手的最大挠度、水平位移值以及卸载后的最大残余挠度,并检查各连接部位有无松动、脱落或破坏情况;
f) 位移测量装置在测量点A1、B1、C1测量的相对位移值分别为μA1、μB1、μC1;μB1—(μA1+μC1)/2作为扶手挠度值。
7.4.3 抗撞击性能
7.4.3.1 抗软重物体撞击性能
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测试:
a) 试验方法:试验示意图见图5。其中,栏杆计算高度h为扶手高度H与二分之一踏步高度之和。撞击物为霰弹袋,质量为45kg±0.1kg,制作要求应符合GB 15763.3-2009。悬挂装置的挂点A应足够坚固,并能调节整体以满足不同撞击位置的需要。悬挂霰弹袋宜使用直径为4mm的不锈钢丝绳。在最大降落高度处,悬挂钢丝绳与挂点水平面的水平夹角不宜小于14°;霰弹袋和悬挂钢丝绳在自由状态时,霰弹袋的外缘与栏板或扶手的撞击面距离宜大于5mm,且小于15mm,霰弹袋的几何中心位于以被测撞击点为圆心半径为25mm圆形的范围内;当试验空间难以保障霰弹袋的提升高度时,可采用与撞击能量等同的方法进行试验;
b)撞击能量E取值为300N·m,且按照式(2)计算:
式中:
E——撞击能量,单位为牛米(N·m);
m——撞击物体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h1——撞击物体有效下落高度,单位为米(m)。
c) 垂直撞击图示中B部位和C部位各1次。如果为板材栏杆,直接冲击其栏板处。如果为杆件或钢索栏板,则在栏板中心部位固定一块尺寸为350mm×350mm×24mm,且不影响实验结果的耐撞击性木板。测量扶手B部位的相对位移以及撞击前后的残余挠度值,并检查各连接部位有无松动、脱落或破坏情况。
7.4.3.2 抗硬重物体撞击性能
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测试:
a) 试验方法:试验示意图见图6。其中,栏杆计算高度h为扶手高度H与二分之一踏步高度之和。撞击物为表面刮花平整的实心淬火钢球,球体上应有挂耳,质量为1040g±10g,直径为63.5mm;
b) 悬挂装置的挂点A应足够坚固,并能调节整体以满足不同撞击位置的需要。悬挂钢球宜使用直径为3mm的不锈钢丝绳。在最大降落高度处,悬挂钢丝绳与挂点水平面的水平夹角不宜小于14°;钢球和悬挂钢丝绳在自由状态时,钢球的外缘与栏板的撞击面距离宜大于5mm,且小于15mm,钢球的几何中心位于以被测撞击点为圆心半径为25mm圆形的范围内;
c) 用实心钢球进行撞击,降落高度为1.2m,摆臂撞击栏杆的玻璃栏板或金属栏板。按图6的撞击位置C点实施撞击,降落高度的误差为±20mm。撞击后检测栏板的损坏情况并检查各连接部位有无松动、脱落或破坏情况。
7.4.4 竖向立柱刚度试验
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测试:
a) 试验方法:试验示意图见图7。在立柱中央安装不大于1mm的位移测量装置,在楼梯栏杆所在平面内沿垂直于立柱的方向施加荷载;
b) 首先施加75N的预荷载,保持1min后卸去预荷载,1min后将位移测量装置调零或读取位移测量装置的初始读数μ0;
c) 然后施加300N试验荷载,保持1min后读取位移测量装置的读数μ1,卸去试验荷载,1min后再次读取位移测量装置的读数μ2。检查各连接部位有无松动或破坏;
d) 按照下列方式计算最大挠度和残余挠度:μmax=μ1—μ0。,△μ=μ2—μ0。
7.4.5 抗风压性能
采用砂袋静力作用于试件栏板表面的静力试验模拟栏杆抗风压性能的试验,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测试:
a) 试验方法:试件安装及试验示意图见图8,试验台应坚固、能承受试验荷载,不影响试验结果;
b) 首先确定试验风压值,试验风压级别应为设计风压值的高一个级别;
c) 栏杆的栏板为主要受力位置,在立柱对应的扶手即图中A点、B点和C点布置位移测量装置,测量点应为平整水平面;
d) 试验采用表观密度约为1500kg/m3的干砂子(通过5mm筛子筛选的砂子),每个砂袋质量为5kg+0.01kg进行加载,在栏杆的外侧栏板面上,缓慢均匀的放置砂袋,加载至表4分级指标的最小值时,作用5min,测量栏杆扶手的相对位移值,卸载后检测栏杆是否出现松弛或脱落。
e)A点、B点和C点的最大值测量值为扶手相对位移值μA、μB、μC。
五、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JGJ/T 470-2019
4.3 结构设计
4.3.1 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活荷载标准值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小学校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的规定取值,其他场所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竖向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取值;
2 荷载作用点位于栏杆顶端,水平荷载应分别考虑向外和向内两种情况;
3 水平荷载与竖向荷载应分别考虑。
4.3.2 应对栏杆受水平集中力作用进行验算,水平集中力宜取1.5kN,水平集中力应作用于栏杆中的不利位置,且可与均布荷载不同时作用。
4.3.3 室外栏板应考虑风荷载作用,风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取值,结构设计时风荷载和活荷载的组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相关规定。
4.3.4 防护栏杆立柱顶部在设计荷载作用下的位移限值应取30mm,扶手挠度限值应为扶手长度的1/250,在风荷载作用下的玻璃栏板挠度限值应为玻璃板跨度的1/100。
4.3.5 应根据栏杆、栏板的结构形式和固定条件,选择对应的结构分析模型进行相关构件的计算分析。当计算边界条件复杂时,应按最不利受力条件计算。
4.3.6 连接件与主体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
4.3.7 建筑防护栏杆与主体混凝土结构之间的连接宜采用预埋件。
4.3.8 建筑防护栏杆通过预埋件与混凝土结构连接时,应按受力预埋件进行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相关规定。
4.3.9 建筑防护栏杆通过机械锚栓、化学锚栓和植筋与混凝土结构连接时,每个立柱处的锚栓不应少于2个,锚栓的直径不应小于8mm,锚板厚度不宜小于6mm,并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的相关规定按照非结构构件连接进行设计。
4.3.10 建筑防护栏杆与钢结构采用螺栓连接时,主体结构应在连接处预留螺栓孔。
4.3.11 窗的防护栏杆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牢固连接,不应只固定于窗体上。
4.3.12 建筑防护栏杆不应直接锚固在砌体结构上。
4.3.13 纤维增强复合材料防护栏杆的连接件应采用不锈钢,钢板厚度不应小于3mm。
4.4 性能和检测要求
4.4.1 建筑防护栏杆抗水平荷载性能检测时,中小学校防护栏杆水平荷载应取1.5kN/m,其他场所防护栏杆水平荷载应取1.0kN/m,防护栏杆最大相对水平位移、扶手的相对挠度应符合本标准第4.3.4条的规定,卸载1min后扶手的残余挠度不应大于L/1000,防护栏杆不应出现损坏。抗水平荷载性能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JG/T 342的规定。
4.4.2 建筑防护栏杆抗垂直荷载性能检测时,扶手的垂直荷载应按1500N计算,扶手的最大挠度不应大于l/250,最大残余挠度不应大于l/1000,防护栏杆不应出现损坏。抗垂直荷载性能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JG/T 342的规定。
4.4.3 建筑防护栏杆抗软重物撞击性能检测时,撞击能量E应为300N·m,每次撞击后扶手水平相对位移不应大于h/25,防护栏杆不应出现损坏。抗软重物撞击性能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JG/T 342的规定。
4.4.4 建筑防护栏杆抗硬物撞击性能检测时,撞击物体降落高度应取1.2m,撞击后防护栏杆不应出现损坏。抗硬物撞击性能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JG/T 342的规定。
4.4.5 建筑防护栏杆抗风压性能检测时,指标p应按本标准第4.3.3条的规定取风荷载标准值,且抗风压性能分级应符合表4.4.5的规定。在风荷载作用下,扶手水平相对位移不应大于30mm。荷载作用后,防护栏杆不应出现损坏。等效静载法抗风压性能检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表4.4.5 抗风压性能分级(kPa)
4.4.6 建筑防护栏杆抗水平反复荷载性能检测时,水平反复拉力F应取1000N,对防护栏杆室内侧和室外侧反复施加拉力F各10次后,防护栏杆不应出现损坏。抗水平反复荷载性能检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4.4.7 建筑防护栏杆间隙检测时,栏板或水平构件的间隙距离应大于30mm且不应大于110mm。防护栏杆间隙检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附录A 等效静载法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
A.0.1 检测试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测试件横向至少应包括3个分格,检测试件的规格、材料、构造及安装方式应与实际工程一致,检测时不应增加任何附加设施;
2 现场检测时,应在防护栏杆安装完成后,在工程现场随机抽取试件进行检测。
A.0.2 检测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台及反力支承架应坚固,能承受检测荷载,且不应影响检测结果;
2 位移计和压力计应有足够的量程,能保证检测数据正确测量读取;
3 气囊应能承受检测压力,并应维持压力稳定。
A.0.3 风压取值应符合本标准表4.4.5的规定。
A.0.4 防护栏杆栏板应为检测的主要受力部位。
A.0.5 在立柱对应的扶手设置测量点,A点和B点(图A.0.5)应为平整垂直面。
图A.0.5 等效静载法抗风压性能检测示意
1-位移计;2-气囊;3-压力计;4-空气泵;5-反力支承架
A.0.6 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将反力支承架与结构可靠连接,将气囊置于反力支承架与防护栏杆外侧栏板之间的空隙,并应与栏板保持相平;
2 应施加500Pa的压力差作为预加载,作用1min后卸载,并应以该状态为基准;
3 应继续加载至风压指标值,作用5min,测量防护栏杆的扶手相对位移值,卸载后观察试件损坏情况。
A.0.7 检测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移计在测量点A、B测量的相对位移值应分别记为uA、uB;
2 相对位移值uA、uB中最大值应记为扶手相对位移值。
附录B 抗水平反复荷载性能检测方法
B.0.1 检测试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测试件横向至少应包括3个分格,检测试件的规格、材料、构造及安装方式应与实际工程一致,检测时不应增加任何附加设施;
2 现场检测时,应在防护栏杆安装完成后,在工程现场随机抽取试件进行检测。
B.0.2 检测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台应坚固,能承受检测荷载,且不应影响检测结果;
2 施力装置应能缓慢、均匀地施加荷载,且无冲击现象;
3 吸盘应能有足够的吸附力,能承受检测荷载。
B.0.3 水平反复拉力F应为1000N,防护栏杆栏板中心处应为受力位置。
B.0.4 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将吸盘分别吸附于防护栏杆栏板的室外侧及室内侧中心处(图B.0.4);
图B.0.4 抗水平反复荷载性能检测示意
1-吸盘
2 应对吸附于栏板室外侧的吸盘向室外侧方向施加荷载F,作用3s后卸载;
3 应对吸附于栏板室内侧的吸盘向室内侧方向施加荷载F,作用3s后卸载;
4 应重复本条第2款飞第3款各10次;
5 观察试件损坏情况。
六、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8.1.6 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高度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
8.1.6 上人屋面栏杆的高度应从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当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的栏杆扶手以下有可蹬踏部位时,扶手高度应从可蹬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2006年版)中规定了栏杆顶部水平推力的荷载为1.0kN/m。由于学生平日嬉闹或应急疏散时,集中挤压、推搡栏杆的人数常超过2人/m,本规范加大为1.5kN/m,并应加强对防跌落栏杆的构造及安装设计,以防拥挤时跌落。
为保障学生安全,新增设本条,并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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