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吊篮(学名:高处作业吊篮),几乎活跃在每一个建筑工地,可谓人前大放异彩。光彩的背后,却有一段心酸史——至今对其定位是否特种设备,仍然模糊不清,这就对施工吊篮的管理带来了很多变数……
JGJ 202-2010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吊篮安全技术规范》
先带着大家熟悉下施工吊篮的管理标准:JGJ 202-2010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吊篮安全技术规范》P35~P40、P60~P61、JB/T 11699-2013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使用技术规程》,其中后者为推荐性标准,所以相对来说,现场管理,前者使用较多。
JGJ 202-2010 ,作为目前吊篮管理的主要标准和依据,实际上强条是不多的,一定层面上说明,吊篮管理的灵活性还是比较大的。
5.2.11,同样是强条,我认为这条就等于大白话,或者叫做常识,但凡知道牛顿的人,应该都知道这条的必要性!也许正是因为本条描述内容的重要性,而不是所谓常识性,才把它作为强制条文标准的。
5.4.7、通读整本规范,应该说就属这条最耐人寻味,这条也算是目前争端最大的强制性条文了,我们来看一下后面的条文解释(下图),用大白话翻译出来就是:因为女儿墙或建筑物檐边承受不了吊篮的荷载,所以不能作为悬挂机构的支撑点;另外一种说法就是:如果女儿墙或建筑物檐边可以承受吊篮的荷载,那么就可以作为悬挂机构的支撑点。
本规范(JGJ 202-2010)的发布日期是2010年3月31日,也就是说规范的编制时间在2009年左右,那时候多层、乃至高层,砌体结构的女儿墙还是比现在多的,砌体结构的强度难以承受吊篮悬挂机构的荷载,禁止其作为支撑点,这么理解的话还说的过去。
但是现在是2019年了,混凝土结构的女儿墙在多层结构已经很普遍,尤其在高层建筑中更是全面使用,而钢筋混凝土结构作为施工吊篮悬挂机构的支点,应该说绰绰有余了。
如果单纯让这条强制性规范,不加分辨地限制了我们管理的灵活性,那么规范也就沦落成“八股文”了!
5.4.10、本条表述的意思同样是“不看就会做的判断题”类型,这里就不班门弄斧多加解释了。
不过,既然说到这里了,倒是有个东西想和大家探讨探讨,也许真的是自己实在见识浅,或者理解能力差,真诚请教得到解答:下图是从不同品牌吊篮说明书(ZLP630)里截下来的两张图片
我们发现,尽管两者要求的配重块的重量有所差异,但绝不是我们现场看到的那样:下图的配重块标志重量是25KG(见下图放大图),全部20块配重的总质量也就是500kg,这和说明书要求的1000kg相差的可不是一点点,这很让人费解……20块配重!似乎成了我们检查配重是某配置足够的唯一标准(说明:本段为小编理解错误,可跳过)
更有甚者,非标配重,偷工减料,一块配重的重量不足20kg,和说明书要求的重量又相差甚远了,但是这些吊篮却能够验收通过、正常使用,而且,是安全地使用!
话说回来,如果按照说明书要求,配置1000kg也就是1吨的配重,10公分左右的楼板又是否满足承载要求呢,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可以自己验算一下……
5.4.13、脚轮?什么鬼?小编真是没有见过!希望朋友们能够联系小编发送相关图片,先行谢过!
JB/T11699-2013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使用技术规程》
至于JB/T 11699-2013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使用技术规程》,因为日常涉及不多,为应今天图文“不一样”的主题,也就选出几句一改我们惯性思维、常规理解的条文和大家分享讨论。
4.9、6.2.3、对使用单位,也就是施工单位、对大部分读者所就业的单位来说,要求其吊篮使用人员要持证上岗!即要求那些使用吊篮进行外墙粉刷、保温、涂料等作业的人员,要持证上岗!
但是吊篮操作人员操作证长什么样呢?目前市场上还算做的比较到位的做法是自己项目进行简单培训,项目内部自制证书使用,说是证书,其实也就是一张小卡片而已
可以合法,因为市场上想要考到更合法的证书,真的不容易!不是不愿考,而是没地方考!所以主管部门也都是默认了这种做法……
也可以不合法,毕竟这种证书不是被“相关部门”认定的!我们再看别人家的做法,某些地方主管部门是不是感觉羞愧,最常规的起重工、外架工等操作证培训还是一团糟,更别说下面这种证书了……
4.11、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工作职责……审核使用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针对吊篮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也只能理解为4.9条的吊篮操作人员的合法有效证书了。
5.2.12、这条规范还是让我对现场重新认识了一次的。只看规范,万一工作钢丝绳挂点出现问题,不至于安全钢丝绳也跟着遭殃,怎么看怎么合理。扩展一下,JGJ80-2016《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里关于悬挑卸料平台的描述,原理是一样的。
然而市场上就是有一部分厂家、租赁公司,或使用单位胆大妄为到如此地步,无知者无畏!
当然,大部分单位还是有敬畏之心的,为了达到规范要求(仅对上述条文)
开始这一章节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吊篮的常规搭设标准,如下图所示:
常规搭设的前提是:有足够大的平台、女儿墙高度不高、挑檐的宽度在一定范围内等,可是现场施工条件、工况、建筑结构各种各样,想要同时具备上述条件还是有些困难的,这时吊篮支架的非常规做法的灵活运用就显得特别有用了……
为了图文编辑方便,也为了读者看图更清晰,下面采用直接码放图片的方式来讲解。
最常见的非常规搭设就是这种了,也可以说最偷工减料的做法,单纯按照规范说是,这就是违规做法(尽管安全性可能满足要求),明明具备使用前支腿的条件,却还是搁置在女儿墙上,总包单位、使用单位,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下图做法是无奈的做法,一般高层屋面花架梁比较多的,一是吊篮支腿的高度不足,二是吊篮支架没有足够的搁置面,采取这种做法也是无奈之举,安全性没问题,做好钢丝绳的防护是关键。
同样是钢丝绳直接固定在主体结构上的做法,这种做法,相比上面比较粗糙的做法来,还是很标准的
还有一种施工工况是这样的,屋面“女儿墙”高的出奇,吊篮支腿的正常高度已经无法满足要求了,这个时候,个人以为,下面这种做法相比女儿墙面开洞,还是比较可取的。
由于支架超高,前支腿采取了和墙体的锚固稳定措施,比较到位
当然下面这种做法是比较简单粗暴的,但是实施效果却是优秀的,把吊篮支架基础平面整体抬高,这时控制的重点就是平台的稳定性和强度了
当然相比这种标准做法,不合规、不安全的做法还是占大多数的(图片仅解释支腿搭设做法)
准确地说,这也是一种常规做法,只不过把屋面安装挪到下面楼层,用在屋面来不及施工,外墙赶工期的工况。整体说,这种做法还是值得推荐的(在移机费和整体工期费用之间进行经济对比选择),具体支撑架搭设标准和常规做法没有区别。
相比上图做法,下面这种非常规做法,则更充分地利用了穿插施工的优势,在主题结构一半的时候就可以将吊篮插入,进行外墙施工。即将吊篮钢丝绳采取措施固定在悬挑脚手架的工字钢上,达到上面外架主体结构施工,下面吊篮外墙施工同步进行的效果。
当然,这种做法既然是非常规做法,相应的设计计算验证、方案策划是必不可少的。比如,是否增加工字钢锚固件、是否楼板锚固部位钢筋加密等。
另外,为了保证上下交叉作业的防护安全,悬挑架底层一定要封闭到位(下图展示,均为封闭到位)。
这才是这篇图文的重点所在,非常规做法里面最特殊的做法!也是目前大部分斜屋面会采取的一种方案。怎么形容这种做法呢,用“逼上梁山”四个字形容特别贴切。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斜屋面本没有安装支撑架的条件,让我如何安装呢……
挑檐太宽,支架悬挑长度超标,直接将钢丝绳固定在女儿墙上(一定要确保女儿墙的承载力足够)
下图做法在某项目实施效果良好,且成功申请省级工法,不多介绍,直接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