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住建部官网
建督撤字〔2020〕35号
秦某雷:
经调查核实,你使用虚假中级职称证书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时,你承诺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真实有效,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7月16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0〕35号),你于2020年8月1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崔晶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督撤字〔2020〕36号
宋某镇:
经调查核实,你使用虚假中级职称证书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时,你承诺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真实有效,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7月16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0〕35号),你于2020年8月1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崔晶
联系电话:010-589344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督撤字〔2020〕37号
孙某英:
经调查核实,你通过提供伪造的证明材料,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时,你承诺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真实有效,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7月16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0〕36号),你于2020年8月1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崔晶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督撤字〔2020〕38号
李某改:
经调查核实,你作为邯郸市邯山区财政局职工,违规将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在邯郸市天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问题。
我部于2020年1月21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9号),你于2020年3月17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七十九条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三十三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造价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崔晶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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