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9月1日生效,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国家标准《安全帽》规定,产品说明必须声明“为充分发挥保护力,且安全帽佩戴时必须按头围的大小调整帽箍并系紧下颏带”。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戴安全帽不系下颚带的行为时,可以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隐患,并处罚款,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不系帽带,安全帽等于没戴!
案例一:绵阳市安监局发布了四川乾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4”一般坠落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120万元。死亡直接原因:员工在使用单排移动脚手架作业时不慎坠落,且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导致坠落时安全帽脱落,头部着地受伤,不治身亡。
案例二:某建筑施工工地,一名戴着未系下颚带的安全帽的工人负责在起重机下将竹笆捆扎后悬挂到吊钩上,当竹笆吊起后,突然一片竹笆掉落下来,正好砸中其安全帽帽舌,将安全帽打翻在地,这名工人本能地后退时,不慎跌倒,后脑撞击地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三:某建筑施工工地,一名戴着未系下颚带的安全帽的工人在1.5米左右高的脚手架上作业时,不慎坠落地面,坠落过程中安全帽离开头部,该工人后脑部直接撞击地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如果戴安全帽系了下颚带
以上3起事故可能不致致人死亡!
在统计众多事故过程中发现,多起死亡事故中,受害人戴了安全帽,但还是被物体打击或头部撞击地面致死。原因就是戴了安全帽但未系好帽带!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
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需承担法律责任!
看一个处罚案例
案例介绍:杭州某吊装公司在车间内进行吊装作业时,有8名员工未佩戴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经查,8名工人为临时聘用人员,但该公司未按规定为其配备安全帽、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点此免费领取安全资料全套编制模板
处罚结果:该吊装公司未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违法行为,被罚款人民币4万元。
为了您的生命安全
请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风险无处不在,存在侥幸等于送命!
✔应将内衬圆周大小调节到对头部稍有约束感,用双手试着左右转动帽子,以基本不能转动但不难受的程度,以及不系下颌带低头时安全帽不会脱落为宜。
✔安全帽由帽衬和帽壳组成,帽衬必须与帽壳连接良好,帽衬与帽壳不能紧贴,应有一定间隙,该间隙一般为2-4cm(视材质情况),当有物体附落到安全帽壳上时,帽衬可起到缓冲作用,不使颈椎受到伤害。
✔佩戴安全帽必须系好下颌带,下颌带应紧贴下颌,松紧以下颌有约束感,但不难受为宜。
✔女生戴安全帽时应将头发放进帽衬。
✔在现场或其它任何地点,不得将安全帽作为座垫使用。
文末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