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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规范,详细解读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常见安全隐患,实用!

整理 | 豆丁施工

安全隐患(一)
架体施工使用材料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

1.1 钢管型号品质不规范、存在锈蚀、变形、打孔等现象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8.1.1 新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 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质的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的有关规定,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1.1条的规定;

3 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纹、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4 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的偏差,应分别符合本规范表8.1.8的规定;

5 钢管应涂有防锈漆。

【强条】9.0.4 钢管上严禁打孔。

1.2 扣件品质不符合要求、扣件的螺栓拧紧扭力矩未达到65N•m即破坏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8.1.3 扣件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2 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3 扣件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相关规定。

【强条】8.1.4 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3.2.2 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7.3.11 第2条 螺栓拧紧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8.2.5 安装后的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应采用扭力扳手检查,抽样方法应按随机分布的原则进行。抽样检查数目与质量判定标准,应按表8.2.5的规定确定。不合格的应重新拧紧至合格。

1.3 使用不符合现行标准的安全网,质量、耐冲击强度不符合要求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8.1.1 建筑施工安全网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网材质、规格、物理性能、耐火性、阻燃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网》GB5725的规定;

2 密目式安全立网网目密度应为10cmX10cm面积上大于或等于2000目。

安全隐患(二)
架体构造不符合规范要求

2.1 基础承载力不符合要求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5.5.3 对搭设在楼面等建筑结构上的脚手架,应对支撑架体的建筑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当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时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

7.1.4 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应使排水畅通。

7.2.1 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应根据脚手架所受荷载、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进行。

2.2 架体搭设构造错误(立杆间距偏大、立杆和横杆不交汇、纵横杆位置错误)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强条】6.2.3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第8章 检查与验收 表8.2.4 第9款 扣件安装:主节点处各扣件中心点相互距离a≤150mm。

2.2 架体搭设构造错误(高低处搭设错误)

2.2 架体搭设构造错误(女儿墙位置搭设高度错误)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6.3.7脚手架立杆顶端栏杆宜高出女儿墙上端1m,宜高出檐口上端1.5m。

2.3 架体立杆连接、受力不符合要求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强条】 6.3.5 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6.3.6第1款 当立杆采用对接接长时,立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2.4 扫地杆构造不符合要求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6.3.2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端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端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

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2.5 架体端部敞开、无加固措施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强条】6.6.5 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条文说明:6.6.5 开口型脚手架两端是薄弱环节。将其两端设置横向斜撑,并与主体结构加强连接,可对这类脚手架提供较强的整体刚度。静力模拟试验表明:对于一字形脚手架,两端有横向斜撑(之字形),外侧有剪刀撑时,脚手架的承载能力可比不设的提高约20%。

安全隐患(三)
架体剪刀撑、门洞处构造错误

3.1 架体剪刀撑交叉处钢管搭接错误

3.2 架体剪刀撑上不到顶、下不到底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强条】 6.6.3 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3.3 剪刀撑不连续间距或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强条】 6.6.3 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强规】 6.6.3 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3.4 架体施工通道处预留洞口无加固措施

安全隐患(四)
架体连墙件设置不规范

4.1 架体连墙件设置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未设置连墙件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强条】9.0.13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1 主节点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2 连墙件。

4.2 架体连墙件因施工原因被擅自拆除未恢复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强条】9.0.13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1 主节点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2 连墙件。

4.3 架体连墙件设置不符合要求

4.3 架体连墙件设置不符合要求(正确方案)

安全隐患(五)
架体安全防护措施不规范

5.1 架体安全网设置不符合要求

5.2 架体与建筑物之间防护措施不到位

正确做法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7.3.13第1款 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墙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7.3.6 第2款 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00mm。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3.3.4 第3款 第2条 作业层里排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脚手板或安全平网封闭。

5.3 外侧水平挑网设置不规范

安全隐患(六)
架体脚手板设置不规范

6.1 架体脚手板本身构造不规范

6.2 架体脚手板设置不规范

6.3 架体脚手板搭接不规范

安全隐患(七)
型钢悬挑脚手架安全隐患

7.1 型钢悬挑脚手架钢梁设置和材质不符合要求

7.2 型钢悬挑脚手架立杆受力设置不规范

7.3 型钢悬挑脚手架钢梁锚固措施不规范

7.4 型钢悬挑脚手架钢梁根部锚固长度不规范

7.5 型钢悬挑脚手架卸载钢丝绳设置不规范(无卸载钢丝绳、卸载钢丝绳锚固错误、卸载钢丝绳形同虚设)

7.6 转角处型钢悬挑脚手架钢梁设置不规范

7.8 型钢悬挑脚手架首层封闭不规范

安全隐患(八)
架体管理安全隐患

8.1 部分架体脚手板上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

8.2 部分周转材料堆放在架体上

8.3 外装料平台与架体相连、架体上有外加荷载或受力构件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强条】9.0.5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8.4 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在架体上

8.5 架体部位建筑物上焊接作业无防火措施

《建筑施工悬挑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GJ32/J 121-2011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强条】8.1.12 在悬挑式钢管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必须实行审批制度,有可靠的防火措施,并设专人进行监护。

8.6 架体无防雷保护措施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检查验收内容(九)

根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11) 施工现场检查具体内容实施细则:
一. 脚手架地基、基础验收
1、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必须根据脚手架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2、脚手架地基与基础是否夯实;
3、脚手架地基与基础是否平整;
4、脚手架地基与基础里是否积水。

二. 脚手架架体排水沟的验收
1、脚手架搭设场地杂物清除,平整,并使排水通畅;
2、排水沟的设置应在脚手架最外排的立杆以外的500mm~680mm之间;3、排水沟的宽度为:200mm~350mm之间;深度为:150mm~300mm之间;水沟的端部应设置集水井一座(600mm×600mm×1200mm)来保证水沟里的水及时的排除;
4、排水沟的上口宽度:300mm;下口宽度:180mm;
5、排水沟的坡度为i=0.5。

三. 脚手架垫板、底托的验收
1、脚手架垫板、底托的验收是根据脚手架高度及承载来定的;
2、24m以下脚手架的垫板规格是(宽度大于200mm、厚度大于50mm)、保证每根立杆必须摆放在垫板中间部位、垫板面积不得小于0.15㎡;3、24m以上承载脚手架的底部垫板的厚度必须经过严格计算;
4、脚手架底托必须摆放在垫板中心部位;
5、脚手架底托宽度大于100mm厚度不得小于50mm 。

四. 脚手架扫地杆的验收
1、扫地杆必须与立杆连接,不得扫地杆与扫地杆之间连接;
2、扫地杆水平高差不得大于1m,距边坡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3、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
4、横向扫地杆宜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五. 脚手架主体验收标准
1、脚手架主体验收是根据施工需要经过计算,如安装普通脚手架立杆间距必须小于2m;大横杆间距必须小于1.8m;小横杆间距必须小于2m。建筑承载的脚手架必须按照计算要求验收。一般脚手架的荷载不得超过每平方米300公斤,特殊脚手架必须另行计算。同跨内不能超过两个工作面。2、立杆的垂直偏差应根据架体高度来验收,并同时控制其绝对差值:当架体低于20米时,立杆偏差不大于5厘米。架高在20米至50米之间,立杆偏差不大于7.5厘米。架高大于50米时,立杆偏差不大于10厘米。
3、脚手架立杆接长时除顶层顶部可以使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使用对接扣件连接脚手架架体的接头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双立杆脚手架中,副立杆高度不得低于3步,钢管长度不应小于6米。
4、脚手架大横杆不得大于2米,必须连续设置,一排大横杆的水平偏差值不大于脚手架最长度的1/250,且不得大于5厘米,大横杆不得设置在同一跨内,脚手架侧面横杆伸出架体宜在10-15厘米之间。
5、脚手架小横杆应设置在立杆和大横杆的交点处,必须与立杆使用直角扣件连接,当在操作层时,应在两节点中间再加一根小横杆,以承受和传递脚手板上的荷载,小横杆固定必须使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6、在架体搭设过程中扣件必须合理使用,不得代用和错用扣件,滑丝或带裂纹的扣件绝不得使用在架体中。
六. 脚手板的验收标准
1、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完成脚手板铺设必须满铺脚手板对接必须正确,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并且必须绑牢,不平处用木块垫平钉牢;
2、作业层的脚手板应铺平、铺满挤严、绑扎牢固,离开墙面12—15CM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不得大于20CM,横向水平杆的间距应根据脚手架的使用情况搭设,脚手板的铺设可采用对接平铺也可采用搭接铺设。

七.连墙件的验收
脚手架、连墙件的验收连墙件设置种类有两种:刚性连墙件和柔性连墙件,施工现场宜采用刚性连墙件。高度小于24米的脚手架,需3步3跨设置连墙件,高度在24米至50米之间的脚手架需2步3跨设置连墙件。
1、连墙件应从脚手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
2、连墙件应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3、连墙件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距形布置。
4、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两步)。
5、脚手架架体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也可采用脚手管、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并在两头设置防滑措施。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6、脚手架架体高度在24m以上的单、双排脚手架必须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7、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应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可靠连接。H、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结构。
8、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度—60度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分开拆除。
9、脚手架架体高度在40m以上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八. 脚手架剪刀撑的验收
1、24m以上的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承重及特殊架子内部设置多个由底到顶的连续剪刀撑,剪刀撑的斜杆与地面的倾角是否在45°~60°之间,每道剪刀撑的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米;
2、架体高于24米时,必须连续由低到高设置剪刀撑。

九、脚手架上下措施的验收
1、脚手架上下措施有两类:挂设爬梯和搭设“之”形步道或斜步道;2、爬梯挂设必须由低到高连续垂直的设置,每垂直约3米必须固定一次,顶部挂钩使用8#铅丝绑扎牢固;
3、上下步道必须同脚手架高度一起搭设,人行步道宽度不得小于1米,坡度1:6,运料步道宽度不小于1.2米,坡度1:3。防滑条间距0.3米,防滑条高度约3-5厘米。

十. 架体防坠落措施的验收
1、施工脚手架如需要挂设安全网,检查安全网必须平整、牢固、齐全;
2、建筑施工脚手架外侧必须设有密目网,密目网必须平整,齐全;
3、在脚手架垂直高度每10-15米需设置防坠落措施,在架体外侧要及时设置密目网。内侧安全网铺设时必须要拉紧,安全网固定绳必须环绕绑扎的固定可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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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建筑安全技术与管理-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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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anggou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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