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苏州市住建局
近日,苏州市住建局通报了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全市建筑业企业(含市政类)资质动态核查情况。
2020年第三季度,全市共核查294家建筑业企业(含市政类)的478项建筑业资质。其中,139家企业的195项建筑业资质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47%不合格。
主要存在问题:
1、核查中发现部分企业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配备不足,人员社保未按规定缴纳,企业净资产及技术负责人业绩不达标等情况。
2、通过重组、合并、分立等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不满足资质标准问题比较突出。
处理意见:
1、整改期不超过90天,整改期间,上述139家建筑业企业不得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新承接工程项目、合同归集和申报资质升级、增项。
2、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资质标准的企业将由市住建局抄送资质许可机关,建议撤回相应建筑业资质。
附全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全市建筑业企业(含市政类)资质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
苏住建建〔2020〕43号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准入清出机制,切实规范我市建筑市场发展秩序,根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苏住建建〔2020〕15号)要求,苏州市住建局组织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含市政类)开展2020年第三季度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基础上,通过实地核查、系统排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进行动态核查。2020年第三季度,全市共核查294家建筑业企业(含市政类)的478项建筑业资质(详见附件1)。其中,139家企业的195项建筑业资质(详见附件2)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二、存在问题
1.企业重视程度不够,不重视日常资质维护。核查中发现部分企业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配备不足,人员社保未按规定缴纳,企业净资产及技术负责人业绩不达标等情况。
2.通过重组、合并、分立等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不满足资质标准问题比较突出。部分企业未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配备相应的人员、设备、未达到相关资产要求。
3.个别地区核查工作存在敷衍应付现象。未重点突出对首次申请、升级、增项、重组、合并、分立及信用综合评价后1%的企业进行全面实地核查;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个人业绩未按资质标准进行核查;《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发放工作未及时跟进落实。
三、处理意见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本次核查中存在不符合资质标准企业下发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不超过90天,以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整改期。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完成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工作的,应在本通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工作,整改期不超过90天,以本通报发布之日起计算整改期。
整改期间,上述139家建筑业企业(详见附件2)不得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新承接工程项目、合同归集和申报资质升级、增项。市住建局将统一向社会公布2020年第三季度已整改完成的建筑业企业名单。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资质标准的企业将由市住建局抄送资质许可机关,建议撤回相应建筑业资质。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全市建筑业企业(含市政类)要高度重视企业资质维护工作,定期对照资质标准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进一步夯实企业管理基础工作。
2.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含市政类)资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做到“核查口径统一化、核查标准规范化,核查程序合法化”,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动态化日常监管。
3.各地应务必有效保障核查工作及时有序推进。每季度原则上应确保动态核查企业数量不低于其辖区企业总数3%,其中,涉及首次申请、升级、增项、重组、合并、分立等资质企业应全部纳入核查范围。动态核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未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应及时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附件:1.2020年第三季度各市、区建筑业企业(含市政类)资质动态核查情况汇总表
2.2020年第三季度各市、区建筑业企业(含市政类)资质动态核查不达标企业汇总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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