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17时08分,梅州一工地板房着火。起火现场为该在建工地板房着火,现场浓烟滚滚,火势猛烈,板房已经有变形坍塌趋势,火势即将蔓延至隔壁板房。
为深刻汲取山西寿阳“12·6”在建工地活动板房宿舍夜间火灾8死5伤事故教训,梅州支队高度重视,迅速调派共46名指战员、10辆消防车赶赴现场处置。31分钟后,现场明火被有效扑灭,此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火灾发生后,梅州支队立即抽调全市8名火调业务骨干连夜开展火灾原因调查,经走访现场工人、勘验现场痕迹、提取分析现场物证,起火建筑为XX工地工人宿舍D栋,该建筑为采用玻璃棉彩钢板搭建的临时建筑,起火原因初步认定为D栋宿舍首层102房内电气线路故障。
12月9日,梅江大队组织执法人员迅速前往中骏世界城项目工地对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开展全面检查。经大队消防监督人员检查发现,该施工现场消防车通道未保持畅通、现场消防设备数量配置不足,即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涉嫌违反《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梅江大队对该在建工地项目部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决定对其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并责令该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在宿舍中
以下这些常见的安全隐患
极易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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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热得快等。这些电器,容易使电线超负荷,造成短路引起火情。
员工不按照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随便拖拉电线,任意增加用电设备,这样做是很危险的。
在宿舍内抽烟后不掐灭烟头,随手扔掉,万一掉在易燃物品上,很容易引起火情。
移动电源放在易燃物旁充电,结果充电时间过长,造成短路,产生火花,点燃易燃物,引发火灾。
冬季历来是火灾多发季节。由于气候干燥,天气寒冷,用火用电情况大量增加,火灾隐患增多,火灾危险性急剧加大。
我们在此发出预警: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提前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火灾事故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更是面临新闻曝光、刑事拘留、企业形象受损。
事故案例:工人使用电吹风,宿舍着火,一人身亡!
2021年11月19日,辽宁沈阳和平区检察院公布了一起失火案起诉书。这起火灾发生在沈阳和平区一处建筑工地。因为工人王某使用电吹风后没有关闭,造成房屋起火,火势蔓延后烧毁了一栋二层宿舍,还导致一名工人身亡。最终王某因失火罪被起诉。
王某,男,1981年出生,沈阳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出生地黑龙江省安庆县,因涉嫌失火罪,于2021年4月27日被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0日被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监视居住。
2021年3月7日2时许,王某在位于沈阳市和平区沙岗西路与长白二街交汇处中海和平之门建筑工地4.1期生活区彩钢房一房间内,因在使用电热吹风机取暖后未关闭的情况下离开,导致该房间着火,后火势迅速蔓延至整个二层彩钢房,致使工地工人袁某某死亡、一栋二层彩钢房损毁,过火面积约150平方米。
经沈阳市和平区消防救援大队火灾事故认定,此次起火原因为王某使用的电热吹风机,引燃屋内桌子等可燃物,进而引发火灾。
2021年4月27日,公安机关通过电话方式将王某传唤到案。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因其过失行为引发火灾,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此案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失火行为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一般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量刑档次内裁量刑罚。但是,在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前提下,综合考察分析犯罪行为人主客观方面的情况,如果情节较轻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量刑幅度内裁量刑罚。
也就是说,如果赔偿到位,获得谅解,王某还是可能被判刑3年以下,从而获得缓刑机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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