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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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缩小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范围的通知,其中:
1.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具有审查权限的部门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1.
依法需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消防设计审查的政府投资中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具有审查权限的部门应当继续实行初步设计审查。
1.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特殊建设工程范围按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有关要求执行。
1.
政府投资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需求,自行确定是否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原文如下: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缩小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范围的通知
附件1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附件2
市政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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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筑龙结构设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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