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结构设计-公众号“
来源: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澎湃新闻、新京报、建筑管理等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1月13日发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湖州市德清县纳奇科化妆品有限公司“1•11”厂房连廊坍塌事故情况的通报。
1月11日8时许,位于湖州市德清县康乾街道环城北路837号的纳奇科化妆品有限公司厂房连廊发生局部坍塌,导致25名员工坠落。截至12日,事故造成1人死亡、14人受伤(其中3人伤势较重)。
通报指出:
省厅将全面开展工业厂房架空连廊安全隐患排查,各地应于1月底前完成排查,2月底前完成隐患督促整改,重点关注用于人员密集的生产作业场所、超极限承载能力货物堆放或载重货运通道等架空连廊,要从设计、施工及使用环节(超负荷)等进行安全评估。
经初步调查,事发位置为纳奇科化妆品有限公司1#、2#厂房南侧连廊处,廊高约8米。事发时,连廊上的滚轮输送带货物滞留较多,且员工集中在连廊上开早会,连廊瞬间局部坍塌致人坠落伤亡。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该事故发生在大型规上企业,且厂房经设计建造并投入使用不久,突出暴露了部分大型规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本质安全水平不高,安全事故源头治理不到位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要求,深入开展举一反三工作,筑牢安全生产事故防线,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迅速开展工业厂房架空连廊安全排查。各地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开展工业厂房架空连廊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关注用于人员密集的生产作业场所、超极限承载能力货物堆放或载重货运通道等架空连廊,要从设计、施工及使用环节(超负荷)等进行安全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企业立即采取人员撤离、改变用途、加固或拆除等整改措施,确保不发生架空连廊安全伤亡事故。各地于1月底前完成排查,2月底前完成隐患督促整改,并将《架空连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附件)于2月28日前报送省安委办。
二、深入推进工业厂房坍塌事故专项治理。各地要对辖区内的工业厂房加强日常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对建筑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用途重大变更、失修失养严重、超负荷使用、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地等存在严重安全风险的,立即停止使用,组织人员撤离。建设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管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建筑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对各类工业厂房及构筑物质量安全进行核查,彻底清除事故隐患,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各类建筑安全,坚决防范工业厂房坍塌事故发生。
三、持续强化工业厂房违法建筑安全整治。各地要按照《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突出问题导向,立足本质安全,扎实推进危旧厂房、违法厂房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加固的质量安全监管。自然资源部门要深入开展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等排查整治,全面摸清违法建筑、违章搭建底数并形成清单。对“两违”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到2021年底,彻底消除易造成坍塌、火灾等群死群伤事故的违法建筑和违章搭建。
四、坚决扫除大型规上企业安全监管盲区。近期,我省接连发生大型规上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认识,企业规模大、厂房新并不能与安全划等号。有些地方将安全生产入企执法检查与营商环境制度挂钩,导致大型规上企业安全检查未做到全覆盖,造成安全监管新的盲区。各地要认真研判当地安全生产形势,务必保持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加强安全隐患大排查,确保辖区内大型规上企业安全检查100%全覆盖。
联系人:方力晟,电话:0571-81051665。
附件:架空连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
1、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2、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²,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5人;
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m²,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0人;
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50m²,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20人;
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400m²,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30人;
5、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m²,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5人。
3、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
4、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
5、 厂房内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下表的规定计算确定。但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0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0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0m。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相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应分层计算,下层楼梯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
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且该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
6、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厂房,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1、 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2、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m²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²时,可设置1个出口。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 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²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 冷库、粮食筒仓、金库的安全疏散设计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和《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GB 50322等标准的规定。
5、 粮食筒仓上层面积小于1000m²,且作业人数不超过2人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6、 仓库、筒仓中符合本规范的室外金属梯,可作为疏散楼梯,但筒仓室外楼梯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7、 高层仓库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8、 除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戊类仓库外,其他仓库内供垂直运输物品的提升设施宜设置在仓库外,确需设置在仓库内时,应设置在井壁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井筒内。室内外提升设施通向仓库的入口应设置乙级防火门或符合规定的防火卷帘。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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