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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验收时,是否需要对隐蔽工程负责?
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未发现隐蔽工程问题被罚!
设计单位在该项目两次消防验收过程中不认真不细致,未履行好设计单位职责,决定对设计单位南昌大学设计研.究院及其项目负责人张敏龙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上报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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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赣州蓉江新区武陵大道北侧,总建筑面积158730.74平方米,共14栋单体建筑,包括12栋住宅(其中11#楼地上24层,建筑高度71.15米属于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其余为二类高层住宅建筑),1栋3层幼儿园,1栋13层43.8米酒店。 项目建设单位赣州市**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 项目设计单位南*大学设计研究院,项目负责人张**; 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江西**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罗**; 项目消防工程施工单位江苏**消防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 项目消防检测单位江西**消防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 项目监理单位江西**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 二、问题处理经过 2021年7月19日14: 30, 我局对项目建设单位赣州市**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消防施工单位江苏**消防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江西**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检测单位江西**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参建五方进行约谈问询调查。2021年7月20日14: 30,在赣州市住建局消防审验科工作人员指导下组织对****项目消火栓系统及喷淋系统进行专项核查,赣州蓉江新区政府专职消防队出动了一辆重型水罐消防车和一辆举高喷射消防车配合此次专项核查,测试了水泵接合器是否接入消防给水管网等问题。经消防车加压测试,现场未拔出并已连接消防给水管网的水泵接合器功能完好。2021 年7月20日20: 00, 我局对参与消防验收的专家组4名成员进行约谈问询。 三、问题调查结果 2021年5月31日,我局组织从市级消专家库中抽取的罗顺平(消防专业,组长)、黄大森(给排水专业)、许洪平(电气专业)、赖岗清(建筑专业)等4位专家及参建各方对该项目进行了消防验收,由上述4位消防专家对现场消防设施及技术性能进行查验,并分专业提出问题共68条,其中消防专家在未查看到全套消防设计图纸的情况下提出第19条:“室外消火栓及水泵接合器待复核”的验收意见。 我局于2021年6月3日将经消防验收专家签字确认的书面验收意见反馈至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 2021年6月16日,我局收到建设单位对消防复验的申请后,邀请上述4位市级消防专家对该项目进行消防复验。首先在项目现场由建设单位召开首次消防验收整改汇报会,会上建设单位对68条验收问题进行逐项汇报整改情况,同时建设。 消防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参建各方参加验收人员均表示首次消防验收问题已整改到位。此后在现场复验时,参建各方验收人员及消防专家看见原消火栓系统的5个消防水泵接合器旁分别增加了1个消防水泵接合器,故消防专家默认了上述第19条验收意见已整改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对增加的消防水泵接合器能否正常使用进行测试验证。 经查明,建设单位为尽快通过消防验收,在存在较多问题的情况下,擅自压缩整改时间,要求消防施工单位于2021年6月8日前全面完成问题整改。为此,消防施工单位在未获得消防设计单位对上述第19条消防验收意见的复核的基础上,采取弄虛作假的手段在项目现场原消火栓系统的5个消防水泵接合器旁分别擅自增设了1个未连接管网的消防水泵接合器,以骟取消防验收通过。问题发生后,2021年7月18日,经我局要求,设计单位再次复核图纸,并对上述问题出具了书面说明“原设计13个水泵接合器符合规范要求,且能满足各系统用水需求,建议不再增设水泵接合器”。即消火栓系统分别在5处各设有1个水泵接合器,共5个;喷淋系统分别在3处共设有8个水泵接合器。在其消防问题整改过程中,监理单位未予以旁站监督整改,同时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在现场消防工程仍存在较多问题的情况下违法违规出具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 该问题的发生,充分暴露出该项目消防工程的参建各方严重失职失责,整改流于形式、走过场,建设单位盲目赶工期,监理单位不监不理,消防施工单位及检测单位弄虛作假,消防验收专家工作不严不实。 四、处置意见 (一)建设单位未落实工程质量的首要责任,在项目第一次申请消防验收未通过后,盲目限时督促整改,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已收回发放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并责成建设单位赣州市正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后重新申请消防验收。同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二) 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之规定,由我局将案件移.交至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蓉江新区分局对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顶格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由我局将案件移交至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蓉江新区分局对该企业项目负责人刘胜辉、工程总监涂征式予以顶格处罚。 (二)消防工程施工单位为骗取消防验收通过,虛假增加.未接通消火栓给水管网的消防水泵接合器,存在弄虛作假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之规定,由我局将案件移交至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蓉江新区分局对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顶格处罚。同时,决定将该企业列入我区建筑市场“黑名单” ,限制进入我区承接业务,对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陈杰、现场负责人黄定燔.全区通报批评,并提请市住建局联动惩戒,限制进入赣州市场承接业务,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抄报其发证机关。 (三)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之规定,由我局将案件移交至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派驻蓉江新区消防救援工作组对该企业及其主检张文超、审核人张雪锋、批准人刘勇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顶格处罚,并建议由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派驻蓉江新区消防救援工作组报请该企业资质备案机关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其检测资质予以取消备案。同时,决定将该企业列入我区建筑市场“黑名单”,限制进入我区承接业务,对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及主检张文超、审核人张雪锋、批准人刘勇予以全区通报批评。 (四)监理单位涉嫌与消防工程施工企业串通,弄虛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未履行好监理单位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四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申通,弄虛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之规定由我局移交至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蓉江新区分局对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顶格处罚。同时,决定对该企业及项目总监张赣江全区通报批评,并提请市住建局联动惩戒。 (五)设计单位在该项目两次消防验收过程中不认真不细致,未履行好设计单位职责,决定对设计单位南昌大学设计研.究院及其项目负责人张敏龙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上报市住建局。 (六)消防验收专家组工作不严不实,对该项目消防验收专家组涉及该问题的专家组长罗顺平、给排水专家黄大森等二位专家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提请市住建局对罗顺平、黄大森等二位专家进行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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