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奎文区政府、奎文发布、塔吊在线等
2020年5月22日7时30分左右,潍坊奥文医养健康示范园项目12#楼塔吊在卸车吊运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90万元。
12#楼塔吊起吊作业时两次超负荷吊运物料,超过塔机设计承载能力,致使该塔吊前臂承应力不足、塔吊前臂变形折臂导致12#楼塔吊主体倾覆,12#楼塔吊倾覆时撞击10#楼塔吊,造成倾覆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1.翟某龙,男,施工单位潍坊分公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12#楼塔吊司机,在未对塔吊重量限位器进行检查,且现场吊装处于视线盲区的情况下盲目冒险起吊作业,应对此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张某义,男,施工单位潍坊分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安排塔吊卸车,任由无任何起重吊装经验的分包人员谭某强指挥塔吊进行吊装卸车,未安排专职信号工指挥卸车,应对此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谭某强,男,塔吊维保公司现场信号指挥,未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塔吊信号指挥,在不了解司索工系挂吊物重量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塔吊司机翟某龙进行冒险作业,应对此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建议对陈某强(施工单位潍坊分公司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2.建议对周某君予以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一年的行政处罚。
3.建议对周某柱(项目经理)暂扣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6个月、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行政处罚。
4.建议对项目总监姜某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5.建议对施工单位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6.建议对监理单位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7.建议对塔吊出租、维保单位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附原文:
潍坊奥文医养健康示范园“5.22” 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5月22日7时30分左右,潍坊奥文医养健康示范园项目12#楼塔吊在卸车吊运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90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妥善处理好善后。奎文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就事故救援、善后和调查处理进行了紧急安排部署,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带领应急、公安、住建等部门的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与梨园街道一起开展事故救援、善后处理及事故调查工作。同时,要求立即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全区所有建筑工地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规定,奎文区政府于5月22日批准成立了由区应急局、奎文公安分局、区监察委、区总工会、区住建局、梨园街道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后奎文区人民政府发函邀请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派员参加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一案六查”的要求,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及工程概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
1.潍坊奥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11日,住所位于潍坊市潍城区胜利西街246号圣基大酒店913室,法定代表人方孝文,注册资本2600万元,经营范围有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2017年8月7日,取得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贰级,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
2.福建荣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5日,住所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杨桥西路6号,法定代表人江建荣,注册资本6666万元,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企业安全许可证编号(闽)jz安许证字〔2008〕000110-1,有效期延期至2023年1月20日。
3.福建荣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14日,营业场所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樱前街与北海路交叉口西北角唐宁国际2102号,负责人为陈修强,经营范围有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
4.潍坊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4日,地址位于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清池街道永春社区健康东街以北、永春路以西华天国际大厦15、16层,法定代表人曹金采,注册资本1600万元,经营范围有工程建设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等,公司具有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有效期至2024年7月18日;机电安装工程和电力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水利水电工程监督丙级资质,有效期至2023年7月12日。
5.潍坊佳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25日,住所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360号泰华大厦A座1809,注册资本260万元,法定代表人韩庆刚,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有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等。是该项目12#、10#楼塔吊的出租、维保单位。
(二)工程概况
潍坊奥文医养健康示范园项目位于北海路以东、樱前街以南,2018年8月15日,经奎文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批复(奎发改投资〔2018〕25号),占地面积73383平方米,项目建筑面积210122.1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20000万,建设期限2019年11月至2021年8月。建设单位为潍坊奥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潍坊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福建荣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为周国柱。
福建荣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2019年10月25日,福建荣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潍坊奥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奎文分公司签订城投·奥文公馆9-13#、15#-16#、21#-22#楼及地下车库一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规模82897.33平方米。
2019年9月2日,潍坊奥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奎文分公司与潍坊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城投·奥文公馆9#-13#、15#-23#楼及地下车库工程(不含地下人防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2019年9月30日,建设项目12#、10#楼取得了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707002019A0082), 2019年10月31日经潍坊市奎文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70705201910310101)。
2019年11月1日,一期工程开工建设,其中12#楼建筑面积9636平方米,地上14层、地下2层,目前主体进行至地上10层顶板;10#楼建筑面积4706平方米,地上14层、地下1层,目前主体进行至地上10层顶板。
(三)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吊)基本信息情况
12#、10#楼塔吊由山东中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制造,最大起重量4T。先后取得了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颁发的《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产权分别属于潍坊市亿航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和潍坊力鑫建筑配套有限公司所有;由高密市安一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安装完成。山东华宁设备检测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对12#楼塔吊进行了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结论是复检合格。事发前,潍坊佳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先后于5月8日、5月12日对12#楼塔吊和10#楼塔吊进行了维保。
10#楼塔吊司机郭长松,福建荣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身份证号:22062119820206075X,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作业范围: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证书编号为鲁G4T2019000168,证书有效期至2021年3月11日;12#楼塔吊司机翟桂龙,福建荣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身份证号:370784198808281358,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作业范围: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证书编号:鲁G4T2019000171,证书有效期至2021年3月11日。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5月22日,潍坊佳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韩庆刚雇佣了两部60拖拉机从安丘向潍坊奥文医养健康示范园现场运输施工升降机一部(1部拖拉机,运输了36个施工电梯标准节和部分电梯门、扶墙杆,司机:李文江;另1部拖拉机运输了两个施工电梯轿厢,司机:郑立庆),拟在项目12#楼进行卸货。5月22日上午6时到达工地。潍坊佳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员谭志强在工地接货,并联系工地管理人员张百义安排卸车,因工地其他管理人员未上班,张百义电话安排工地12#楼塔吊司机翟桂龙上工,并让谭志强到办公室取对讲机,指挥卸车。司机李文江将装载标准节的拖拉机倒入12#楼附近指定位置(在12#楼东南侧位置,塔吊在12#楼西侧,中心距离39.5米,塔吊起重臂长47米,起重臂最后端部位最大吊重2吨,最前端位置最大吊重0.8吨,卸车位置最大吊重0.986吨),现场司机李文江和司索郑立庆系挂吊物,谭志强用对讲机联系塔吊司机进行卸车吊运。从现场调取监控发现发生事故的12#楼塔吊共进行6次吊装作业,第一次6时23分左右吊装施工电梯防护门(约0.4吨);第二次6时42分吊装施工电梯扶墙(约0.3吨);第三次6时54分左右吊装标准节12节(约1.8吨);第四次7时1分左右吊装标准节散节4-5节左右(0.75吨);期间因对讲机出现信号不清晰,更换对讲机间隙7时4分进行第五次吊装箍筋一宗(0.5吨);第六次7时13分一次吊装车上剩余标准节20节左右(约3吨),塔吊起吊至卸车地点时因超过承载极限,导致塔吊前臂折臂,引起塔吊主体弯折倒塌,此时10#楼塔吊正在附近位置准备吊运材料(10#楼塔吊与12#楼塔吊中心相距60米,10#楼塔吊起重臂长47米,高度小于12#楼约4米),12#楼塔吊倒塌时砸中10#楼塔吊,导致10#楼塔吊向南倒塌,将南侧高压线砸断,塔吊司机郭长松受重伤,12#楼司机翟桂龙受伤。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人员一边组织施救,一边拨打120。区政府领导、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奎文公安分局、梨园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相继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置。伤者由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出车收治,送医途中郭长松经抢救无效死亡,翟桂龙在潍坊第二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为腿部骨折,生命体征平稳,无生命危险。死者郭长松家属已得到妥善安抚,善后处置工作已结束。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善后处理费用和塔吊部件损坏及高压线修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9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12#楼塔吊起吊作业时两次超负荷吊运物料,超过塔机设计承载能力,致使该塔吊前臂承应力不足、塔吊前臂变形折臂导致12#楼塔吊主体倾覆,12#楼塔吊倾覆时撞击10#楼塔吊,造成倾覆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福建荣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进场作业未进行安全交底、对分包队伍安全管理不落实。
(1)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福建荣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张百义安全意识淡薄,违规安排塔吊卸车,任由无任何起重吊装经验的潍坊佳富建筑有限公司分包人员谭志强指挥塔吊进行吊装卸车,在对塔吊性能、货物重量不了解的前提下,盲目指挥作业,违章多吊。同时,未安排专职信号工指挥卸车。
(2)现场“三违”行为突出。12#楼塔吊驾驶员翟桂龙在未对塔吊重量限位器进行检查,且现场吊装处于视线盲区的情况下盲目冒险起吊作业;信号指挥谭志强在不了解司索工系挂吊物重量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塔吊司机翟桂龙进行冒险作业。
(3)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按规定制定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培训未做到全覆盖,仅以开会的形式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且未能在规定的时间提供培训记录,新入职人员安全培训、安全交底未开展。
2.安全监理责任不落实。潍坊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实施工程监理中,履行项目监理职责不认真,工程安全监理旁站工作不到位,对施工分包作业安全监管不力。
3.安全制度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潍坊市佳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项目12#、10#楼施工电梯的产权单位和供货方,安全管理松懈,安全意识淡薄,违规安排企业人员谭志强和货车司机(未经安全培训,无证上岗)从事塔吊信号指挥和司索工工作。
经调查认定,潍坊奥文医养健康示范园“5.22”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翟桂龙,男,福建荣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12#楼塔吊司机,在未对塔吊重量限位器进行检查,且现场吊装处于视线盲区的情况下盲目冒险起吊作业,应对此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张百义,男,福建荣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安排塔吊卸车,任由无任何起重吊装经验的分包人员谭志强指挥塔吊进行吊装卸车,未安排专职信号工指挥卸车,应对此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谭志强,男,潍坊佳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信号指挥,未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塔吊信号指挥,在不了解司索工系挂吊物重量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塔吊司机翟桂龙进行冒险作业,应对此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3人是中共党员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和问责建议
1.建议责成奎文区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福建荣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处以罚款;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陈修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2.建议责成奎文区住建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及《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对周志君予以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一年的行政处罚。
3.建议责成奎文区住建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及《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周国柱暂扣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6个月、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行政处罚。
4.建议责成奎文区住建局依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潍坊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姜涛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5.建议责成奎文区住建局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对福建荣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6、建议责成奎文区住建局依据《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对潍坊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7.建议责成奎文区住建局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潍坊市佳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8.责成奎文区住建局向奎文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六、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管理水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严格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严禁违规操作、违章指挥。加强较大危险因素的辨识和管控,加大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査, 严防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加强对外包项目的安全管理,依法履行统一协调、管理和安全检查职责。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现场安全监理职责,按需配足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监理人员,强化对分项工程的监理,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等各安全环节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
(二)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尤其是对外包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执行,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使其熟练掌握基本安全知识,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增强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坚决杜绝冒险蛮干和违章作业。
(三)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区住建局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应急管理情况。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转自:筑龙施工-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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