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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通报!经社保中心对比,10余名公职人员“挂证”被查!其中教师占比近80%

来源:住建部官网、建筑管理
刚刚,住建部官网再发布一则处罚文件,又有一名公职人员“挂证”被查,此人为县公安局职员
今年以来,经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数据对比已查出13名公职人员“挂证”,下发14处罚文件其中教师“挂证”最多,占比76.92%此外还有区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职员
比较特殊的是,住建部5月通报,一人的双证均被查郭某在大学工作期间把岩土+结构两个注册证书挂出去后都被查了,且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后,住建部不予采纳
附原文:
01
建督撤字〔2021〕45号

李某波:

我部在对湖南恒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晋升甲级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查工作中,经对比,发现桂*县公安局同时为你缴纳社保的情况。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程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属“挂证”行为
我部于2021年1月22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11号),你于2021年4月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造价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到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02
建督撤字〔2021〕33号

郭某:

经调查核实,你在石家庄铁道大学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重庆恒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后变更至重庆善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1月8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6号),你于2021年3月29日签收,并于3月29日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部对你的陈述(申辩)不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我部应当撤销你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许可,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03
建督撤字〔2021〕35号

郭某:

经调查核实,你在石家庄铁道大学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注册在重庆恒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后变更至重庆善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1月22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13号),你于2021年3月29日签收,并于3月29日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部对你的陈述(申辩)不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我部应当撤销你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许可,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04
建督撤字〔2021〕27号

张某斌:

经调查核实,你在石家庄铁道大学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山西新电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1月13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1号),你于2021年3月3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应当撤销你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许可。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05
建督撤字〔2021〕30号

许某:

我部在对江苏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晋升甲级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查工作中,发现徐州市**区财政局同时为你缴纳社保的情况。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程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属“挂证”行为
我部于2021年1月22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23号),你于2021年2月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造价工程师注册,且你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06
建督撤字〔2021〕26号

温某芳:

经调查核实,你在石家庄铁道大学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注册在贵州道兴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1月8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8号),你于2021年3月3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应当撤销你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许可,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07
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19号)送达公告

王某华:

我部在对浙江科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晋升甲级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查工作中,经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数据对比,发现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同时为你缴纳社保的情况。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程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属“挂证”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我部拟撤销你的造价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

我部通过你提供的地址,向你邮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19号),你本人未予签收,现向你公告送达。你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进行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1年4月15日

08
建督撤字〔2021〕13号

升:

我部在对江西融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晋升甲级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查工作中,经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数据对比,发现广丰区永丰街道永丰中学同时为你缴纳社保的情况。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程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属“挂证”行为

我部于2021年1月22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16号),你于2021年2月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造价工程师注册,且你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09
建督撤字〔2021〕14号

敏:

我部在对江西融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晋升甲级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查工作中,经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数据对比,发现上饶市广丰区壶峤镇中心小学同时为你缴纳社保的情况。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程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属“挂证”行为

我部于2021年1月22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17号),你于2021年2月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造价工程师注册,且你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10
建督撤字〔2021〕15号

树:

我部在对江西融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晋升甲级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查工作中,经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数据对比,发现广丰区泉波镇中心小学同时为你缴纳社保的情况。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程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属“挂证”行为

我部于2021年1月22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24号),你于2021年2月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造价工程师注册,且你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11
建督撤字〔2021〕16号

权:

我部在对江西省鑫鼎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晋升甲级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查工作中,经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数据对比,发现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同时为你缴纳社保的情况。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程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属“挂证”行为

我部于2021年1月22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25号),你于2021年2月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造价工程师注册,且你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12
建督撤字〔2021〕17号

禄:

我部在对江西融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晋升甲级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查工作中,经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数据对比,发现上饶市广丰区吴村镇中心小学同时为你缴纳社保的情况。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程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属“挂证”行为

我部于2021年1月22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18号),你于2021年2月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造价工程师注册,且你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13
建督撤字〔2021〕12号

王某爱:

经调查核实,你在湖南省邵阳市新*县水利局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建省福清市融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12月14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62号),你于2021年1月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应当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许可,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14
建督撤字〔2021〕5号

温某花:

经调查核实,你在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建省紫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10月27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59号),你于2020年11月1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应当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许可,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的处理决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近两年,全国各省市多名公职人员“挂证”兼职被查处!

陕西西安

2021年2月8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的一则通报引人关注,9家建企借用公职人员二级建造师证书被通报处罚

其中借用最久的一家企业借了近8年,时间从2013.2.28至今

建筑企业借用公职人员二级建造师证书详情

1.陕西铭鼎胜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陕西铭鼎众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借用证书时间:2020.6.8—2020.8.27

2.陕西满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借用证书时间:2019.12.30—-2020.8.20

3.陕西华威鸿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借用证书时间:2019.11.20—2020.8.3

4.陕西吉同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借用证书时间:2019.10.29—-2020.12.7

5.陕西长信雅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借用证书时间:2020.8.3—-2020.9.27

6.西安拓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借用证书时间:2020.5.21—2020.10.14

7.陕西金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借用证书时间:2020.3.19—2020.6.16

8.陕西三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更名前:陕西中港建设有限公司)

借用证书时间:2013.2.28—至今

9.陕西政企城投建设有限公司

借用证书时间:2020.5.29—-2020.10.28

山东聊城

2002年底,杨某某调入赵寨子镇政府,任经管站会计。

2014年,杨某某考取了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拿了证,如何挂靠到企业呢?她在网上反复搜索、咨询,终于通过一家中介网站将自己的证件挂靠到了青岛某路桥公司,双方约定每年给杨某某8000元报酬

2018年,按照县委统一安排,赵寨子镇党委政府组织开展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取酬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填报《公职人员兼职(任职)情况个人登记表》。杨某某心中害怕,担心受到处分,就在登记表上填报了“无”,隐瞒了自己长期挂证取酬的事实

2019年1月,杨某某注销了自己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悬着的心也随即放了下来,侥幸心理占了上风,她想:证件都注销了,自己挂证取酬的“秘密”恐怕再也不会被人发现

2019年5月,高唐县审计局在审计中发现了杨某某兼职取酬的线索,随即向赵寨子镇反映了该情况。镇纪委顺藤摸瓜,杨某某长期挂证取酬的“秘密”终于浮出水面。

2019年11月,赵寨子镇党委给予杨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3.2万元予以没收

辽宁昌图

2014年底,昌图县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了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借用了公司以外的王某等10名公职人员的资格证。2015年11月,为了通过公司年检,该公司制作了一张劳务费领取表,为以上10名公职人员每人发放了2000元的“劳务费”,共计2万元

县纪委监委组成核查组对该问题进行调查。由于事情发生时间比较久远,部分涉及人员已经退休,核查组不辞辛苦,赴鞍山等地,逐个找到相关人员,只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理清了问题脉络。

经研究决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处分,相关领导诫勉谈话,对主动退缴违规所得并对自己违规违纪行为认识到位的“挂证取酬”者予以批评教育。

四川平昌

2020年9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发文:《一人领两份工资,12名公职人员“挂证”兼职挨处分》。

四川省平昌县住建局借助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大数据平台初步筛选出涉嫌“挂证”的有763人,通过内部台账对比,向纪委监委移交存疑公职人员240人。此次查处的“挂证”兼职问题主要集中于交通、水运等部门。

案例

四川省平昌县通报查处12起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兼职问题典型案例。

1.平昌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副所长唐思军违规“挂证”兼职取酬的问题。

2014年4月至2019年6月,唐思军违规将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到建筑公司,兼任公司二级建造师,且在此期间领取薪酬。2019年9月至2020年5月,唐思军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后,再次将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违规注册至建筑公司并兼职。2020年7月,唐思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平昌县交通运输局建管股股长赵晓东违规“挂证”兼职取酬的问题。

2017年7月至2019年4月,赵晓东违规将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到建筑公司,兼任公司二级建造师,且在此期间领取薪酬。2019年5月至2019年6月,赵晓东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后,再次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至建筑公司并兼职。2020年7月,赵晓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平昌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邓旭违规“挂证”兼职的问题。

2014年4月至2020年2月,邓旭违规将其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至建筑企业并兼职,且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中,邓旭向县住建局签定虚假承诺,隐瞒其在建筑公司“挂证”兼职的事实。2020年5月,邓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平昌县水利局办公室副主任程博违规“挂证”兼职取酬的问题。

2012年7月至2019年3月,程博违规将其水利水电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至建筑公司,兼任公司水利水电二级建造师。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程博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后,再次将其水利水电二级建造师证书违规注册至建筑公司,兼职并领取薪酬。2020年7月,程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平昌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赵永乾违规“挂证”兼职取酬的问题。

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赵永乾违规将其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至建筑公司,且在此期间领取薪酬。2020年4月,赵永乾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后,再次将其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至建筑公司,兼任该公司二级建造师。2020年7月,赵永乾受到记过处分。

6.平昌县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苟琳森违规“挂证”兼职取酬的问题。

2015年5月至2019年4月,苟琳森违规将其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至建筑公司,且在此期间领取薪酬。2019年5月至2020年6月,苟琳森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后,再次将其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至建筑公司,兼任该公司二级建造师。2020年7月,苟琳森受到记过处分。

7.巴中市牛角坑水库建设管理局工作人员李泉青违规“挂证”兼职取酬的问题。

2018年7月至2019年2月,李泉青违规将其水利水电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至建筑公司,兼任公司水利水电二级建造师。2020年5月至2020年6月,李泉青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后,再次将其水利水电二级建造师证书违规注册至建筑公司,兼职并领取薪酬。2020年7月,李泉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平昌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干部吴九旭违规“挂证”兼职的问题。

2017年2月至2019年7月,吴九旭违规将其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至建筑公司,并兼任该公司二级建造师。且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中,不按时整改,直至2019年7月才予以注销。2020年4月至2020年6月,吴九旭再次将其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至建筑公司并兼任公司二级建造师。2020年7月,吴九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平昌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徐源违规“挂证”兼职取酬的问题。

2013年4月至2019年5月,徐源违规将其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至建筑公司,且在此期间领取薪酬。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徐源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后,再次将其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至建筑公司,并兼任公司二级建造师。2020年7月,徐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平昌县交通运输局规划股股长周林违规“挂证”兼职取酬的问题。

2013年5月至2019年4月,周林违规将其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至建筑公司,且在此期间领取薪酬。2019年5月至2020年6月,周林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后,周林再次将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至建筑公司,并兼任公司二级注册建造师。2020年7月,周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平昌县泥龙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向维违规“挂证”兼职取酬的问题。

2015年4月至2020年6月,向维违规将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先后注册至3家不同建筑公司,并在建筑公司兼职取酬,且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中,一直未注销其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20年8月,向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平昌县司法局工作人员黄建国违规“挂证”兼职取酬的问题。

2012年2月至2019年7月,黄建国违规将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至建筑公司,兼任公司二级建造师并领取薪酬,且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中,未按时整改,直至2019年7月,才将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在建筑公司注销。2020年8月,黄建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说纪

一人领两份工资,公职人员“挂证”兼职违反了什么纪律?

近日,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通报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兼职问题的典型案例,平昌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副所长唐思军、平昌县水利局办公室副主任程博等12人赫然在列。身为公职人员,却一人违规领两份工资,哪有这等“好事”?

所谓“挂证”,是指将自己的资格证书挂靠到非供职企业名下,以获取报酬的行为。2020年6月,平昌县纪委监委聚焦公职人员在工程建设领域“挂证”兼职问题,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县住建局借助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大数据平台,初步筛选出涉嫌“挂证”的有763人,通过内部台账对比,向纪委监委移交存疑公职人员240人,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进一步复核复审,最终对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兼职取酬问题立案审查调查19件19人。

在平昌,此次查处的“挂证”兼职问题主要集中于交通、水运等部门。有的公职人员将“挂证”兼职当成增收的“钱袋子”,凭借“挂证”一年额外取酬三千至八千元不等,妄图当官发财两不误;有的则是为了维持自己执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性而将其挂靠到企业名下;有的心存侥幸,以为自己的行为无人知晓,甚至签定虚假承诺,故意隐瞒其在建筑公司“挂证”兼职的事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挂证”兼职行为,无论取酬与否,都已违反党的廉洁纪律。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也很有可能催生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滋生腐败问题。此次平昌县12人被查处的教训再一次警醒党员领导干部,莫因蝇头小利坏了市场秩序。作为公职人员,不能想着“脚踏两只船”,额外获取兼职报酬,否则终将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近日,有人在中国政府网“我向总理说句话”版块留言称:

希望加大对建筑行业持证上岗检查的力度,要求人证合一。现在建筑行业乱象触目惊心,越来越多不是这个行业的从业人员考取建造师资格证,拿去挂靠,行业人证分离现象严重。行业劣币驱逐良币实在是一个很大的隐患,希望有关部门重视,给建筑行业一个良好的环境。

网站截图

留言板选登的内容是经过遴选的。我们能看到这条诉求,正说明了官方的一种态度。

网站截图

5月25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发布《关于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指出,重点查处“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其他单位兼职等行为”,也就是注册消防工程师“挂证”行为

2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发布《关于请协助核查部分申请工程设计资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请协助核查部分申请工程设计资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函

建司局函市〔2021〕36号

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近期,我司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过程中发现,部分申请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填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存在未在申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或在多个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情况。为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专业技术人员挂靠行为,请通过现场核查、约谈相关企业等方式核实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否为申报企业在职员工,并将核查情况(附现场核查记录、约谈笔录、照片等材料及相关企业出具的情况说明)报我司企业资质审查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21年2月8日

看看这两年的动作,国家对于打击“挂证”的决心和力度不用多说。

“挂证”是如何被查出来的?

方法1、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

该方法通过“四库一平台”,即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各省市建设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通过内部信息数据比对,主要查处的是“一人多单位注册的‘挂证’”

一人多单位注册,无论是一人多证多单位注册,还是一人一证多单位注册,都将被发现查处。有人说,我在两个省不同单位注册,这种情况省监管平台是查不到的,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管平台是可以查出的。

方法2、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

该方法将社保信息与住建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注册信息进行比对。

社保信息确定人员工作单位,注册信息确定证书注册单位,两者一致,确定为人证合一;两者不一致,确定为人证分离,将被认定为“挂证”。方法2主要查处的是“人证分离的‘挂证’”。

方法3、对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方法3是在“人证合一”的情况,通过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查处,查处成本相对较高,主要手段有以下几种:

1)通过检查指纹、人脸识别等考勤信息,主管部门了解执业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2)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直接到达项目现场,了解执业人员是否在岗,向相关人员询问项目信息,若不知晓,可判定为“挂证”

挂靠赚钱,或担刑责!
抱着“挂证”挣钱目的报考资格考试的人不在少数,随着近两年相关部门针对“挂证”的专项整治,精准度会越来越高。现在就算挂证也得建立劳动关系,有社保缴费记录,如果本身有工作缴了社保的很容易被查出来。

更要注意“挂证”的风险问题。一旦被查出来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项目出了安全事故,轻则被吊销证书,终身不予注册重则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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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anggou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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