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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实施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工作“十不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行为,树立工程监理行业良好形象,充分发挥建设工程监理在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十不准”包括:
不准为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提供有偿服务,或以其它形式向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索取报酬、回报、补贴。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亲友等向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进行营利性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监理“十不准”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行为,树立工程监理行业良好形象,充分发挥建设工程监理在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这本来无可厚非,但《通知》中有两条禁令却引起监理人的热议,即:不准在施工单位食堂就餐;不准使用施工单位提供的办公生活用房。
问题主要集中在:一是监理费用太低,导致监理人员往往没办法坚持独立自主工作;二是“十不准”的部分规定是否考虑到现场监理工作的实际状况?这从侧面反映了监理行业改革的任务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