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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坍塌3死4伤!现场负责人、监理员被逮捕!项目经理、总监被吊销证书!

来源:广西南宁市应急管理局网站

近期,广西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了《南宁市经开区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5·30”戏台坍塌较大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对涉事企业及人员追责进行落实。

事故现场视频

事故回顾:

2019年5月30日上午10时许,南宁市经开区金凯街道办事处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在对戏台屋面浇筑混凝土时发生一起坍塌较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

据此前的事故调查报告,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戏台模板支撑体系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稳定性不足;对戏台屋面浇筑混凝土时采用不合规的工艺工法,增加了施工荷载并产生较大侧压力;发生爆模后处置不当,最终导致戏台模板支撑体系整体失稳坍塌。

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部分):

项目劳务队负责人,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被取保候审;

项目实际承揽人,监理业务实际承揽人、项目监理负责人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施工现场实际负责人、施工现场实际监理员被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目前尚未作出判决;

项目设计负责人被申请依法吊销《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目前正等待住建部回复;

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责,被依法吊销《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5年内不予注册;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责,被依法吊销《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且5年内不予注册。

点击“转自:转自:筑龙施工-公众号-公众号”可查看事故调查报告。

评估报告原文

南宁市经开区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5·30”戏台坍塌较大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98号)的有关规定,南宁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组成南宁市经开区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5·30”戏台坍塌较大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评估报告予以公布。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
南宁市经开区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
“5·30”戏台坍塌较大事故责任追究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19年5月30日上午10时许,南宁市经开区金凯街道办事处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在对戏台屋面浇筑混凝土时发生一起坍塌较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事故发生后,南宁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0年1月17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结案,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98号)的有关规定,南宁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组成南宁市经开区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5·30”戏台坍塌较大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0年9月29日,市应急局牵头成立了评估组,评估组组长由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应急局副局长蓝锦山同志担任,成员由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和经开区管委会等单位组成,评估组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宁市经开区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5·30”戏台坍塌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的批复》(南府复〔2020〕11号),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深入事故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评估组现场进行了反馈,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10月20日,评估组召开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南宁市经开区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5·30”戏台坍塌较大事故(以下简称: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批复结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对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事故责任企业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1.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调查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南宁市应急管理局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2020年7月14日,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对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应急罚〔2020〕18号),处以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0年7月15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2.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同)。根据调查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南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吊销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为:D245005651);建议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多次将承包的工程转给张高龙个人施工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2020年7月14日,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对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应急罚〔2020〕19号),处以7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7月30日将罚款缴纳完毕。2020年2月10日,南宁市住建局行文《关于对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资质证书吊销处理的请示》(南住建报〔2020〕85号)报自治区住建厅,申请依法吊销施工单位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45005651)。目前,自治区住建厅正在走行政处罚、处理告知程序。2020年2月17日,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文《关于移交南宁市经开区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5·30”戏台坍塌较大事故违法线索的函》(南综执函〔2020〕101号)给南宁市经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求其对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多次将承包的工程转给张高龙个人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2019年12月2日,南宁市经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7000元;对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飞明处以罚款1700元;对张勇胜处以罚款68000元。
3.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调查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南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吊销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为:D245005651);建议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多次允许温源个人以公司的名义在经开区承揽工程监理业务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2020年7月14日,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对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应急罚〔2020〕20号),处以7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0年7月27日将罚款缴纳完毕。2020年2月10日,南宁市住建局行文《关于对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资质证书吊销处理的请示》(南住建报〔2020〕85号)报自治区住建厅,申请依法吊销监理单位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编号:E145000162)。因该公司资质管理权限在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已于2020年9月25日行文报住建部,目前正等待住建部回复。2020年2月17日,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文《关于移交南宁市经开区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5·30”戏台坍塌较大事故违法线索的函》(南综执函〔2020〕101号)给南宁市经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求其对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多次允许温源个人以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在经开区承揽工程监理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南宁市经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已进行立案,拟对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60000元;拟对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宏基处以罚款6000元;拟对温源处以罚款60000元。2020年4月20日,南宁市经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已将该案上报经开区管委会进行集体审查。后因其他原因,南宁市经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向经开区管委会申请集体审查延期。
4.广西沃森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根据调查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南宁市应急管理局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2020年7月14日,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对广西沃森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应急罚〔2020〕21号),处以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广西沃森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7月28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二)对涉事企业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对涉嫌刑事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潘xx,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劳务队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2020年2月10日,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南宁市公安局审理。2020年4月29日,潘xx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南宁市江南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2)范xx,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20年2月10日,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南宁市公安局审理。2020年4月29日,范xx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南宁市江南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3)张xx,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实际承揽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2020年6月22日,南宁市江南公安分局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张高龙。2020年7月16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4)温xx,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监理业务实际承揽人、项目监理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2020年6月22日,南宁市江南公安分局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温xx。2020年7月16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5)张xx,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实际负责人。2019年7月5日,张xx因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20年2月1日,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6)梁xx,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实际监理员。2019年7月5日,梁xx因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20年2月1日,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2.对企业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林xx,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南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2020年7月14日,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对林宏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应急罚〔2020〕22号),处以3.8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林xx已于2020年7月27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2)邹xx,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管理部土建工程师,公司派驻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代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公司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2020年3月2日,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解除与邹xx的劳动合同并给予辞退处理(南雅发〔2020〕7号)。
(3)伍xx,广西沃森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技术总工,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2020年2月10日,南宁市住建局行文《关于对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资质证书吊销处理的请示》(南住建报〔2020〕85号)报自治区住建厅,申请依法吊销广西沃森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技术总工伍哲陶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因该证书资质管理权限在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已于2020年9月25日行文报住建部,目前正等待住建部回复。
3.对其他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宋xx,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行职责,建议由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宋雪聘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2020年2月10日,南宁市住建局行文《关于对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资质证书吊销处理的请示》(南住建报〔2020〕85号)报自治区住建厅,申请依法吊销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宋雪聘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编号:245131545131)且5年内不予注册。目前,自治区住建厅正在走行政处罚、处理告知程序。
(2)申xx,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行职责,建议由发证机关依法吊销申会科的《总监理工程师证书》。2020年2月10日,南宁市住建局行文《关于对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资质证书吊销处理的请示》(南住建报〔2020〕85号)报自治区住建厅,申请依法吊销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申会科的《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管理号:450102226)且5年内不予注册。目前,自治区住建厅正在走行政处罚、处理告知程序。
三、事故有关监管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调查报告》的责任认定,南宁市江南区金凯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金凯街道办)国土建设经贸站、金凯街道办、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经开区建设发展局、南宁市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南宁市人民政府责成各责任单位分别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故有关监管单位的责任追究情况。
1.金凯街道办国土建设经贸站已于2020年2月27日向金凯街道办作出书面检查。
2.金凯街道办已于2020年2月27日向经开区党工委作出书面检查。
3.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0年2月11日向经开区党工委作出书面检查。
4.南宁市经开区建设发展局已于2020年3月2日向经开区党工委作出书面检查。
5.南宁市经开区管委会已于2020年3月11日向南宁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事故有关监管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1.何xx,经开区建设发展局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5月25日,南宁市监察委员会给予何建汇政务警告处分(南监决〔2020〕16号)。
2.周xx,江南区金凯街道党工委委员、金凯街道办副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5月25日,南宁市监察委员会给予周涛进政务记过处分(南监决〔2020〕17号)。
3.叶xx,江南区金凯街道原党工委副书记、金凯街道办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5月25日,南宁市监察委员会给予叶祖莲政务警告处分(南监决〔2020〕18号)。
4.廖xx,江南区金凯街道党工委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5月25日,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廖超接党内警告处分(南纪〔2020〕123号)。
5.陈xx,经开区建设发展局副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4月8日,南宁市纪委监委驻经开区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给予陈春明政务警告处分(南纪监驻经开决字〔2020〕3号)。
6.黄xx,经开区建设发展局基建科科长,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4月8日,南宁市纪委监委驻经开区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给予黄海峰政务记过处分(南纪监驻经开决字〔2020〕4号)。
7.卢xx,江南区金凯街道办国土建设经贸站站长,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4月8日,南宁市纪委监委驻经开区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给予卢宝建政务记大过处分(南纪监驻经开决字〔2020〕5号)。
8.凌xx,江南区金凯街道办国土建设经贸站副站长,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4月8日,南宁市纪委监委驻经开区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给予凌峰政务撤职处分(南纪监驻经开决字〔2020〕6号)。2020年4月15日,南宁市江南区金凯街道工作委员会给予凌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南江凯党发〔2020〕20号)。
9.卢xx,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4月8日,南宁市纪委监委驻经开区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给予卢国源政务警告处分(南纪监驻经开决字〔2020〕7号)。
10.支xx,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20年4月8日,南宁市纪委监委驻经开区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给予支清晓政务记过处分(南纪监驻经开决字〔2020〕8号)。
11.陈xx,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管理部副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4月8日,南宁市纪委监委驻经开区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给予陈相文政务记大过处分(南纪监驻经开决字〔2020〕9号)。
12.李xx,江南区金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金凯街道办主任,对金凯街道办的安全生产负有第一责任人的职责。2020年2月28日,李彤彤已向经开区党工委作出书面检查。
13.廖xx,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3月2日,廖勇已向经开区党工委作出书面检查。

四、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和调阅台账资料,可以看出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发生后,大部分部门和单位能够严格按照《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内部管理,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但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未能从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中汲取教训,未按照《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要求去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涉事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事故发生后,公司专门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围绕事故进行深入剖析,并按照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居仁村“5·30”戏台坍塌较大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抓好整改措施落实。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公司体系机构。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发生后,公司编制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意见稿)、《工程项目安全文明考核评比方案》(意见稿)、《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检查标准(试行)》等管理制度,成立了风控及运营管理部作为安全监督部,并招聘了安全生产管理专员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日常安全管理。二是进一步规范项目开发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为汲取教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对各方单位资质、市场信用等进行核实,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后,工程管理部方组织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公司对照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严把验收关,确保过程管控到位,安全、质量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事发后,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大检查。从2019年7月开始,公司要求主要负责人每月进行现场带队检查不少于1次,公司分管工程的分管领导每月进行带队检查不少于2次。

2.广西沃森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该公司组织进行了综合大检查,同时开展了全员安全教育,围绕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进行深刻剖析,并针对公司现有状况进行安全培训,增加职工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同时,对公司管理流程再造,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设计规范意识,强化项目设计过程管控,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一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制度,提升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公司制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公司成立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了完整的图纸审核制度,全程把控图纸质量。为规范图纸管理,防止出现遗漏、丢失等问题,降低由打印错误带来的风险,颁布《关于公司统一打印图纸的通知》,改用线上图纸校审流程,校审记录做到有迹可循,将工作数据化,实现高质量高效率零错误。二是开展依法依规经营整改工作。事故发生后,公司会定期组织设计人员进行培训,熟读规范,对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研讨,从源头上杜绝设计质量的发生。同时,公司加强了项目前期策划、跟进追踪,做到无审批,不执行,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展,制度落实到位,降低项目管理风险。为避免其他项目出现类似问题,公司对目前项目进行排查,逐个电话跟进,确保所有项目设计质量可控。

3.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事故发生后,均不认为其是南宁市经开区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不认可《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调查报告》的责任认定,目前正在走行政诉讼程序。两家企业均未按照《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要求去落实相关整改措施。

(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1.南宁市经开区管委会:接到《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调查报告》结案批复后,召开会议通报了事故调查结果,要求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加大对建筑行业领域的执法检查力度。2020年一至三季度分别开展了高处坠落、施工机械、防坍塌等3个工程建设领域方面的专项检查,抽查建设项目408个,签发监督整改363份,停工通知35份,约谈会12次,强制停工项目5个,诚信扣分5次。
2.南宁市住建局: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并印发了《关于立即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南住建质安〔2019〕10号)、《关于印发2019年南宁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19〕111号)。接到结案批复后,立即下发了《关于印发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整改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20〕82号),督促各建筑工地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同时加强了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和执行情况管理;制定了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上传、专家抽取、专家论证结论上传等工作流程;完善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
3.南宁市经开区建设发展局:事发后,立即召开了相关会议,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分析事故原因,分析经开区建设领域安全形势,印发《关于立即全面开展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南经建发〔2019〕40号),开展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打击违规建设行为,对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立即停工,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借用资质和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以包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紧急约谈施工单位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监理单位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并发布公示暂停两家单位定点摇号资格。
4.金凯街道办。事故发生后,金凯街道办于当天下午立即召开事故安全生产专题会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布置会议,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和立即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进行紧急部署。结案批复后,金凯街道办专门召开金凯街道“5·30”事故专题警示教育会,深刻汲取居仁村“5·30”事故教训,深入剖析原因,按照要求坚决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为避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衔接出现空挡盲区,及时修订印发了《关于调整金凯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南江凯街发〔2020〕1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范围的通知》(南江凯街发〔2019〕37号)。为加强对定点单位管理,制定了《南宁市江南区金凯街道办事处定点施工单位管理办法(修订版)》,实现对街道建设项目全过程管控。同时,金凯街道办制定印发了《金凯街道深刻汲取居仁村“5·30”垮塌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南江凯街发〔2019〕36号),在辖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隐患苗头。
五、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有关人员受教育情况
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发生后,南宁市安委会将事故进行了通报并要求住建部门在全市开展安全专项行动,加大对建筑施工领域的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严厉打击和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政府批复结案后,市应急局就将事故调查报告在安全生产网站上进行了全文公开,同时,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也正在按照《南宁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和程序拟将事故4家责任企业纳入南宁市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事故的发生经过及处理结果在全市各行业领域都起到了很大的警示教育作用。
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西沃森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针对经开区居仁村 “5·30”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能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排查隐患,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将经开区居仁村 “5·30”事故在公司进行了通报并作为警示教育案例进行学习。法定代表人向公司员工深刻剖析了公司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检讨,提醒员工铭记血的教训,做到警钟长鸣。
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在经开区居仁村 “5·30”事故发生后,思想上认识不到位,未对照《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措施进行针对性整改,排查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未从事故中受到警示教育,未能做到以案为鉴。
六、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建议
(一)存在问题:
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宁市经开区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5·30”戏台坍塌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的批复》(南府复〔2020〕11号)后,针对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公司未能从事故中汲取教训,也未进行总结和反思,更没有按照《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有关要求去落实相关整改措施。
(二)措施建议:
建议南宁市住建局,督促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落实《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七、评估组评估意见
从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
(一)南宁市住建局、经开区管委会、经开区建设发展局、金凯街道办、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西沃森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在收到《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调查报告》结案批复后,能够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能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行业领域相关人员起到了警示和教育的作用,同时,对《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能认真学习研究,并积极进行了整改落实。
(二)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收到《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调查报告》结案批复后,能严格按照职责对有关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三)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有关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南宁市经开区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
              “5·30”戏台坍塌较大事故责任追究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0年10月20日

END

转自:筑龙施工-公众号

ID:zhulongshig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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