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措施,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支撑;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
草案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要求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责;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按照以往的法律修订,预计《安全生产法》将在12月底审议通过并发布实施。
附件:修正案(版本一)
附件:修正案(版本二)
2020年《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全面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