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建*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的事故通报
2022年1月18日7时10分左右,由中建*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总承包、浙江恒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泰州市海陵区申通(泰州)智慧物流电商产业园项目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上述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已降低,按照有关规定自今日起在江苏省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关于物体打击:
●在高处作业中,由于、工具、零件、砖瓦、木块等物体从高处掉落伤人;
●乱扔废物、杂物伤人;
●起重吊装、拆装、拆模时,物料掉落伤人;
●设备带病运行,设备中的物体飞出伤人;
●压力容器爆炸的飞出物伤人;
●放炮作业中的乱石伤人等。
主要有如下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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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管理、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
1、在施工组织管理上,施工负责人对交叉作业重视不足,安排两组或以上的施工人员在同一作业点的上下方同时作业,造成交叉作业;
2、片面追求进度,不合理地安排作业时间,不合理地组织施工,要求工人加班加点,导致安全监管缺失;
3、安全监护不到位。
二、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导致违章作业等人的不安全行为:
1、工作过程中的一般常用工具没有放在工具袋内,随手乱放;
2、拆除的物料随意乱丢、乱堆放,甚至直接向地面抛扔建筑材料、杂物、建筑垃圾而不是使用吊车吊下来或用麻绳装袋溜放;
3、随意穿越警戒区,不在规定的安全通道内行走。
三、物的不安全状态
安全技术及管理措施不到位,使用不规范的施工方法,造成物体处于不安全状态:
1、物料堆放在临边及洞口附近,堆垛超过规定高度、不稳固;
2、不及时清理高处的边角余料等垃圾,导致边角余料由于振动、碰撞等原因而坠落。
四、个人劳动保护措施不全面
安全技术及管理措施不到位,使用不规范的施工方法,造成物体处于不安全状态:
1、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按照要求佩戴安全帽,或者安全帽不合格;
2、平网、密目网防护不严,不能很好地封住坠落物体;
3、物体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规范,作业面缺少踢脚板;
4、拆除工程未设警示标志,周围未设护栏或未搭设防护棚。
根据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
《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
(JGJ/T429-2018)
物体打击事故预防应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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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叉作业时,下层作业位置应处于上层作业的坠落半径之外,在坠落半径内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2、下列部位自建筑物施工至二层起,其上部应设置安全防护棚:
①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的进出通道口)。
②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的影响范围内的通行道路和集中加工场地。
③起重机的起重臂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
3、安全防护棚宜采用型钢或钢板搭设或用双层木质板搭设,并能承受高空坠物的冲击。防护棚的覆盖范围应大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的影响范围。
4、短边边长或直径小于或等于500mm的洞口,应采取封堵措施。
5、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6、高处作业现场作业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预先撤出或固定。所存物料应堆放平稳,随身作业工具应装入工具袋。作业通道应清扫干净。
7、临边防护栏杆下部挡脚板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操作平台或脚手架作业层采用冲压钢脚手板时,板面冲孔直径应小于25mm。
8、悬挑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底层应采取可靠封闭措施。
9、人工挖孔桩孔口第一节护臂井圈顶面应高出底面不小于200mm,孔口四周不得堆积杂物。
10、临边作业面应在边坡设置阻拦网或覆盖钢丝网进行防护。
11、拆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拆除作业下方不得有其他人员;
②不得上下同时拆除;
③拆除作业应设置警戒区,并安排专人负责监护警戒;
④拆卸下的物件不得乱置或向下丢弃。
12、施工现场人员不得在起重机覆盖范围内和有可能坠物的区域逗留。
生命开不得玩笑
一定记得戴头盔进行作业
隐藏福利:转自:建筑安全技术与管理-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