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湖南、海南、重庆、湖北、宁夏、西藏均提出中标单位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经理、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且需要人脸考勤。
近日,山东烟台也发文了。
2月24日,烟台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对<烟台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是指:
承包单位派驻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资料员、劳资专管员;监理单位派驻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本办法所称承包单位,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及依法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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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同时明确不按规定配备及擅自变更关键岗位人员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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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投标文件提交之日起至评标结束之日,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投标中重复使用。已经中标项目中的关键岗位人员不得重复参与其他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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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将投标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纳入评审内容,查验各关键岗位人员相关证书、人员配备是否达到本办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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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监理合同中应明确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且应与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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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下列情形外,企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以及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所有关键岗位人员不得申请变更。对擅自变更或撤离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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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遭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变更的;
(二)已解除聘用关系,并且所有注册执业证书已经从本企业注销或已提交注销申请且书面承诺在法定办结时间内完成注销;
(三)因公司岗位调整,且已在项目开工后任职满90天的;
(四)取得中标通知书或签订合同后因非自身原因超过120天项目未开工的;
(五)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因非自身原因项目延期开工达90天以上或者开工后项目停工达90天以上的;
(六)经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院证明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七)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八)建设单位依据合同约定认为履职不力要求撤换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通知还提出: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竣工撤离后,不免除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负责项目后续建设、收尾、验收等工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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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在岗履职天数不得少于应到岗天数的80%,总监理工程师每项目在岗履职天数不得少于应到岗天数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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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人员外的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应在管理职责内全勤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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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岗位人员采用人脸等生物识别技术实施实名制信息化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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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认真在岗履职,在岗时应实施考勤。一次有效考勤应包括进场考勤、出场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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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时间原则上不予从应到岗时间中扣除,确因客观原因致使请假时间过长达不到月应到岗天数的,可根据情况,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予以扣除,但每季度累计扣除时间不得超过15天。
附:现场人员配备标准
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或撤离、不在岗履行职责的企业、人员,采取以下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约谈施工现场有关关键岗位人员或企业相关负责人;
(三)按规定记入不良信用信息;
(四)限制评奖评优;
(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六)对项目建筑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情况开展倒查;
(七)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率。
文件原文:
关于对《烟台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烟台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企业和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意见和建议请于3月8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6918185,电子邮箱:ytzjjgck@yt.shandong.cn。
附件:烟台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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