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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GB50202-201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地基基础工程必须进行验槽。基坑(槽)挖至基底设计标高并清理后,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槽,合格后方能进行基础工程施工。
何为“基坑验槽”?
所有建(构)筑物基坑均应进行验槽。基坑挖至基底设计标高并清理后,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勘察、设计、建设(或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槽,检查坑底土层是否与勘察、设计资料相符,是否存在填井、填塘、暗沟、墓穴等不良情况,合格后方能进行基础工程施工,这称为验槽。
验槽时必须具备的资料和条件
(1) 勘察、设计、建设(或监理)、施工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到场。
(2) 基础施工图和结构总说明。
(3) 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 开挖完毕,槽底无浮土、松土(若分段开挖,则每段条件相同),条件良好的基槽。
无法验槽的情况
(1) 基槽底面与设计标高相差太大。
(2) 基槽底面坡度较大,高差悬殊。
(3) 槽底有明显的机械车辙痕迹,槽底土扰动明显。
(4) 槽底有明显的机械开挖、未加人工清除的沟槽、铲齿痕迹。
(5) 现场没有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基础施工图和结构总说明。
推迟验槽的情况
(1) 设计所使用承载力和持力层与勘察报告所提供不符。
(2) 场地内有软弱下卧层而设计方未说明相应的原因。
(3) 场地为不均匀场地,勘察方需要进行地基处理而设计方未进行处理。
验槽的主要内容
(1) 基槽平面位置、尺寸和深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 观察土质及地下水情况是否和勘察报告相符。
(3) 检查是否有旧建筑物基础、洞穴及人防工程等。
(4) 检查基坑开挖对附近建筑物稳定是否有影响。
(5) 检查核实分析钎探资料,对存在有异常点位应进行复查。
验槽方法
验槽的方法以观察为主,辅以夯、拍或轻便勘探。
⑴ 检查基坑(槽)的位置、断面尺寸、标高和边坡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⑵ 检查槽底是否已挖至老土层(地基持力层)上,是否继续下挖或进行处理。
⑶ 对整个槽底土进行全面观察:土的颜色是否均匀一致;土的坚硬程度是否均匀一致,有无局部过软或过硬;土的含水量情况,有无过干过湿;在槽底行走或夯拍,有无振颤现象或空穴声音等。
● 拉线检查
● 挖掘探查
观察验槽应重点注意柱基、墙角、承重墙下受力较大的部位。仔细观察基底土的结构、孔隙、湿度、含有物等,并与设计勘察资料相比较,确定是否已挖到设计的土层。对于可疑之处应局部下挖检查。
夯、拍验槽是用木夯、蛙式打夯机或其他施工工具对干燥的基坑进行夯、拍(对潮湿和软土地基不宜夯、拍,以免破坏基底土层),从夯、拍声音判断土中是否存在土洞或墓穴。对可疑迹象,应用轻便勘探仪进一步调查。
轻便勘探验槽是用钎探、轻便动力触探、手摇小螺纹钻、洛阳铲等对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的土层进行勘探,或对上述观察、夯或拍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探查。
● 基坑底层基土质量钎探检查
钎探法:
钎探法钢钎的打入分人工和机械两种。
人工锤举高度一般为50cm,自由下落;利用机械动力拉起穿心锤,使其自由下落,锤距为50cm,把触探杆垂直打入土层中。
钎杆每打入土层30cm时,记录一次锤击数。钎探深度以设计为依据;如设计无规定时,一般深度为2.1m。
钎探后的孔要用砂灌实。
验槽时应重点观察柱基、墙角、承重墙下或其他受力较大部位;如有异常部位,要会同勘察、设计等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 地基钎探施工现场
● 轻、重型动力触探仪
● 动力、静力触探一体履带车系统
【表】轻型动力触探检验深度及间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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