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通州一小区因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引发火灾,造成5人死亡,火灾原因初步判断为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在家中充电时发生爆炸起火。
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强化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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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区和办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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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将电动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室内进行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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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电动三(四)轮车、电动手推车等电动施工机械车辆的统一管理。充电时要设专人看护,并安排专职人员每天对充电区域的安全状况进行不少于2次的巡视巡查。
除了火灾事故,还有项目对该类电动运输机械的使用疏于管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对此,已有多地发文:
一、2021年1月,江苏常州发布更为严格的要求:建筑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各类小型电动运输机械,已进场的小型电动运输机械一律退场。
二、2021年3月,福州市住建局发布通知:严禁电动工程三轮车驶入施工升降机、施工楼层或地下室,严禁用电动手推工程车载人。
三、2021年10月11日,广西柳州市住建局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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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电动运输机械驶入施工升降机、施工楼层或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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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用电动运输机械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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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专用场所停放充电,严禁在临建活动板房内停放或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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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运输机械性能不满足安全生产需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处罚:要将“电动运输机械驶入施工升降机、施工楼层或地下室”行为列为“零容忍”问题,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附北京原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施工现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21〕313号
各有关单位:
9月20日,通州一小区因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引发火灾,造成5人死亡,火灾原因初步判断为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在家中充电时发生爆炸起火。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强化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管理,切实有效防范因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的消防事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区和办公区。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区和办公区。施工现场生活区应在室外设置电动自行车专用停放区域并做出标识,电动自行车应在专用区域集中统一存放。
二、实行电动自行车室外集中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需在生活区进行充电的,项目部应在生活区室外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实行电动自行车室外集中停放充电,严禁将电动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室内进行充电。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选取消防救援力量便于扑救的位置,且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等,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严格管理电动施工机械车辆停放充电。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电动三(四)轮车、电动手推车等电动施工机械车辆的统一管理,要建立电动施工机械车辆台账,明确专职司机负责操作。无法在生活区集中停放充电的电动施工机械车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施工区统一划定停放充电区域进行集中停放充电,充电区域应选在空旷、通风良好的区域,充电时要设专人看护,并安排专职人员每天对充电区域的安全状况进行不少于2次的巡视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四、加强巡视巡查。各项目要建立电动自行车日常消防管理和防火巡查制度,对临电线路、充电设施等明确专人负责,对电动自行车固定充电设施及消防设施、器材等进行统一管理,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五、广泛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各项目要联合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通过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组织电动自行车火灾现场警示教育、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定期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项目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重点培训其掌握电池充电安全使用常识、规范操作等技能。
六、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依据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包含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消防应急演练,并每月组织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采取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9月26日
附柳州原文:
关于全面加强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电动运输机械管理的通知
柳建质消字〔2021〕21号
市建管中心,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项目参建单位:
目前在建工程普遍存在使用电动工程三轮车、电动手推工程车(以下统称电动运输机械)等类型的车辆运输砌块、砂浆、门窗等材料,但我市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电动运输机械产品性能各不相同,产品质量良莠不齐,有的产品甚至不能提供合格证,特别是近期因项目对该类电动运输机械的使用疏于管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现就加强施工现场电动运输机械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施工现场电动运输机械禁止使用规定
(一)严禁电动运输机械驶入施工升降机、施工楼层或地下室。
(二)严禁使用非原厂出产或私自改装的电动运输机械。
(三)严禁用电动运输机械载人。
二、工程施工总承包和监理单位应加强电动运输机械进场管理
电动三轮车必须从正规厂家购买,具有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出厂资料。电动三轮车须经工程施工总承包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并登记在册后方可使用。
三、工程施工总承包和监理单位应加强电动运输机械使用管理
(一)各项目须编制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电动运输机械禁用规定。
(三)驾驶人员首次上岗前必须经施工企业组织培训合格,了解驾驶注意事项具备相应驾驶能力后方可上岗。
(四)电动运输机械装载重量不得超过电动车额定载重。
四、工程施工总承包和监理单位应加强电动运输机械停放、维护保养和报废管理
(一)设置专用场所停放充电,严禁在临建活动板房内停放或充电。
(二)进行断轴维修、更换电机、制动装置维修等较大程度的维修后,须重新验收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三)电动运输机械性能不满足安全生产需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市建管中心,各县区、新区住建局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辖区内项目各参建单位使用和管理电动运输机械工作情况的检查,要将“电动运输机械驶入施工升降机、施工楼层或地下室”行为列为“零容忍”问题,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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