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不伤害”原则
“四不伤害”原则是指:“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我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原则。
二、 安全生产“四不伤害”的内容及保证措施
1、我不伤害自己
我不伤害自己,就是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能由于自己的疏忽、失误而使自己受到伤害。它取决于自己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对工作任务的熟悉程度、岗位技能、工作态度、工作方法、精神状态、作业行为等多方面因素。
要想做到我不伤害自己,应做到以下方面:
①我是否了解这项工作任务,责任是什么?我具备完成这项工作的技能吗;
②这项工作有什么不安全因素,有可能出现什么差错,出现故障我该怎么办。
应该如何防止失误:①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
②弄懂工作程序,严格按程序办事;
③出现问题时停下来思考,必要时请求帮助;
④遵章守规,谨慎小心工作,切忌贪图省事,干起活来毛、草、快。
保护自己免受伤害的有效措施。身体、精神保持良好状态,不作与工作无关的事;劳动着装齐全,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岗位要求;注意现场的安全标志;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对作业现场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充分辨识。
2、我不伤害他人
我不伤害他人,就是我的行为或行为后果不能给他人造成伤害。在多人同时作业时,由于自己不遵守操作规程、对作业现场周围观察不够以及自己操作失误等原因,自己的行为可能对现场周围的人员造成伤害。
要想做到我不伤害他人,我应做到以下方面:①自己遵章守规,正确操作,是我不伤害他人的基础保证;
②多人作业时要相互配合,要顾及他人的安全;
③工作后不要留下隐患;检修完机器时,未将拆除或移开的盖板、防护罩等设施恢复正常,就可能使他人受到伤害;
④高处作业时,工具或材料等物品放置不稳妥,一旦坠落就可能砸伤到他人;动火作业完毕后现场未清理,残留火种可能引发火情;
⑤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果其他人误触开关,就可能造成伤害等;
⑥拆装电气设备时,如果线路接头没有按规定包扎好,他人就有可能触电;
⑦起重作业要遵守“十不吊”,电气焊作业要遵守“十不焊”,电工作业要遵守电气安全规程等。特别提示:每个人在工作后作业现场周围仔细观察,做到工完场清,不给也人留下隐患。
3、我不被他人伤害
我不被他人伤害,即每个人都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工作中要避免他人的错误操作或其他隐患对自己造成伤害。
①拒绝违章指挥,提高防范意识,保护自己。
②对作业场地周围不安全因素要加强警觉,一旦发现险情要及时制止和纠正他人的不安全行为并及时消除险情。
③要避免由于其他人员工作失误、设备状态不良或管理缺陷遗留的隐患给自己带来的伤害。如发生危险性较大的中毒事故等,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进入危险场所,以免盲目施救,自己被伤害。
④交叉作业时,要预见别人对自己可能造成的伤害,并做好防范措施。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进行验电,要防范别人误送电等。
⑤设备缺乏安全保护设备或设施时,例如旋转的零部件没有防护罩,员工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⑥在危险性大的岗位(例如高空作业、交叉作业等),必须设有专人监护。特别提示:一旦发现“三违”现象,必须敢于抵制,及时果断处理险情并报告上级。如果想着“事不关己”,不及时制止,上于发生重特大事故,自己就有可能被伤害。
4、我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任何组织中的每个成员都是团队中的一分子,要担负起关心爱护他人的责任和义务,不仅自己要注意安全,还要保护团队的其他人员不受伤害,这是每个成员对集体中其他成员的承诺。
我要保护他人不受伤害:任何人在任何地方发现任何事故隐患都要主动告知或提示给他人。提示他人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提出安全建议,互相交流,向他人传递有用的信息。视安全为集体荣誉,为团队贡献安全知识,与其他人分享经验。关注他人身体、精神状态等异常变化。一旦发生事故,在保护自己的同时,要主动帮助身边的人摆脱困境。特别提示:也许你的一个提示就能挽救一个生命。能及时纠正你违章作业的人,才是你真正的朋友。
5、“四不伤害”的5项保证措施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班组严格地、有计划地进行安全生产。
(2)人人都要牢固地树立起“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思想意识。
(3)每一位员工要自觉地学习生产操作技能和业务知识。只有自己掌握了高超的生产技能,才能熟练地、严格地按照安全生产技术规程进行操作。
(4)每一位员工在施工现场工作中都要注意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安全生产首先就是要求“自己的安全自己管”,每个员工在生产作业现场应在作业前主动自问互问。
(5)实施“自保、互保、联保”责任制,现场生产过程中员工互相关爱,互相监督,充分发挥团队精神。
三、“四不伤害”的延展
对于立体交叉作业,涉及的人员较多、单位较多、工种较多、危险作业较多,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四不伤害”由个体行为扩展到组织行为尤其重要。
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杜绝事故,保证现场所有作业人员的健康安全,必须做到各个作业单位之间的“四不伤害”:每个作业单位自己人员要保证安全;每个作业单位要保证不伤害其他施工作业单位的人员;每个作业单位人员不被其他作业单位伤害;
每个作业单位都有责任保护其他作业前段时间人员不受到伤害。
为了有效落实“四不伤害”原则,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避免人身伤害,各前段时间应做到:签订安全协议,进行安全交底,把各自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充分辨识并作为安全交底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自落实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①危险危害因素辨识;②签订安全协议;③ 进行安全交底(告知);④交纳风险抵押金;⑤现场施工经常进行沟通、协调;⑥现场施工进行统一指挥。
四、“四不伤害”应从我做起
规范岗位作业行为应从我做起。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直至“我会安全”,这个过程需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广泛学习安全知识,熟练掌握安全技能,把正确的安全操作行为变成一种安全行为习惯,才真正形成了一种安全文化,才能做到“四不伤害”。
违章指挥: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违章指挥具体包括: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等。违章作业:主要是指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交接制度等)的作业行为。违章作业具体包括: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纪律的行为。违反劳动纪律具体包括: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不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及其他纪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