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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建筑节能年度发展研究报告2020》显示,2018年我国建筑运行的总商品能耗为10亿tce,约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22%,建筑运行的化石能源消耗相关的碳排放为21亿tCO₂,其中直接碳排放占50%,电力相关的间接碳排放占42%,热电联产热力相关的间接碳排放占8%。折合人均建筑运行碳排放指标为1.5t/cap,折合单位面积平均建筑运行碳排放指标为35kg/㎡。四个用能分项的碳排放占比分别为:农村住宅23%,公共建筑30%,北方采暖26%,城镇住宅21%。
“我国建筑面积规模位居世界第一,现有城镇总建筑存量约650亿㎡,从建设到运营,我国建筑行业碳排放约占总碳排放量的40%,是名副其实的碳排放“大户”。这些建筑每年仅在使用过程中的‘运营碳排放’就达到21亿吨,约占我国碳排放总量的20%。伴随着建筑需求的不断攀升,加之南方供暖市场逐渐扩大,我国建筑领域的碳排放量在未来10年内仍会持续攀升。建筑领域的节能减碳对于推动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至关重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环境与节能研究院院长徐伟近日这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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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能源署(IEA)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发布的《2020年全球建筑和建造业状况报告》显示,2019年全球建筑建造行业碳排放占总碳排放的38%。若按目前建筑能耗标准和管理水平,随着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建筑建造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还将持续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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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复杂,缺乏明确的碳排放核算边界
建筑行业的碳排放一般分为直接碳排放和间接碳排放,前者指的是在建筑行业发生的化石燃料燃烧过程中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主要包括建筑内的直接供暖、炊事、生活热水、医院或酒店蒸汽等导致的燃料排放;后者指外界输入建筑的电力、热力包含的碳排放。
在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体系下,一般将直接碳排放的部门划分为工业、电力、建筑和交通四个行业。这种语境下的建筑行业碳排放一般只包含直接碳排放。
而我国大部分研究和讨论中涉及的碳排放则包括了直接与间接碳排放,甚至部分研究和讨论中还涉及了建材(如钢铁、水泥、玻璃等)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在IPCC体系下,这部分排放应该算在工业领域,但排放量的多少和未来房屋建设发展趋势直接相关。只有明确的建筑行业碳排放语境和定义,才可能讨论形成统一的行业碳减排实现路径。
建筑领域 碳中和可实现路径
从全球来看,建筑部门贡献了碳排放总量的40%,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部门。建筑建造过程的碳排放主要来自于建材的生产、运输以及施工;建筑运行过程的主要碳排放来源为供暖、空调、照明、插座设备、特殊用能(如实验室、数据中心等)和交通用能(充电桩)。因此,实现中国建筑碳中和主要可以通过以下这几个方面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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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精细化建筑设计,引导建筑低碳用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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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降低建筑行业全生命周期的资源和能源消耗,全产业链减少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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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新型低碳建材,减少水泥用量,提高固碳建材应用比例,从源头减少建造阶段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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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建筑工业化装配化,降低建造阶段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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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减少能源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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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结构转型,结合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建筑电气化并提高能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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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高性能围护结构新材料和新产品,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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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碳交易,用经济杠杆保障减碳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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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光储直柔技术的应用,实现光伏供电、智慧储能、系统直流、建筑柔性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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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地推广低碳暖通空调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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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新型低碳、清洁北方供暖系统,解决北方地区供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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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以及报告既有建筑的碳排放对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来说非常重要。长久以来,一直没有一个全球认可的一致性的和可比性的方法学,用来计量、报告和核查既有建筑的温室气体减排潜力。如果能有这么一个全球性的方法学,它可以被用来计量和报告碳排放,为准确的建筑性能计量基准提供标准,为国家发展目标的设定提供依据,为碳交易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
建筑的运行能耗占去了建筑全生命期总耗能的80%~90%,因此,对建筑全生命期直接和间接温室气体排放的计量和报告,应重点放在运营阶段上。此前,尚没有关于建筑运营阶段碳排放计量和报告的国际标准。
基于这些背景,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决定开发编制一套针对建筑运营阶段碳排放计量、报告和核证的国际标准,即下文将做介绍的ISO16745:2017(2015年曾经颁布过ISO16745:2015版本)。该标准制定的目的是:通过提供建筑碳排放指标的测量、报告和核证的相关方法学和统一要求,来建立一个全球通用的测量与报告既有建筑温室气体排放(和消除)的方法。
以上所有数据非一手,不对准确性负责。
2019年4月26日住建部公告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标准编号为GB/T51366-2019,标准于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国家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规范建筑碳排放计算方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制定此标准。该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的建材生产及运输、建造及拆除、运行阶段的碳排放计算。标准中建筑物碳排放计算按全寿命期考虑,可以分别计算建筑物运行阶段碳排放、建造及拆除阶段碳排放、建材生产及运输阶段碳排放。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规范广东省建筑碳排放计算方法,2021年12月30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指导建筑碳排放计算。
本导则按照建筑领域碳排放计算边界,给出了建造、运行、拆除三个阶段的碳排放核算方法,若要计算建筑全生命期的碳排放,则建材生产及运输阶段的碳排放可参考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51366-2019)的规定计算。此外,本导则既可用于已建成建筑的碳排放计算,也可用于设计阶段的建筑碳排放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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