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上半年申报时间为2022年4月1日-30日
下半年申报时间为2022年10月8日-31日
年龄在40周岁(包含40周岁)以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可按本通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一)获得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颁发的人才表彰奖励、人才计划称号;
(二)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排名前5,省级科技杰出贡献奖、省级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省级自然科学奖、省级技术发明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排名前3;
(三)获得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认定;
(四)博士后期满出站;
(五)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博士毕业或一流建设学科博士毕业(附件1);
(六)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四川技能大师、四川工匠、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铜牌以上奖励,或在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等高技能人才;
(七)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附件2),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或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获得省级及国家级表彰奖励,申报符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标准的有关职称。
看看其他省市哪些人员可以破格申报
江苏
以下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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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根据有关规定直接申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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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江苏省人社厅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建立绿色通道,这类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或正高级职称。
浙江
2020年10月,浙江省人社厅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职称评审“直通车”机制:
第四十一条 对列入国家和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才计划的专业技术人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能够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并取得科研成果的,可直接确认相应的高级职称。
对组织选派的援藏、援疆、援青、援外、东西部扶贫人员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确认相应的中级或高级职称。
第四十二条 经资格认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根据其学历、资历等,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工作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第四十三条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第四十四条 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取得专业技术人才国家职业资格的,可按有关规定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可凭职业资格证书和聘任证明,申报高一级职称。
第四十五条 贯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我省工程技术领域,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技能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在生产一线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取得突出业绩的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工程技术职称评审。
广东
进一步构建完善开放的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体系。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所有系列(专业)的职称。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
山东
第十七条 不具备规定学历、年限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申报高级职称的,一般应取得现职称后,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第二十条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一)、(三)或(二)、(三)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获得设区的市政府表彰或省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破格申报。
(一)承担省级建设工程项目(或研究课题),并已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验收、评估等),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或者已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验收、评估等),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科研成果在全省或设区的市范围内推广。
(二)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科研成果获省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政府组织评审的二等奖(或三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得作为主要发明人的发明专利两项以上,其中至少一项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三)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技术论文不少于两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每篇3000字以上);或公开出版由本人参与撰写(编译)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译著)至少一部;或参与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或主持编写大型系列省级标准及规范;或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
第二十一条 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下列(一)、(三)或(二)、(三)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
(一)承担国家级建设工程项目(或研究课题),并已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验收、评估等),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已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验收、评估等),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科研成果在全省推广。
(二)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得作为第一发明人的发明专利两项以上,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三)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三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每篇4000字以上);或公开出版由本人主持撰写(编译)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译著)至少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或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规范等至少两部;或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至少一部。
(一)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均可纳入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规定的范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1.正高级职称“直通车”人员范围。经省认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山东惠才卡”);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鲁工作的博士后。
2.副高级职称“直通车”人员范围。经省认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山东惠才卡”);各设区的市认定提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才;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鲁工作的博士后,以及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福建
第二十二条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新兴产业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特殊方式,依据其贡献和实际水平评审认定相应职称。
对在闽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通过所在单位向当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申报评审职称。
对经批准同意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工作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人员,以及到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兼职的企业管理人员或科研人员,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回原单位或在现单位申报职称,其在创业或兼职期间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评价依据。
对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2年内,科研创新成果突出的,经原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推荐,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技术推广、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基层服务年限等评价权重。
湖北
一、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或第2-7条中的2条:
1、作为主要获奖者(排名前3)获得国家科技奖,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排名前3)一等奖,或2项省(部)级科技奖(排名前 3)二等奖。
2、作为主要获奖者(排名前3)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二等奖、国家级工程质量奖、国家级施工工法,或3项省级工程质量奖;或 1 项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3项省级优秀设计一等奖。
3、主持2项国家或省重大科研课题,其研究成果具有开拓性,对发展专业基础理论有突出贡献,在完成国家或省的重大科研项目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2项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
5、 作为第一起草人或审查人完成3项国家标准、国家级工法、行业标准或6项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省部级标准设计、省级工法的编写或审查,并正式发布实施。
6、 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本领域学术论文,或独撰(编)出版1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30万字以上)。
7、技术及相关专业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国家级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河南
1、申报工程师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研究生学历、或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担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
(2)大学本(专)科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取得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3)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或取得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5)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河南技术能手”获得者。
(6)非公有制领域无任何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或大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均可破格直接申报工程师。
2、申报高级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取得并聘任工程师满2年。
(2)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工程师满5年。
(3)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
(5)非公有制领域无任何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4年均可破格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6)达到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C类及以上标准者,或民营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破格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北京
1.完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绿色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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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国家级人才表彰奖励、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担任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以及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工程技术人才,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可按规定申报北京市高端领军人才正高级工程师直通车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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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解决“卡脖子”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做出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可按规定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2.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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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成长立交桥。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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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名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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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申报相应专业职称评审时,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对待。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注重技能水平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湖南
第十四条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安徽
(一)海外高层次人才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的考核认定:
(1)在海外或国内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在国内已取得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的考核认定:
(1)在海外或国内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在海外或国内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在国内已取得相应系列中级职称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急需紧缺人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的考核认定:在国内已经取得经社会化评定的相应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2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的考核评定:
(1)取得博士学位后具有2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硕士学位后,具有5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2)完成博士后科研工作并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重庆
第十四条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江西
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考核推荐,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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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专业技术人才类);
(二)国家海外引才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等国家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
(三)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四)具备副高级职称后,入选省双千计划、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省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井冈学者奖励计划、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海外人才引进计划等省级人才工程的专业技术人才;
(五)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
(六)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七)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八)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九)获得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十)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中国专利银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中国专利优秀奖(个人排名前二)2项;
(十一)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十二)获得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奖(以《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公布的调整后奖项为准)一等奖的主创或主演人员;
(十三)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奖选手及其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仅限1名);(十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及以上项目研究计划负责人;
(十五)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并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新技术等成果(单项)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3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2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完成人(需提供发明专利或成果证书,成果转化登记及针对该成果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务证明材料,并能证明本人为第一完成人);
(十六)服务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重点产业,取得相当于本条上述项目的重大成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产生重大影响,对本行业具有显著引领示范作用,得到省内外同行广泛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考核推荐,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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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双千计划、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省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井冈学者奖励计划、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海外人才引进计划等省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
(二)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七);
(三)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2项;
(四)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五)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六)获得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2项;
(七)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中国专利优秀奖(个人排名前二),或省级专利奖(个人排名前二)2项;或获得中国(国外)发明专利授权4项(个人排名前二)并至少有1项专利实现了成果转化;
(八)获得国家级动植物新品种评审(个人排名前三);
(九)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成果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十)获得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奖(以《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公布的调整后奖项为准)二等奖的主创或主演人员;
(十一)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银牌或铜牌获奖选手及其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仅限1名),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省委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高技能领军人才;
(十二)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并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新技术等成果(单项)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3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200万元以上的第二完成人;或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1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完成人(需提供发明专利或成果证书,成果转化登记及针对该成果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务证明材料,并能证明本人为第一或第二完成人)。
(十三)服务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重点产业,取得相当于本条上述项目的突出成果,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产生较大影响,对本行业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得到省内外同行广泛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
陕西
陕西省开展2021年度高级工程师评审,通知指出3类人才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满足申报基本条件的,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一次以上优秀等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受学历、资历限制,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2项以上;
2.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以上。
3.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上海
第十四条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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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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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创新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优秀中青年人才,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破格申报职称评审。
云南
河北
广西
第十八条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规定程序直接或破格申报相应职称:
山西
天津
十五、能否破格或越级申报职称评审?
答: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贵州
辽宁
第十五条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本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根据其能力、业绩和贡献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或直接认定相应级别职称。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甘肃
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标准》明确:
本专业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评价办法》的人才,不受专业、学历、论文、台阶等限制,直接申报相应高级职称,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评审。
《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评价办法》链接:
http://rst.gansu.gov.cn/rst/c113673/202107/1676651.shtml
破格内容:不具备规定学历、未到达规定任职年限、专业明显不对口等,可以单破、双破、多破。申报破格晋升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凡破格申报晋升职称的,须至少在低一级岗位聘用1年以上。
1、正高级工程师破格晋升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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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申报人员首先要符合本条件标准第二十一条正常晋升业绩贡献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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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每破一项再增加第二十一条业绩条件标准第(一)款1项或第(二)款2项(其中至少有1-6项业绩中的1项),论文、著作、表彰(荣誉称号)等不得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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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申报需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注:破格申报专家推荐中,专家须持全省范围有效资格证书,且为在职在岗3年以上正高级专家。下同)
2、高级工程师破格晋升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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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申报人员首先要符合本条件标准第三十二条正常晋升业绩贡献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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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每破一项再增加第三十二条业绩条件标准第(一)款1项或第(二)款2项(其中至少有1-7项业绩中的1项),论文、著作、表彰(荣誉称号)等不得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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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申报需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3、工程师破格晋升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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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申报人员首先要符合本条件标准第四十二条正常晋升业绩贡献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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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每破一项再增加第四十二条业绩条件标准第(一)款1项或第(二)款2项,论文、著作、表彰(荣誉称号)等不得累计计算。
此前,甘肃省人社厅、工信厅联合印发《甘肃省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新版《标准》明确:
1、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可破格晋升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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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晋升主要是指: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未到达规定任职年限、未到达规定的总专业年限、专业明显不对口等,但任现职后工作业绩贡献突出,可单破、双破、多破。破格晋升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破格申报晋升职称的,须至少在低一级岗位任职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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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申报人员须符合正常晋升业绩贡献项数,之后每破1项再增加相应业绩要求,论文、著作、表彰等不得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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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高级职称破格晋升,需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2、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取得职业资格后,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
吉林
精准兑现分类定级人才职称政策。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吉发〔2021〕3号)要求,对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A、B类人才可特设直聘一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对C、D类人才及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E类人才可直接评定高级职称,特设岗位聘任,评定工作按照“盲审初评、答辩复评、专家合议、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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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省工作的出站博士后和业绩贡献突出的博士可直接申报评定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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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出站博士后可直接跨级申报评定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
根据已认定人才需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人才落实安家补贴发放、子女入学等政策待遇。
黑龙江
……
11、其他领域(行业、专业)
不在上述领域(行业、专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确有专长并获得业内专家普遍认可,特别是在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或从省外引进的急需紧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也可按程序申报。
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管理模式,对长期扎根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累计从事本领域(行业、专业)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业绩,获得市(地)以上奖励,在当地得到业内普遍认可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也可按程序申报破格晋升“基层”高级职称。
内蒙古
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系列,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评审: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额定获奖人员,或科技成果自治区(省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宁夏
第三十三条 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自治区相关规定,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重点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引进人才,可按规定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企业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自治区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达到正高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县级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放宽学历、任职年限、论文、科研等要求,重点考察工作实绩。
第三十六条 符合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员贯通条件的,按规定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具有超高技艺技能和取得突出业绩的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高级职称。
海南
正高级职称破格条件 :
(一)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 年,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可不受学历条件破格申报。
(二)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条件的限制直接破格申报: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前3名的)。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第1名的)。
3.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海南省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第1名的)。
(三)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可的其他学历、资历或业绩成果的破格条件。
高级职称学历、资历破格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具备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正式出版过5万字以上的专著或8万字以上的专业译著(合著者,个人独立完成部分不少于5万字)。
(二)获得国家级勘察、设计三等奖以上1项或省级科技进步、勘察、设计二等奖以上2项的主要技术人员(以证书为准)。
(三)获得国优工程奖1项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各专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符合认定条件的除外)。
(四)获得省优工程奖3项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五)取得所从事专业重大发明专利,付诸实施并获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的主要发明人。
(六)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业绩突出,对行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书面推荐。
西藏
第二十五条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须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或同等职称推荐,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的前三位人员;
(二)获得自治区(部)级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排名前两位人员;
(三)主持完成的项目获得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雪莲杯;
(四)主持完成的项目获得西藏自治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五)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六)获得自治区级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七)独立或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并取得较大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
第二十六条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须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或同等职称推荐,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
(二)获自治区(部)级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两位人员;
(三)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
(四)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五)获得国家级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六)独立取得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合作取得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排名前三位),并取得显著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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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度川管理研究部
附原文:
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激发广大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27号)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上半年申报时间为2022年4月1日-30日
下半年申报时间为2022年10月8日-31日
二、申报对象
年龄在40周岁(包含40周岁)以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可按本通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一)获得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颁发的人才表彰奖励、人才计划称号;
(二)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排名前5,省级科技杰出贡献奖、省级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省级自然科学奖、省级技术发明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排名前3;
(三)获得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认定;
(四)博士后期满出站;
(五)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博士毕业或一流建设学科博士毕业(附件1);
(六)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四川技能大师、四川工匠、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铜牌以上奖励,或在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等高技能人才;
(七)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附件2),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或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获得省级及国家级表彰奖励,申报符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标准的有关职称。
三、开展流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根据个人申报职称选择对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附件3),按照相应评委员会当年度公布的职称申报通知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当年度通知未公布的按上年度通知为准)。
(二)单位初审。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过核实无误的,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4),完善有关材料推荐意见,(自由职业者由工作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履行单位程序)报送至省专家服务中心。
(三)窗口审核。省专家服务中心对申报人员是否符合优秀青年人才身份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时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审核无误的,报送相应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查。
(四)资格审查。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是否符合职称申报条件进行终审。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告知申报人员。
(五)组织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组成职称评审委员会,采取评审、答辩、业绩展示等方式开展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反馈省专家服务中心。
(六)社会公示。拟通过的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七)确认发证。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无问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有关程序确认并发放电子职称证书等资料。职称文件抄送有关省级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主评审单位以书面函告结果,由其自行运用评审结果并办理证书。
四、申报材料
个人材料须经用人单位查验原件,准确无误后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鲜章后按下列顺序装订(一式两份),并于侧边加盖骑缝章:
(一)《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附件5);
(二)符合优秀青年人才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中央在川单位的,需出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的委托评审函(其他单位无需提供此项);
(四)国家规定实行人员准入控制的,需提供执业资格证明;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五)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工作业绩、能力、水平和贡献等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职称层级等条件不受申报限制,但其他基本条件均应达到我省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且个人档案存于我省范围内。
(三)评审权限下放地区(单位)符合本通知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经本级评审权限管理地区(单位)同意,可按照本通知申报参加职称评审;自主评审单位符合本通知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按照本通知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按本通知参加评审未通过人员,如未获得新业绩、贡献和奖项,不得再次按本通知申报同一层级或高一个层级职称。在相关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未通过人员,如未获得新业绩、贡献和奖项,不得按本通知参加评审。
(五)申报职称专业方向与实际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不一致的,或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等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员自负。
(六)“科技奖励”以获奖证书为依据(不含项目主持单位颁发的二级证书、证明等)。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项计。以单位名义获得的科技奖励不得作为个人业绩材料上报。
(七)“基层”是指在全省乡镇、贫困县(市、区)、民族地区(指甘孜、阿坝、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基层”的认定以单位法人注册地为准。
(八)上下半年申报年龄计算及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等资料截止时间分别为2022年4月30日、2022年10月31日。
材料报送地点:四川省专家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18号607办公室)
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4月1日-30日、2022年10月8日-31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8-86780249
附件:1.“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名单
2.四川省艰苦边远地区名单
3.四川省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委会一览表
4.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5.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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