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徐州市住建局等
10月30日,徐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强化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总监等项目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明确以下内容:
1、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安全总监,监理企业的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开工前验证二代身份证进行实名制登记备案,并上传人脸照片。
2、以上人员每天必须参与上下班实名制考勤。其中项目经理、监理企业的总监每月出勤率不得低于80%。
3、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要加强到位履行岗位职责的管理。要求每月对公司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组织自查一次,并做好记录,以备监督抽查。
4、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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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定期对安全管理相关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不达标的项目将自动进行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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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关企业进行警告、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将进行通报批评、信用分扣减及责令停工,情节严重的将在全市限制一定时期的市场准入。
江苏已有多市明确岗履职事项
8月25日,常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常州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诚信考核细则》的通知: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总监工程师、总监代表的实名制系统到岗率以月为单位进行动态诚信考核,每个岗位到岗率低于80%(18天)扣除信用分1分。
5月20日,镇江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
1、未经用工实名登记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农民工退场后及时在实名制系统内办理退场手续。
2、施工现场人员考勤方式:按日考勤,人脸识别。
3、到岗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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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到岗每月考勤天数不少于当月工作日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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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每月考勤天数不少于当月工作日的25%。
3月26日,南通市住建局印发了《南通市建筑工地管理实施细则》,其中明确了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时间:
1.项目经理在岗履职。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2.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岗履职。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90%。
3.项目安全负责人在岗履职。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90%。
4.专职安全员在岗履职。应每天在现场进行巡查。
5.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每月在岗时间应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且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30%。
6.安全专监在岗履职。应每天在现场进行巡查。
4月15日,南京市建委印发《南京市建筑工地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考勤管理办法(暂行)》,并发布《关于推进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考勤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1、施工现场采取人脸考勤管理,按日考勤,当天进退场时间间隔超过四小时计为有效考勤。
2、根据出勤情况,实行现场施工项目部月考勤星级标志管理。
3、考勤星级纳入个人和企业信用评价,并作为差别化管理以及工程质量评优、标准化工地等评优评先的依据。
附全文:
关于强化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总监等项目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各有关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建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项目安全总监等项目管理人员职责,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安〔2020〕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通知如下:
一、结合《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文件要求,强化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到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各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安全总监,监理企业的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开工前通过《徐州市建筑工程实名制考勤服务监管平台》验证二代身份证进行实名制登记备案,并上传人脸照片,备案人数应符合《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要求。
二、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安全总监、监理企业的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天必须参与上下班实名制考勤。其中项目经理、监理企业的总监每月出勤率不得低于80%。
三、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要加强对现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安全总监、监理企业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到位履行岗位职责的管理。要求每月对公司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组织自查一次,并做好记录,以备监督抽查。
四、《徐州市建筑工程实名制考勤服务监管平台》将定期对安全管理相关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不达标的项目将自动进行预警。相关主管部门将根据预警情况对有关企业进行警告、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将进行通报批评、信用分扣减及责令停工,情节严重的将在全市限制一定时期的市场准入。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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