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重庆发布《关于实施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工作“十不准”规定的通知》之后,近日又一地住建厅发布了监理工作“十不准”规定。
其实早在19年,福州市住建局就发文明确: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监理人员与施工方同吃同住,未分开管理的,对工程监理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3月16日,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工作“十不准”规定>及<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的通知》,具体如下:
1、不准使用施工单位提供的办公生活用房及在施工单位食堂就餐;小型项目确因困难的由甲方负责协调提供,但不得与施工单位使用同一办公生活用房;
2、不准使用施工单位提供的仪器、设备、车辆、办公用品等;
3、不准接受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的“加班费”、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4、不准接受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的宴请及其它消费性活动;
5、不准向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6、不准“吃拿卡要”,或在有业务关系的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中兼职谋私利;
7、不准为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提供有偿服务,或以其它形式向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索取报酬,回报、补贴;
8、不准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9、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施工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工程材料、设备等;
10、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亲友等向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进行营利性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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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应在工程开工前签署《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工作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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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工项目,在文件下发之日起或工程开复工前签署承诺书,一式三份,分别留存于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和监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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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房屋市政工程现场显著位置,悬挂《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监督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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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不准”执行不到位的项目,列入重点检查名单,加大监督执法检查频次和抽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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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坚决清出我区监理市场,对涉事企业信用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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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将监理取费作为唯一的竞标条件,不得迫使监理企业以低于行业平均成本承揽业务,不得与监理企业签订“阴阳合同”,并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监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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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随意干涉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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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为项目监理机构提供(或协调有偿提供)相对独立的办公生活用房,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代为提供,且应与施工单位办公生活用房明显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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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信、生活等监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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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虚假、拖延及其它非正当手段阻碍监理工作,不得对监理人员恐吓或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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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不得以各种手段围猎现场监理人员获取不正当利益。
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工作“十不准”:
1、不准在施工单位食堂就餐。
2、不准使用施工单位提供的办公生活用房。
3、不准使用施工单位提供的仪器、设备、车辆、办公用品等。
4、不准接受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的“加班费”、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5、不准接受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的宴请及其他消费性活动。
6、不准向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7、不准“吃拿卡要”,或在有业务关系的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中兼职谋私利。
8、不准为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提供有偿服务,或以其它形式向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索取报酬、回报、补贴。
9、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施工单位推荐分包単位、工程材料、设备等。
10、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亲友等向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进行营利性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相较于重庆的监理工作“十不准”,西藏发布的在内容上还增加了“不准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等。
2019年12月20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单位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监理人员与施工方同吃同住,未分开管理的,对工程监理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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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监理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处理,给予通报、警告、取销从业资格、追究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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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发现工程监理单位未落实预防、教育、管理责任的,将对工程监理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实行差异化监管;若为外地工程监理单位,将限制其在福州地区承揽业务。
隐藏福利:转自:建筑安全技术与管理-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