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形态钢结构设计培训班

首页 筑龙施工-公众号 增值税降了!10月1日执行!

增值税降了!10月1日执行!

本文由会计说整理发送,部分素材源自小陈税务、老三会计、财税早知道、思维导图学税法
10月1日起,增值税+房产税又有新政策执行,如何应对即将执行的新政,今天给大家整理好了,文末还有最新的增值税税率表。

10月1日开始执行的增值税
和房产税新政(含提前应对)
一、政策原文
6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
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政策解读

现行房产相关的税收政策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七 、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据《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附:增值税现行税率表
(图片来源:思维导图学税法)
本文由会计说整理发送,部分素材源自小陈税务、老三会计、财税早知道、思维导图学税法,会计说(ID:KuaiJiShuo)——中国100万财会人士交流的信息平台,致力提供财会行业的及时资讯、发展趋势,以及深度、智趣的行业观点。

工程人需要不断进取、学习、深造,这里推荐几个在项目中不可或缺的公众号。希望通过这些公众号让你在项目上更上一层楼!

筑龙项目管理

▼ 35万工程人已关注▼

项目策划丨安全质量

总包分包丨工期进度

【加关注】

▼ 27万造价工程师已关注▼

合同管理丨成本核算

招标投标丨培训讲义

【加关注】

筑龙监理

▼ 20万监理已关注▼

行业大事丨安全质量

施工技术丨工程管理

【加关注】

戳原文,!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钢构人的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搜索工程类文章,就用钢构人网站。 https://www.ganggouren.com/2021/06/012cc56fca/

钢结构地图

上一篇
下一篇

作者: ganggouren

为您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771762152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1356745727@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