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月1日起,通用技术类规范逐步实施。通用技术类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必须严格执行。为便于广大工程技术人员更好的理解和掌握通用规范的要义,抗震专业委会公众号将就规范中的热点问题,特别是《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2021进行评述,以飨读者,文中观点仅代表原创者的想法。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2021(以下简称GB 55021)对既有建筑的定义是:已建成可以验收的和已投入使用的建筑。使用时应正确区分新建工程与既有建筑的区别。
GB 55021-2021第2.0.2条规定,有7种情况下的既有建筑应进行鉴定:
达到设计工作年限需要继续使用;
改建、扩建、移位以及建筑用途和使用环境改变前;
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
遭受灾害或事故后;
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损伤、疲劳、变形、振动影响、毗邻工程施工影响;
日常使用中发现安全隐患;
有要求进行质量评价时。
本条规定了既有建筑的鉴定包括常规的安全性鉴定与抗震鉴定、使用过程中的例行检查评估、应急性鉴定以及政府有特殊要求时的鉴定。需引起注意的是:
第1款中的“设计工作年限”即为“设计使用年限”,既有建筑多数会在接近设计使用年限(如30年)会进行一次例行全面的检查,包括结构和构件工作状态的检查,建筑使用现状的检查,各种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此时自然也就成为了对建筑进行全面的鉴定。
注意到GB 55021第2.0.2条第2款中将“改建、扩建”项目也纳入了需进行鉴定的范畴,为什么要提及这样的问题?请注意《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第1.0.2条: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地区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筑与市政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防,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使用维护等必须执行本规范。
同是通用规范,都出现了改建工程和扩建工程,那么改建工程与扩建工程的界限是什么?改建、扩建工程又应该执行哪一本规范?通用技术规范并未给出明确的定义,实际工程中遇到这样的问题,工程技术人员如何正确把握?且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参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释义。
1.改建: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属于改建项目。
2.扩建:指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扩充的建设项目,对于建筑工程,扩建主要指在原有基础上加高加层,但需重新建造基础的工程属于新建工程。
笔者认为上述释义还是比较确切的,改建主要以建筑物的内部改造为,扩建主要指加层改造,也包括紧贴原有建筑的外部扩建。对于改建项目可按GB 55021-2021的要求执行,对于扩建项目,原有建筑按GB 55021-2021的要求执行,但对加层改造项目应按新建工程考虑同时原有建筑按C类建筑进行鉴定与加固。对于“平改坡”项目,只要坡屋顶不超过一层仍按GB 55021-2021的要求执行,对于外贴加建项目(包括外加电梯),外贴部分应按新建工程考虑,原有建筑按既有建筑进行鉴定。
但实际工程中的情况很复杂,必要时需根据改、扩建工程的规模进行专门的论证。
第3款是否必须要执行,我的回答是“要执行,但不是立即执行”。我国各地的抗震设防要求变化很大,以下是《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编制组提供的2016年版全国城镇地震动参数变化的统计情况,设防参数不变的占56.5%,提高一档的占29.5%,提高两档的占1.05%,提高三档的占0.03%,设防烈度未提高但Tg改变的占12.76%。此外,这些城镇中尚有许多未考虑抗震设防的房屋。
目前正在进行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信最后的普查结果不容乐观,国家层面应该考虑不同地域的地震危险性、地震易损性、经济发达水平、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预估等因素,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鉴定加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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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专家 我国结构与抗震著名专家
来源:CECS抗震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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