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风险等级和重要性等级
建筑物的使用类别是确定其可持续发展成本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农场上的房屋显然不如医院、消防站或警察局重要。ASCE/SEI第1章在表1.5-1中列出了四种风险类别,表1.5-2列出了重要性等级。将风险等级和重要性等级因素合并为下表(表4.1)。
表4.1地震荷载下建筑物和其他结构的风险等级(摘自ASCE/SEI,表1.5-1和1.5-2)
建筑物的用途
|
风险等级 |
抗震重要性系数Ie |
发生事故时人民生命风险较低的建筑物和其他结构 |
I |
1.0 |
不属于Ⅰ、Ⅲ、Ⅳ建筑和结构。 |
Ⅱ |
1.0 |
建筑物和其他结构,其故障可能对人类生命构成重大风险 不属于第四类风险的建筑物和其他构筑物,在发生故障时可能对日常人民生活造成重大经济影响和/或大规模破坏 不属于第四类风险的建筑物和其他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加工、处理、储存、使用或处置危险燃料、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物质的设施,(或爆炸物)含有有毒或爆炸性物质,其数量超过有管辖权的当局规定的临界数量,如果释放,足以对公众构成威胁 |
Ⅲ |
1.25 |
指定为重要设施的建筑物和其他构筑物 建筑物和其他构筑物,其故障可能对社区建筑物和其他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加工、处理、储存、使用或处置危险燃料、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等物质的设施)造成重大危害,并含有足够数量的剧毒物质,其数量超过有管辖权的当局规定的临界数量,如果释放,足以对公众构成威胁 维持其他风险IV类结构功能所需的建筑物和其他结构 |
Ⅳ |
1.5 |
含有毒、剧毒的建筑物和其他构筑物或爆炸性,如果按第1.5.3节规定进行危害评估证明物质的释放与该风险类别相关的风险相称,且使有管辖权的当局满意,为较低风险类别,
表4.2短周期响应加速度参数的抗震设计等级(SDC) (摘自ASCE/SEI, 表 11.6-1)
SDS |
风险等级 |
|
ⅠorⅡorⅢ |
Ⅳ |
|
SDS<0.167 |
A |
A |
0.167≤SDS<0.33 |
B |
C |
0.33≤SDS<0.50 |
C |
D |
0.50= SDS |
D |
D |
表4.3长周期响应加速度参数的抗震设计等级(SDC) (摘自ASCE/SEI, 表 11.6-2)
SD1 |
风险等级 |
|
ⅠorⅡorⅢ |
Ⅳ |
|
SD1<0.067 |
A |
A |
0.067≤SD1<0.133 |
B |
C |
0.133≤SD1<0.20 |
C |
D |
0.20≤ SD1 |
D |
D |
5抗震设计等级
抗震设计类别根据使用本文表4.2、表4.2确定,并取跟地震等级、场地类别、风险和用途有关。地震危险程度跟结构所处的地理位置紧密相关。当S1小于0.75时,在某些条件适用的情况下,可仅根据表4.2确定抗震设计等级。当表4.2和表4.3给出相同结构的不同结果时,采用较高的抗震等级SDC。表4.2和表4.3不包含SDC E或SDC F等级。S1≥0.75时,风险等级为Ⅰ、Ⅱ或Ⅲ的结构,SDC为E级。风险等级为Ⅳ的结构,SDC F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