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公众号非解构
作者:鳗鱼
前言
《钢结构通用规范》已经在今年1月1日起执行。《钢结构通用规范》共107条,源自现有标准99条、新增8条。本篇主要整理了《钢结构通用规范》中新增内容和《工程结构通用规范》涉及钢结构设计部分简述。
🔹《钢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6-2021,以下简称《钢通规》。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2021,以下简称《结构通规》。
01
《钢通规》中主要内容
(1) 规定了本规范的总体目标、要求、适用范围、以及与其他规范之间的关系。
(2)规定了钢结构的安全等级、使用年限应满足的性能要求、以及建造和使用阶段的要求等。
(3) 规定了钢结构的选材原则,以及在不同情况下钢材需满足的性能指标。
(4) 规定了构件及连接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和构造要求,以及疲劳计算原则、验算方法等。
(5) 规定了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多层和高层钢结构、大跨度钢结构、塔桅钢结构、钢筒仓、城市钢桥等结构体系的选型、强度及稳定分析、变形控制、沉降观测、防腐防火等设计要求。
(6) 规定了钢结构的抗震、隔震与减震、防护等设计要求。
(7) 规定了钢结构施工及验收的管理流程、技术管理措施、焊缝工艺流程、质量检验标准、验收流程等。
(8) 规定了钢结构的日常维护内容、加固改造及绿色拆除的原则要求。
02
《钢通规》中新增条文
(1)
《钢通规》中前四条主要规定了本规范适用范围、建设目标原则及不符合本规范具体规定的钢结构可采用合规性评定并应符合本规范的第2 章基本规定。
(2)
本条提出了在钢结构全寿命周期中应该关注的重要技术措施,包括正常使用维护、构件及其防护涂层的维护与更换、灾后检测鉴定与加固改造等方面。
(3)
本条强调施工方法对钢结构工程的重要性,要求进行施工方法对主体结构影响的分析,对于大跨度钢结构、超高层钢结构、高耸钢结构、预应力结构等施工难度大的工程,尚应进行专项论证。
(4)
此条文解释:
a. 金属位移型消能部件在反复作用下如果发生塑性变形,容易发生低周疲劳破坏,一般塑性变形越大,发生低周疲劳破坏的反复循环次数越少,为保证金属位移型消能部件不发生低周疲劳破坏,应该限制金属位移型消能部件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的最大塑性变形。
b.无论位移型或速度型消能部件,连接节点的承载力应该大于罕遇地震作用下消能部件的最大内力,以确保消能减震部件在罕遇地震作用下正常工作,发挥减震作用。
c.风载的反复作用频次较大,为防止金属位移型消能部件在风载下的低周疲劳破坏,应限制金属位移型消能部件在基本风压作用下屈服。
(5)
本条强调钢结构任何改变都应保证剩余结构的稳定性,尤其大跨度钢结构、预应力钢结构的稳定性对边界和荷载变化较为敏感,施工应更加注意,保证施工安全。
03
《结构通规》中钢结构相关内容
(1)
关于屋面活荷载取值
《结构通规》中对于不上人屋面的活荷载需取0.5KN/㎡。注意对于轻钢结构设计的影响,现行门架技术规程水平投影面积大60㎡,可取0.3KN/㎡,但《结构通规》执行后,门式钢架不上人屋面荷载需取0.5KN/㎡。
《结构通规》中4.2.8条
(2)
风荷载影响
a.本条文规定脉动风增大系数的最低取值。
b.对特殊情况下的钢结构风荷载计算做出相关要求
总结
通用规范对钢结构设计的影响:
(1)和现行设计规范相比,通用规范对钢框架等结构指标可能会产生影响;
(2)多层钢结构厂房设计(轴压比大于0.2时),长细比限值变严格;
(3)钢结构梁、柱板件宽厚比及高厚比限值可能变化;
(4)地震组合控制下的钢结构,应力比可能会增大;
(5)地震组合控制的钢结构构件,二阶弹性分析时,由于缺陷工况组合系数变化,应力比也会变化;
(6)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的执行,导致一部分钢结构需要进行减隔震设计;
《钢结构通用规范》在汇总、融合现行分散强制性条文基础上,提高了结构安全性水平,并补充了绿色发展等支撑建筑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要求。
转自:钢结构-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