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物一般指除了有明确定义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和农业建筑等之外的,对主体建筑有辅助作用的,有一定功能性的结构建筑的统称,一般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在《现代汉语 词典》中,构筑物是指“特种工程结构的通称,指一 般不直接在里面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工程建筑,如水塔、烟囱等。”《辞海》将其定义为“一般指人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场所。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中的构筑物是指“为某种使用目的而建造的,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其内部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工程实体或附属建筑设施。”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如在水利水电工程中就将江河、渠道上的所有建造物都称为建筑物,比如水工建筑物。
根据《海域使用分类》(HY/T123—2009),构筑物用海包括非透水构筑物、透水构筑物、跨海桥梁和海底隧道等。其中,非透水构筑物是指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码 头、突堤、引堤、防波堤、路基等构筑物的用海方式。透水构筑物是 指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码头、海面栈桥、高脚屋、人工鱼礁等构筑物的用海方式。
根据《深圳市海上构筑物登记暂行办法》,海上构筑物是指在本市海域内的固定建筑物和构筑物, 包括码头、海上固定平台、海底隧道、桥梁、高架屋、人工渔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海上构筑物。综合来看,海上构筑物就是搭建于海上的构筑物,包括海上固定平台、海底隧道、桥梁、高架屋、人工鱼礁、大型深水网箱、海上波浪能发电等科学实 验装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透水式的海上构筑物以及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不形成有效岸线的码头、突堤、引堤、防波堤、路基、设施基座等构筑物。不同海域使用类型采用的海上构筑物有所不同。根据《海域使用分类》,对不同海域使用类型可采用的海上构筑物类型进行梳理。
《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域的开发利用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也就是说,各类海上构筑物的建造使用,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中该海域的功能。同时,《海域管理法》规定申请使用海域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的书面 材料中必须有海域使用论证材料。之后,原国家海洋局陆续颁布 多个相关文件,确立并完善海域使用论证制度。这些制度要求海域使用(包括海上构筑物建造)必须进行海域使用论证。《海洋环境保护法》设专章规定防治海 岸工程、海洋工程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并规定新建、改建、扩 建海水养殖场应当进 行环境影响评价。国务院出台的《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原国家海洋局出台的《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暂行规定》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等, 都规定海上构筑物的建造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浮筒是水上平台的主要组成部分,它的质量涉及到整个水上平台的稳定性、承重能力、使用年限及环保等主要技术要求。
浮筒使用高分子高密度聚乙烯树脂制成,树脂中还添加抗紫外线物质,树脂材料有足够的柔性、硬度。能经受海浪冲击,自然环境变化及低温的侵害。
所用树脂材料符合FDA21条的标准,是食品级,不会污染水源,并可以回收再生使用。所添加色母材料不含重金属。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整个浮筒外壳为一次成型,无缝。
经746C级及UL-94HB火焰试验表明,此产品适用于强阳光下,水浸等条件下,并达到了阻燃的要求。
还进行了亨氏(hunt)重物撞击、穿刺等试验,表明材料可以在波浪冲击、冰块冲击、石油产品腐蚀等情况下使用。寿命可达15年免维护。
单一浮筒尺寸:50x50x40cm(长x宽x高)
结构配件:长连结栓、短连结栓、侧面加强连结栓、侧固栓、垫片、转距扳手
浮筒特性:以500mm/min测试速度做对角抗拉试验,可达1600kg以上抗拉强度
可以表面做钢结构形成刚性面层
可以用钢结构把浮筒箍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