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珠海市应急管理局、新京报等
2021年7月25日8时02分许,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珠机城轨金海公路大桥施工段右幅165#~166#墩边跨梁发生箱梁垮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失踪。
近日,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这起事故的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和专家论证,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工人违规拆除箱梁底钢管支撑,导致钢管立柱压溃从而满堂支架失稳,造成整个支架体系垮塌。
业主单位:珠海交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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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解投资人概念,否认自身业主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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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约定进行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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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法律规定约定自身及其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金海公路大桥公司安全管理责任
项目法人:金海公路大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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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只管出资,不管安全。
代建单位: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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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项目非法转包、劳务分包行为监督制止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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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安全检查存在把关不严、走过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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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约定向业主单位报告事故
施工单位:中**大桥局、中**大桥局第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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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转包全部中标工程、进行劳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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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交底对象不全面,针对性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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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对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不重视,存在严重无证上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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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管理混乱,安全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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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更换过于频繁,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监理单位:天津新亚太监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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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派驻违反规定,监理人员资质、能力不符合公路工程监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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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未能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转包、劳务分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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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人员未全面履行监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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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理工作不严格,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监管不到位
劳务单位:成都盛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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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能力水平不足,施工过程中安全隐患问题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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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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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洲,施工单位珠机城轨 HJZQ-2 标一工区项目部常务副经理,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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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施工单位珠机城轨 HJZQ-2 标一工区项目部工程部技术员,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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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某岗,天津新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HJJL-2 标一工区项目总监,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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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强,成都盛祥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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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浩,成都盛祥建设劳务有限公司班组工班长,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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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金海公路大桥有限公司,作为金海公路大桥代建工程项目法人,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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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珠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金海公路大桥代建工程代建单位,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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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一工区实际施工单位,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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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监理单位,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并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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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盛祥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右幅165#~166#墩施工劳务分包单位,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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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施工中标单位,建议由市交通运输局报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对其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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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军,天津新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HJJL-2 标一工区项目监理部副总监理工程师,建议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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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天津新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HJJL-2标一工区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工程师(劳务派遣人员),建议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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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富,珠海金海公路大桥有限公司(项目法人)总经理,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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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密,广东广珠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代建单位)副总经理,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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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良,中**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总经理,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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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谦,中**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副总经理,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
其他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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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金海公路大桥项目的业主单位,建议其向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并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领导对该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陈某家、总经理綦某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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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广东广珠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代建单位)安质部部长,建议由公司依据内部规定对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抄送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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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春,广东广珠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代建单位)安质部工程师,建议由公司依据内部管理规定对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抄送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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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某志,中**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珠机城轨 HJZQ-2 标一工区项目部安全总监,建议由公司依据内部管理规定对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抄送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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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某亮,中**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珠机城轨 HJZQ-2 标一工区项目部总工程师,建议由公司依据内部管理规定对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抄送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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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生,中**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珠机城轨 HJZQ-2 标一工区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部长,建议由公司依据内部管理规定对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抄送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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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中**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珠机城轨 HJZQ-2 标一工区项目部工程部部长,建议由公司依据内部管理规定对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抄送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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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泽,中**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珠机城轨 HJZQ-2 标一工区项目部工程部技术员(劳务派遣人员),建议由公司依据内部管理规定对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抄送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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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某贤,中**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珠机城轨 HJZQ-2 标一工区项目部安全质量部安全员,建议由公司依据内部管理规定对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抄送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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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煜,天津新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HJJL-2 标一工区项目监理部铁路副总监理工程师兼安全环保监理室负责人(劳务派遣人员),建议由公司依据内部管理规定对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抄送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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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波,天津新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HJJL-2 标一工区项目监理部计划合同工程师(劳务派遣人员),建议由公司依据内部管理规定对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抄送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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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某阁,天津新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HJJL-2 标一工区项目监理部道路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劳务派遣人员),建议由公司依据内部管理规定对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抄送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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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勇,成都盛祥建设劳务有限公司珠机项目负责人,建议由公司依据内部管理规定对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抄送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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