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 | 建筑管理
据赣州市应急局通报,12月30日8时10分左右,赣州市安远县欣山镇产城新区,江西喜多橙农产品有限公司一在建钢结构厂房发生倒塌。经初步核实,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
经江西省住建厅调查,该工程项目为总建筑面积19584平米,建筑长度192米,宽度102米,每开间8米,檐口高度12米,跨度34米的三连跨钢框架结构厂房。项目于2020年10月22日开工建设,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经专家现场勘查,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为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图施工,未安装柱间支撑及屋面水平支撑,屋面水平系杆制作安装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跨度大于6m的钢梁未设置临时支撑,导致厂房钢结构体系平面外刚度不足。
同时,工程施工前未按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展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施工单位也未响应安远县气象局发布的寒潮大风蓝色预警,在恶劣天气(平均风速6级,阵风7—8级)环境下仍组织施工作业。
此外,企业未办理施工许可及安全质量监督手续,逃避监管,擅自开工建设。未按要求开展“五个一”和“十个一次”活动,重大危险源辨识不清,隐患排查敷衍应付,没有把关键的隐患找出来。
目前,事故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无证开工,未按图纸施工、无方案无交底,恶劣天气强行施工……
近年来,由于施工顺序和措施不当,引起的厂房坍塌屡见不鲜。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的6起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厂房坍塌事故,一起回顾警示。
2019年5月16日11时10分左右,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148号1幢厂房发生局部坍塌,造成12人死亡,10人重伤,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430万元。
处理结果:
建设单位法人/总经理、施工单位总负责人等8人被移送司法机关,施工单位被吊销资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挂证”被吊销建造师注册资格,终身不予注册。
经调查认定,昭化路148号①幢厂房1层承重砖墙(柱)本身承载力不足,施工过程中未采取维持墙体稳定措施,南侧承重墙在改造施工过程中承载力和稳定性进一步降低,施工时承重砖墙(柱)瞬间失稳后部分厂房结构连锁坍塌,生活区设在施工区内,导致群死群伤。
施工单位:超资质承揽工程;违规允许个人挂靠,安排人员挂名项目经理,对承包项目未实施实际管理;在没有施工许可证,结构设计图纸未经审查,无施工组织设计、无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进行施工;项目施工现场内违规设置办公区、生活区。
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未立项、报建;结构设计图纸未经审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违法组织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个人和不具备结构改造资质的单位;在收到该区域工程停工通知单、知道①幢厂房承重砖墙(柱)本身承载力不足,依然组织人员进行违法施工。
1.许某强,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昭化路148号项目建设方负责人。
2.陈某伟,施工单位实际控制人。
3.陈某华,自然人,施工现场负责人。
4.龚某玮,自然人,施工现场负责人。
5.刘某军,自然人,挖掘、拆旧、敲墙等施工负责人。
6.沙某平,自然人,结构加固施工负责人。
7.吴某宇,许某强委派其负责现场安全、施工管理等工作。
8.曹某楠,自然人,与龚某玮、陈某华合伙挂靠。
1.相关国有企业人员(5人)
2.相关政府工作人员(11人)
1.建设单位,建议给予230万元罚款。
2.施工单位,建议给予吊销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给予230万元罚款。
3.建议建设行业管理部门对昭化路148号一期改造项目中所涉及无证施工的比安公司、光敏公司,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依法吊销顾某莎、陈某伟、曹某亮3名人员安全资质证书。
4.许某强,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建议给予处上一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顾某莎,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建议给予处上一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6.曹某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吊销其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终身不予注册。
文件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