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凹凸重工、每日安全生产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1、新出厂桥式、门式起重机。自2021年5月1日起,应当同时安装两种不同形式的高度限位装置(以下简称“双限位”装置),如重锤式、断火式、压板式高度限位器等任意两种。
2、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2022年3月31日前,应当加装一套不同于原配置形式的高度限位装置。
本次颁布的新规主要是对非传动式高度限制器强制要求安装2套不同形式的高度限制器。
那么什么是高度限制器,它又有什么作用?
这其实可以参考《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2008),其中第9.7节安全防护装置的设置要求介绍到:起升机构中均应设置高度限位器,当取物装置上升到设计规定的上极限位置时,应能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在此极限位置的上方,还应留有足够的的空余高度,以适应上升制动行程的要求,还可装设防止越程冲顶的第二级起升高度限制器。
近年来,桥、门式起重机事故中由于高度限位器配置不当、缺失损坏等原因占比较高,所以市场监管局这次会针对高度限位器在未来起重机设计制造检验中作出新的要求。
起重机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未关注吊钩实际上升高度,造成起升机构过卷扬冲顶,导致起升钢丝绳切割断裂,是引发吊钩及重物坠落的直接原因。起升上限位失效也是造成起升机构过卷扬冲顶的重要因素。
如果一台起重机高度限位没有配备合适,或者高度限位器失效之后到底有多严重的危害?
2020年4月18日18时40分许,位于宁波某开发区某钢管厂房内的一台门式起重机,在吊运钢管作业过程中,未注意实际高度,且高度限制器失效,导致起升机构过卷扬冲顶,发生起升钢丝绳断裂导致吊钩与重物坠落,造成一名物流货车驾驶员(韩某)当场死亡。
起重机葫芦冲顶危害
新规中提出的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不再要求设置“双限位”装置。那么,什么是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呢?为什么它不需要配合其他限位组成“双限位”装置?
欧式四级起升限位器:
欧式起重机标配的四级起升限位器属于涡轮蜗杆式高度限位装置。所谓“四级”就是包括上限位、上减速限位、下限位、下减速限位的四个控制点。四级起升限位器除了传统蜗轮蜗杆限位器的作用外,它的体积更小,更适合安装在葫芦机构中。
涡轮蜗杆式高度限位器:
它由蜗轮蜗杆作为传动机构与卷筒连接,涡轮中心轴上安装凸轮。当卷筒转动时,凸轮随之转动,到达设定位置时拨动限位开关达到控制的作用。
制造这种传动式高度限位器对涡轮蜗杆的精度要求较高,所以装置制造成本也会相对较高。与其他高度限位器的单点位置控制起升高度相比,它可以实现在不同起升高度上设置控制点,且响应灵敏准确、寿命长多用于卷扬机构。
断火开关:
断火开关一般出现在电动葫芦上,工作时需要配合支座、定位块、限位杆组成电动葫芦的限位装置。
当吊钩上升或下降到一定极限位位置时,对断火限位器上推拉杆产生推或拉的动作、使断火开关内的一对动静触头分断,切断主电源,从而起限位作用,当推拉杆及动作杆复位时,在弹簧力的作用下,合触同时重新闭合。
该装置适用于电动葫芦,可作为双向行程保护,原理也较为简单,维修方便,零件不易磨损,安全可靠性价高。
重锤限位:
重锤限位又称防过卷开关,由于安装与维修方便、稳定性好、成本低而被广泛应用于卷扬机构和电动葫芦中。主要由重锤、限位开关及钢丝绳组成。重锤穿过钢丝绳,通过钢丝绳与限位开关上的拉杆连接。正常状态下,重锤因为重力向下拉动拉杆,开关处于常闭状态,起升机构正常工作。当起升机构超出规定范围,继续向上运行时,滑轮组就会抬动重锤,重锤受到滑轮组施加的支撑力,限位开关复位,开关断开起升电路,保护起升机构防止冲顶。
1.安全站位
在吊装作业中,吊杆下、吊物下、被吊物起吊前区、导向滑轮钢绳三角区、快绳周围、站在斜拉的吊钩或导向滑轮受力方向等都是十分危险的,一且发生危险极不易躲开。所以,工作人员的站位非常重要,不但自己要时刻注意,还需要互相提醒、检查落实,以防不测。
2.正确认知吊索具安全系数
吊装作业中,工作人员无吊索具安全系数的正确认知,往往以不断为使用的依据,致使超重作业总是处在危险状态。
3.拆除作业中一定要对遭遇的各种因素有预见性
比如:物件估重,切割的彻底性,拆除件受挤压增加荷重,连接部位未经检查就强行起吊等。
4.杜绝失误性操作
吊装作业与很多施工不一样,涉及面大,经常使用不同单位、不同类型的吊车。日常操作习惯、性能、指挥信号的差异等因素很容易引发误操作,所以要特别谨慎。
5.对被吊物体绑扎一定要牢
高空吊装拆除时对被吊物要采取“锁”而不是“兜”;对被吊物的尖锐棱角要采取“垫”的措施。
6.滚筒缠绳不紧
大件吊装拆除,吊车或机动卷扬机滚筒上缠绕的钢绳排列较松,致使受大负荷的快绳勒进绳束,造成快绳剧烈抖动,极易失稳,结果经常出现继续作业危险,停又停不下来的尴尬局面。
7.临时吊鼻焊接不牢
(1)临时吊鼻焊接强度不够。这里所讲的焊接强度不够,是指由于焊接母材表面锈蚀,施焊前清除锈斑不彻底,造成焊肉外表美观丰实,而实际焊肉与母材根本没有熔解在一起,载荷增加或受到冲击,便发生断裂。
(2)吊鼻受力方向单一。在吊立或放倒长柱形物体时,随着物体角度的变化,吊鼻的受力方向也在改变,而这种情况在设计与焊接吊鼻中考虑不足,致使有缺陷的吊鼻在起重作业中突然发生折断(掰断)。这类情况需要事先在吊鼻两侧焊接立板,立板大小厚度最好由技术人员设计。
(3)吊鼻焊接材料与母材不符及非正式焊工焊接。
8.吊装工具或吊点选择不当
设立吊装工具或借助管道、结构等作吊点吊物缺乏理论计算,靠经验估算的吊装工具或管道、结构吊物承载力不够或局部承载力不够,一处失稳,导致整体坍塌。
9.滑轮、绳索选用不合理
设立起重工具时,对因快绳夹角变化而导致滑轮和拴滑轮的绳索受力变化的认识不足,导向滑轮吨位选择过小,拴滑轮的绳索选择过细,受力过载后造成绳断轮飞。
10.无载荷吊索具意外兜挂物体
有很多事故是这样发生的,起重工作已经结束,当吊钩带着空绳索具运行时,自由状态下的吊索具挂拉住已摘钩的被吊物或其它物体,操作的司机或指挥人员如反应不及时,瞬间事故便发生了,而这类事故对作业人员和起重机具具有非常恶劣的后果。
11.起重吊装施工方案与实际作业脱节
主要表现为内容不全,缺乏必要的数据或施工方法与实际操作情况不符,使施工方案变为应付上级检查过关的挡箭牌,而没有起到指导施工的作用。
12.空中悬吊物较长时间没有加封安全保险绳
有的设备或构件由于安装工艺程序要求,需要先悬吊空中后就位固定,而有的悬吊物在空中停留时间较长,如果没有安全保险绳,一旦受到意外震动、冲击或焊把线等伤害,将造成悬吊物坠落的严重后果。
13.工序交接不清或多单位施工工序平衡有漏洞
如有的结构或平台上一班拆除但下班交接不清楚,张三搭的棚子能否上人王五不知道,甲单位切断了平台梁而乙单位继续往平台上放重物,以致造成临时支撑过载。结果是问题发生了,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14.施工忙于进度确认不够
吊车站位没有进行地下咨询;作业前对吊运物重量确认不准及周围环境中的高压线路、运转设备、煤氧管道泄漏点等隐患和业主单位的安全警示标志没有及时发现而吃大亏。
15.使用带有“毛病”的吊索具
有些人为了省事,找根绳扣就用,殊不知这是别人扔的报废的绳扣,有的受过内伤,有的局部退过火,还有的让电焊打过,而这些毛病和问题是不容易检查出来的;还有的贪图便宜购买非正式厂家生产的滑轮、吊环等不合格吊具,使工人作业时提心吊胆。为了确保施工安全,请不要用别人扔的绳扣,对损坏报废的绳扣及时切断,防止他人误用;不要购买非正式厂家生产的吊具。
16.将麻绳当作安全绳
因为麻绳的承载性能远远不及钢绳,而且麻绳在日常保管及使用中极易遭受损害而降低抗拉力,所以,使用麻绳作安全绳起不到安全作用,反而使人产生心理依赖造成事故。
17.未设警示区
大件吊装及高空作业下方危险区域未及时拉设安全警示区和安排安全监护人,导致他人不明情况进入危险区域而发生事故。
18.吊车长臂杆吊重物对“刹杆”考虑不周
吊车长臂杆起吊重物时,由于吊车臂杆受力下“刹”,杆头与重物重心垂直线改变,如起杆调正不准,将造成被吊重物瞬间移位,如作业人员考虑不周,没采取回避措施(特别是在空中),就可能是一起事故。
19.两车同抬翻转一件物品计重不准
由于翻转中重心在变换,如果计算不准,特别容易导致其中一台吊车过载失稳而发生问题,这方面如果发生问题不但威胁到人的安全,而且机械经济损失巨大,历史上有深刻的教训,需要特别引起施工及技术人员的重视。
20.危险区域作业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如在天车梁上作业,事先与天车司机联系确认不够或因天车司机忙中出错的误操作,由于未采取挂警示旗、警示灯、设车档等措施,致使天车突然出现,施工人员躲避不及发生意外。
21.对气候影响考虑不足
露天未安装完的龙门吊等起重设备没采取可靠的封固措施,使用中暂停的塔吊吊钩没升到安全位置或锚封在较轻的重物上等,一阵风刮来便可能造成事故,有时突然出现阵风暴雨使电源短路,想抬钩都来不及。所以,养成良好的施工作业习惯非常重要。再有,风天大件吊装必须要考虑风载对吊车的影响因素,有危险或风力超过安全规定时不要作业。
文件原文: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起重机械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根据近年来特种设备事故统计和原因分析,在桥式、门式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由于高度限位装置的配置不当、缺失、损坏和失效等原因引起的事故所占比例较高。同时,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无证操作、违章操作,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为进一步落实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安装(加装)高度限位装置,提高设备本质安全
(一)新出厂桥式、门式起重机。自2021年5月1日起,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对新出厂的桥式、门式起重机,应当同时安装两种不同形式的高度限位装置(以下简称“双限位”装置),如重锤式、断火式、压板式高度限位器等任意两种。
(二)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2022年3月31日前,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加装一套不同于原配置形式的高度限位装置,确保该设备满足“双限位”装置的要求。
(三)例外情况。对于已经安装了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如齿轮、蜗轮蜗杆传动式高度限位器等)的新出厂或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不再要求设置“双限位”装置。
二、发挥检验机构把关作用,积极开展监督检查
(一)检验和试验。各型式试验机构和监督检验机构要按照要求做好检验和试验工作。
1. 新出厂或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桥式、门式起重机检验。自2021年5月1日起,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机构对新产品进行型式试验,监督检验机构对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进行监督检验时,应增加“双限位”装置的检验项目(已安装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的除外)。
2. 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检验。自2022年4月1日起,各起重机械检验机构对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进行定期检验时,应增加“双限位”装置的检验项目(已安装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的除外)。
(二)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1. 重点检查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桥式、门式起重机安装“双限位”装置的情况,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对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加装高度限位装置的情况。
2. 重点检查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技术档案等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起重机械司机、指挥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持证情况。对发现不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三、强化组织实施,推动整治落实到位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加大宣传力度,把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整治作为推进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分别于2021年12月底和2022年10月底前填报《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安装(加装)高度限位装置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将有关工作情况书面报送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