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已经在今年1月1日起执行。作为一名奋斗在一线的结构设计师,在日常工作中整理了我们设计工作中比较关注的部分,借此机会分享给大家。以下为《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中关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发生变化的若干条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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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以下简称《抗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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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0011-2010,以下简称《抗规》。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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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设防的对象由“所有新建项目”改为“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和市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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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阶段由“抗震设计”改为“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使用”等全过程。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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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转效应明显”调整为“扭转不规则”。“扭转效应明显”可由考虑耦联的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分析结果判断,例如前三个振型中,二个水平方向的振型参与系数为同一个量级,即存在明显的扭转效应;“ 扭转不规则”是指在具有偶然偏心的规定水平力作用下,楼层两端抗侧力构件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的最大值与平均值的比值大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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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基本周期介于3.5s和5s之间的结构,《抗通规》中给出的公式与《抗规》中根据插值法取值的结果相同。
03
对于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有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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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抗规》,《抗通规》新增了砌体结构(组合砖砌体抗震墙、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和自承重墙)和木结构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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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砌规》,《抗通规》对于自承重墙受剪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由1.0调整为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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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木标》,《抗通规》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均有较大变化。
04
对于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有以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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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通规》明确了结构中预应力、土压力、水压力、温度作用的相应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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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力荷载分项系数发生改变,对承载力不利时,系数由1.2调整至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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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通规》中地震作用分项系数由1.3调整至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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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荷载分项系数由1.4调整到1.5。
05
对于混凝土强度要求,《抗通规》相较于《抗规》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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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及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房屋中,抗震等级二级以上的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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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材料强度的最低要求由C20调整至C25。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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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通规》在确认抗震等级时高度界限设置了上限值,上限值取值与《抗规》6.1.1条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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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高度不超过60m的框架-核心筒结构,《抗通规》并未指出“按框架-抗震墙结构的规定确定其抗震等级”。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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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构件截面抗震承载力验算,《抗通规》要求各类建筑均应进行构件截面抗震承载力验算,相较于《抗规》更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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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通规》将多遇地震下弹性变形验算提升为强制条文。
08
当有可靠的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且其取值处于规范所列场地类别的分界线附近时,《抗通规》由“应允许”调整为“应按”插值方法确定地震作用计算所用的特征周期。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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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剪重比略有调整外,《抗通规》对各项整体指标要求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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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荷载组合分项系数的调整,对构件承载力验算以及竖向构件轴压比校核均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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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抗通规》对建筑结构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为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更高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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