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4日,中山翠亨新区生物医药智创中心在建工程在墙体拆除过程中发生一起一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近日,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这起事故的调查报告。
事故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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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4日下午15时许,劳务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李某安排三名工人卢某生、凌某强及肖某旺开始对7#楼11区五层西侧外墙蒸压加气块墙体及构造柱进行拆除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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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时许,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梁某强及监理郭某彪巡查发现上述三名工人采取墙身下部掏空式破拆的违章作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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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随即现场制止并口头警告,要求作业人员爬上外墙脚手架从墙身上部开始拆除,三名工人表示不会再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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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工人爬上脚手架按章作业约10分钟,待梁某强及郭某彪离开后,肖某旺(死者)又指使鼓动工友从脚手架下落至楼面进行墙身下部掏空式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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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约17时50分,已拆完三幅较矮墙身,在拆除第四幅墙身的过程中,构造柱由肖某旺用风炮机破碎了混凝土,只剩下一些钢绑扎连接的直立柱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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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发现有倒塌的迹象时迅速躲避,肖某旺由于躲避不及时,被倒塌的构造立柱砸中头部,安全帽受打击后弹开,肖某旺后经送火炬开发区中山国丹中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
肖某旺及工友拆墙作业过程中未按照《墙体拆除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要求进行作业,而是违章采取墙身下部掏空式破拆的违章作业方式导致墙身倒塌。
事故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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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单位对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折墙过程中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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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胡某广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拆墙过程中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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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李某履行职责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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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发现违章冒险作业行为制止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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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发现违章冒险作业行为制止不力。
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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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施工劳务分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胡某广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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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亨新区管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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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李某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行为建议由公司依据相关制度内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
本次事故报告中未提到对安全员的处罚,但提到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发现违章冒险作业行为制止不力,所以处理意见中提到要对总包单位进行依法处理。但具体安全员会不会被处罚,或者会不会被总包单位内部处罚?
类似事故案例:
安全员发现不算不及时,口头也要求了立即拆除,所以事故报告中肯定了安全员检查中发现搭设通道的行为,但问题就在没有现场监督其拆除!所以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哪怕你已经下发了整改单!
我违章开车,交警发现制止了我,并且也对我进行了处罚,但我继续违章,如果导致事故,交警是否要担责?
我发现了安全隐患,但我是一个安全员,没有调动人、材、机的这些生产要素的权限,我只能下发整改通知单。在整改期限内,如果出现事故,我是不是还要承担责任?
隐藏福利:转自:建筑安全技术与管理-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